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

时间:2022-02-27 13:52:06  来源:网友投稿

《保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近年来,军事、民生、科技等领域进入快速发展期,普通公民接触军事、民生、科技等领域国家秘密的广度、深度逐步提高,国家秘密失泄密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突出强调“加强保密宣传,提高保密意识”,对于形成全社会自觉主动保守国家秘密的环境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若想让普通公民成为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生力军,必须全面加强教育,增强其保守国家秘密的综合素质。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守国家秘密氛围。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公民对保守国家秘密的重大意义认识越深刻,保守国家秘密的行动越坚定、越自觉。接受保密宣传教育,也是公民履行保密义务的应有之义。因此,椒金山街道以“保密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一是6月2日,在椒金山山体公园开展了主题为“落实保密责任,强化保密意识,提升保密技能,筑牢保密防线”大型宣传活动。二是6月9日,在金家街公园摆设保密宣传服务台,宣传保密知识的同时,开展保密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共发放保密知识宣传单1500余份。三是6月23日,邀请市国家保密局刘国钦处长为全体机关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现场进行窃密泄密警示展演,通过现场演示窃密泄密手段,增强保密意识。下一步,街道将继续分层次,分类别地搞好群众性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知识,努力营造“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氛围。

广泛发动群众继承和发扬保守国家秘密的光荣传统。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民战争思想在保密工作中的具体实践。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8万多红军主力秘密在于都县集结准备长征。当时,数十万国民党军已经推进苏区腹地,红军的秘密一旦泄漏,瞬间就会被四面围困。然而,直到10天后红军全部跨过于都河开始战略转移,国民党仍然一无所知。周总理曾动情地说:“于都人民真好,苏区人民真亲。”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浓厚的军民鱼水情永远是守护军事秘密的铜墙铁壁。除了最广泛地发动人民群众外,对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保密义务上要有更高标准和要求,这也是党章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

严格保密管理。保密工作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首先,街道、社区指定保密责任人,让保密工作时时处处都有人抓、有人管,清除保密死角。其次,从领导干部、涉密人员、涉密文件、涉密载体、网络和信息设备等五方面规范日常保密行为。领导干部要做到“七个管好”:管好嘴巴,管好文件,管好网络,管好手机,管好涉密会议,管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涉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持有涉密载体的,应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交予他人传递和使用。另外,做好保密工作,对熟悉的人也要特别注意,对智能终端的使用更要慎之又慎,严防无意泄密、间接泄密。最后,要着眼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发展保密技术手段,以技促管,形成一套新老衔接、技管结合的保密工作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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