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时间:2022-02-26 14:42: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1 出

审查出生年月,应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

关规定进行查核,出具认定。

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或户籍档案

中最早记载为准;按照不重复得利的原则,

因入伍、升学、就业等,将年龄改大的一律

不得改回;出生年月涂改后难以辨认的,应

当经公安机关鉴定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后,

按其涂改前填写的情况予以认定。没有依据

或依据不充分的认定不予承认。

更改出生年月的,应有党委(党组)或组

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情况、认定意见和相关

证明材料

没有批复或调查情况、认定意见的,不予承

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按本人入学、参加工作、入党时间以及家

庭成员的年龄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逻辑

推算,分析出生年月是否合理。

经综合分析,存在不合理情况或逻辑错误的,

须进一步核查。

2 参

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的,须按规

定进行组织认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

须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相关调查

及证明材料。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没有批复的不予承认;没

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3 入

入党时间填写准确。

要注意不同时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

法,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以支部

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须经上级党

委批准)。

不同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入党单位及入党介

绍人是否一致,入党后填写的规定材料中

“政治面貌”栏目是否及时填写了“中共

党员”,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如存在信息不一致、入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情况,干部本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开出认定

表附于本人档案材料内。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3 入

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

料。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

不到的,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出具证

明,并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

党员身份,现单位党组织在补填《入党志愿书》

中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

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如入党介绍人证明

等)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民主党派党员须有入党材料。

民主党派党员缺少入党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

收集。

4 学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须有学生学习

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士学位

的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

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毕业证

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

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

(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

学位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缺少材料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有

关单位及学校收集;

2.一份材料能体现多份材料内容的,不视为缺

材料;

3.找不到学历学位材料原件,可到学校复印,

并加盖学校的复印确认章;

4.确实找不到任何材料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

事部门到学校调查了解,学校出具学籍等情况

证明;

5.对学历学位有疑问的,通过查学校名录、查

证书式样、网上查询、留学服务中心查证等手

段鉴别,也可送省教育厅下属的学历学位鉴定

部门验证,并将鉴定结果归入档案;

6.注意审核学历学位的连续性和真实性,防止

出现把培训填成学历、低学历填成高学历、在

职教育填成全日制教育、入学条件不符合要求

以及学历学位材料造假等情况。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

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

料、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授予硕士学位

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

单)复印件。

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

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

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

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4 学

审查干部学历学位,主要看招生报考登记表

填写的信息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取得学历学位后在其新任的职务的《干部任

免审批表》中是否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使用。

如果不符合报名条件,采取弄虚作假报名取得

高学历学位的,应当提出疑问,深入核实。如

在取得学历学位较长时间后,涉及考核、职务

调整时,本人未在考核表中填写,组织(人事)

部门未按其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写《干部任免审

批表》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核实。

5 履

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1999年版《干

部履历表》(1999年前参加工作并是干部身

份的应有1988、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

年后参加工作并是干部身份的应有1999版

干部履历表)。

1.缺1988年《干部履历表》的,由干部现所

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写出书面说明;

2.缺1999年《干部履历表》的,由本人补填,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须有照片、本人签

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所填信息须真实、

准确、清楚,本人错填信息的须经组织审核

更正。

6 干

大学生直接就业材料、工转干审批表、军转

干审批表、公务员吸收录用材料、国家公务

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2008

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单位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

案)表。

缺少干部身份材料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其

干部身份并补充完善证明材料;缺少公务员登

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

员登记表的向公务员登记管理部门收集。

7 考

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

全,或在档案中有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

找不到材料的可出具情况说明,应说明是否有

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及年度考核材料没有归

档的原因。

9 考

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

有干部任前考察(或主要表现)材料(任免

表中有主要表现或部队任免表中有德才表

现等描述可视为考察材料)。

1.考察材料须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组织人事

部门在其任该职务前1年内形成;

2.缺考察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收集,未形成

考察材料或确实找不到材料的,由有干部考察

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应写

清楚是否形成考察材料和未及时归档原因。

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

的单位盖章(或考察人)和时间。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10 培

1997年以来参加3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

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对照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和任免表等材

料中的相关记载进行校对,缺少材料的要补

充。

11 职

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

1.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2.缺少材料确实无法找到的,可复印有关文

件、证书并由出具文件、证书的相关部门审核

盖章后归档。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

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登记)表、证书复印件。

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12 科

院士、硕士、博士导师材料;博士后工作期

满登记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

评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

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

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

响的论文目录。

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13 奖

获得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奖励

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确实找不到审批表的,可找相关奖状、证书、

表彰文件代替,复印件要有复印单位盖章确

认。

14 处

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

料;解除处分的,须有相应材料。处分决定

等材料应当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字,本人

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

1.缺少材料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有关归

档处分材料。尽量收集原件,确实找不到的用

复印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代替;

2.查看《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

等材料是否有填写处分的记载,如没有要补

填。

15 工

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或在《工资变动

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工资档次和金额

要求连续。

1.记录干部工资的登记表反映工资连续变化

情况,不视为缺工资材料;

2.缺工资调标表可不作要求;

3.缺工资表无法补办的,应出具说明。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16 任

1997年前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应有《干部

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缺少1997年以前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可

用任免通知代替。

1997年以来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

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按

规定逐项正确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

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1.对于正式任职前不发文的过渡性职务,可不

制作任免表;

2.缺挂职锻炼的任免表可用挂职通知代替;

3.2003年以前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尽量

保持档案材料原貌,在报送单的遗留问题栏目

中反映存在问题;

4.2003年后的任免表,应按规定逐项正确填

写,制作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由所在单位补

充完善。由于原单位机构变更等原因无法完善

的,可由变更后的单位按照当时的任免发文补

办任免表或出具情况说明。

17 材

干部档案材料不能涂改造假。

档案材料有涂改的,特别是对“三龄二历一身

份”等信息进行涂改的,要深入核查,作出专

门说明。

18 信

《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所填的出生年月、参

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简历、

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家庭成员等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

最新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现关键信息

错误的,须重新制作。

19 手续

完备

填写材料时因笔误造成更改或经组织批准

对材料内容进行更改的,须有相应的组织说

明。

1.材料手续不完备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2.因机构变更等原因不能补办手续的,要由变

更后的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归档材料一般不得使用复制件。证书、全国

统考科目成绩单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制件存

档的,须在复制件上注明出处、复制时间,

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

印章。

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应有组织盖章;

凡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及本人签

名。

20 整理

规范

档案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与材

料名称相符,无粘贴涂改;材料类序号和页

码填写准确。装订规范,无乱孔,无脱页,无

损坏文字的材料。使用新型干部档案卷夹。

按照干部档案的审核整理规范进行整理。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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