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2-03-25 22:59:4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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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x 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xx〕69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66 号)等文件精神,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现就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等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强化治理措施,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推进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扬尘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范围 xx 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

 三、整治目标

 通过治理,着力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实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到 20xx 年底,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和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六个百分之百”治理目标:

 1.施工现场实行 100%封闭管理,城市主干道采用不低于 2.5 米,次干道、支路不低于 2.0 米硬质围挡。

 2.严格按照场地施工条件设置过水沟槽、冲洗平台和三级沉淀池,安装冲洗设施,出入口车辆冲洗率达到 100%。

 3.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实行 100%密闭运输。

 4.施工现场出入口及施工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土方、堆场100%覆盖或临时绿化。

 5.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拆除作业必须配备洒水、喷雾等降尘设施,100%实施湿法作业。

 6.工地出口两侧各 30 米路面 100%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四、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降尘责任 . 1. 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 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要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 3. 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要建立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 4. 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主要道路不低于 2.5 米,其它道路不低于 2.0 米,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其中在县城五云路、凤凰路、芙蓉路、沿江路等主要道路以及县城新区各临街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标准为:采用钢结构围挡,面板采用轻质夹心钢板,面板上使用喷绘公益广告或质量安全宣传标语。

 2.施工现场主要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土堆必须及时覆盖、固化,或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施工作业必须采取防扬尘措施,主要进出道路定

 期清扫、洒水,加强路面巡查,运土(建筑垃圾)车要覆盖,对未覆盖的车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4.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自动冲洗平台的控制方式应釆用自动或手动两用,喷射压力不小于5Mpa;流量不小于 60 升每秒;冲洗时间不小于 60 秒。冲洗平台旁应设三级沉淀池,收集废水循环利用。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降尘喷雾机等降尘装置,并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降尘喷雾机的喷雾压力不小于 2.5Mpa,喷雾流量不小于 20升每分钟,水平射程不小于 30 米。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6.建筑物内垃圾应当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严禁在工地焚烧。根据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及时查处有关工地凌空抛掷垃圾、制造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芙蓉.滨江府施工人员往湿地公园一侧凌空抛掷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整治工作。

 7.在县城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时,搅拌场所要采用降尘措施,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

 8.加强对建筑工地出入口30米范围及施工工地围挡外5米范围内的除尘保洁工作,随时保洁,确保除尘冲洗后路面没有砂石、尘土,

 还路面本色。

 (三)严格落实其他扬尘治理措施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 2. 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 3. 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 4. 预拌混凝土厂(场)扬尘 防治。搅拌厂区必须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生产骨料严禁露天堆放。搅拌站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

 五、工作措施 (一)严控施工许可审批,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必须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方案必须按省、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治理标准和要求,经项目总监审批后,报县住建局审查备案,并按方案要求施工围挡,主要施工道路、出入口硬化、洗车设施等扬尘治理设施到位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已开工的项目,达不到扬尘治理

 要求的工地,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不按期整改的项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立专人督察制度,夯实扬尘治理责任。县城规划区内土石方工程、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治理专人督察方式,由县住建局安排专人对以上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管。自发文之日起,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工程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督察,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县住建局和县城管局应加大管理范围内检查频率,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建设;对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的单位下达停运整改通知,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运输。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检查得分达到 85 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 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

 3.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分,同时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将列入企业和

 个人信用管理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四)量化扬尘执法检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县住建局每月对管理范围内内所有在建工地,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利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进行打分,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工地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

 县住建局和县城管局必须按月上报管理范围内建筑、市政施工工程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治理情况。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底前)。全面动员部署行动。并在 20xx年 5 月 31 日前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 月 1 日-12 月 25 日)。县住建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县住建局每月对管理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总结阶段(12 月底前)。县住建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

 以赴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行动,切实履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二)强化领导。成立 xx 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公安局副政委、县交通局局长、县水利局党委书记为成员,负责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三)夯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县住建局要认真履行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县住建局。各建筑企业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倒排工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格局。

 (四)加强督导。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的主体职责,强化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强化措施。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县住建局备案。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县住建局投诉电话 0796-5701588,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xx 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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