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植物租赁合同

时间:2022-03-08 00:20:18  来源:网友投稿

绿色植物租赁合同

植物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

1.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45元/月/株,

数量为3株;

2.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35元/月/株,数量为4株;3.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20元/月/株,数量为9株;4.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8元/月/株,数量为18株;5.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27元/月,数量为3盆;

合同总价680元/月,优惠后实价为600元/月(人民币陆佰元整)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根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第二条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为:;

第四条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根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

第五条租金的缴纳方式与缴纳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配送、搬运和更换的一切费用;

2.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租赁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5.租赁期内,若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6.由于乙方原因(如经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从而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给予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续签条件: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利;若双方无异议,

本合同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延期间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相同,并可以此类推;

若双方无意再延期合同,须在合同期届满3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附件:

本合同带有附件一份,为《绿色植物清单》;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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