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时间:2022-02-27 14:16:47  来源:网友投稿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疫情报告人 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责成卫生保健教师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上报市妇联、市疾控学校。

(一)常见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时,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疫情报告要求 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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