风力发电项目(2)环评报告

时间:2022-05-27 0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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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项目(2)环评报告

 

  DZ- - PH2 21 1 251K K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生态影响类) )

  项

 目

 名

 称:4 40 00 兆 瓦 风力发电 项目

 建设单位( ( 盖章) ) :

 新能源 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1 2021 年 1 12 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1 1

 二、建设内容 ................................ .....................

 7 7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15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

 22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32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44

 七、结论

 ................................ .......................

 46

 附

 件

 附件 1 1 :委托书

 附件 2 2 :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及坐标调整的文件

 附件 3 3 :

 项目 选址意见书

 附件 4 4 :

 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函

 附件 5 5 :

 无文物遗迹的复函

 附件 6 6 :监测报告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400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2111-652328-04-01-936140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赵琦 联系方式 2003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地理坐标 风电场中心坐标:东经 90°55′7.841",北纬 44°3′41.745"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0 陆上风力发电; 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 永久占地:331178m2 临时占地:344620m2 总占地:675798m2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 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昌州 发改工[2022]19 号 总投资(万元) 201914 环保投资(万元) 152 环保投资占比(%) 0.08 施工工期 9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2 其他 符合性分析 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 与自治区及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2021年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发[2021]18号文印发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数据信息应用机制和共享系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

 2021 年 6 月 30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办以昌州政办[2021]41 号印发了《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到2025 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数据信息应用机制和共享系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本项目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见图 1。

 对照公告,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1 1- - 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昌州政办[2021]41 号文要求 本项目 相符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控。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水平稳步提升,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基本建立。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境内,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工程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风电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影响所在区域内生态功能。

 符合 环 境质 量底线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已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水污染,运营期无大气、水符合

  3 续改善;全州河流、湖库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全州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有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无影响。也不会对工程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能确保污染物对环境质量影响降到最小,不突破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资 源利 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自治区、自治州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快区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动昌吉市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发挥低碳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风电场占地为天然牧草地,项目区域无珍稀濒危物种,工程属于点状占地,占地面积较小,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失的量较小。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项目运营期无能源消耗,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可以满足资源利用要求。

 符合 生 态环 境准 入清单 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浓度超标县市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控制在主要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限制运行。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项目。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2 号令),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境内,选址较为合理;风电场场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西南侧的国家二级公益林用地,不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本工程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建设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无影响。也不会对工程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可以满足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符合

  4 进水平。“乌-昌-石”区域内涉及燃料煤的新(改、扩)建电力行业实行燃料煤减量20%替代,非电行业实施减量30%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县市、园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削减目标的县市、园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禁批。

 生 态环 境分 区管控 自治州共划定 119 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等。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

 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境内,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管控单元中一般管控单元(ZH000 1),见图 1-1。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水污染,运营期无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无影响。也不会对项目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满足优先保护单元的管控要求。

 符合

 (2) 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1 版)》的符合性分析 2021 年 8 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162号),根据管控方案,全区划分为七大片区,包括北疆北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河谷、克奎乌-博州、乌昌石、吐哈、天山南坡(巴州、阿克苏地区)和南疆三地州片区,本项目位于乌昌石片区,管控要求为:除国家规划项目外,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沙湾市建成区及周边敏感区域内不再布局建设煤化工、电解铝、燃煤纯发电机组、金属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新增产能项目,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新批热电联产项目。坚持属地负责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结合,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协同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强化与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一师、第十二师

  5 的同防同治,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执行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油(气)资源开发区土壤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不属于乌昌石管控区内禁建限建项目,本项目运行期无大气、水污染物排放,不会增加区域颗粒物浓度,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1 版)》。

 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风力资源,建设总装机容量为400MW的风力发电场,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加强能源的合理利用,风电场项目不属于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故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满足昌吉地区电力需求,而且可以合理调整电网结构,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遵循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全面树立能源绿色发展和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观念。”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属于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6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8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8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7 个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

 3 3 、 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 修订) ) 》 的符合性

 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建设项目与重点行业准入中“电力行业”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1 1- -2 2

 “ 自治区重点行业准入 ”符合性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 建设项目 相符性分析 一、通则 (二)环境准入条件总体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址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内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进行污染环境的任何开发活动。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规划区域内,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址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内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

 符合 四、电力行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电源建设项目。包括火力、风力、光伏、垃圾、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选址于空间布局 4.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自治区风趣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要求,与项目当地风能、光伏资源、环境等情况相适应,用地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污染防治与环境影响 2.风电场、光伏发电场 需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四十个井子,属于风力发电项目;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且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关于风电区域的规划内容;同时,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新能源2020-2025 年发展规划》中规划的风力发电场区域,机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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