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家庭化状况研究

时间:2023-07-02 10:00:07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流动人口家庭化是我国人口流动呈现出的重要趋势和特征。本文运用全国性大型抽样调查数椐,分析了流动人口家庭化的状况,发现70%的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已经实现了核心家庭的完全家庭化。约1/3的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是在流动过程中结婚的。“80后”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已有超过半数是在流动过程中组建起自己的家庭的。

[关键词]流动人口;家庭化;核心家庭

[中图分类号] C913.1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迅猛增长。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为22143万,比2000年增长了1.17倍,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53%。上世纪90年代,我国人口流动就已经出现了家庭化趋势,近些年来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以及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均反映出这一趋势或现象已非常明显。

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城镇化与劳动移民研究”。该项目是由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于2012年筹划设计进行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型抽样调查项目,访问对象定为18-69岁之间。调查点分布于中国大陆除西藏、青海、海南之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共147个县(市、区)中的500个村(居)委会。最终成人问卷调查样本量为12540人,其中本文的研究对象——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共有2035人。

2 流动人口家庭化状况

2.1 流动人口家庭化的含义

流动人口家庭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开始于至少有两个家庭成员在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结束于家庭所有成员都在流入地实现了团聚,独自一人流动者尚未发生家庭化流动。就社会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表现为实现了家庭化流动的流动人口在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上升的过程。我国流动人口家庭化的研究主要涉及流动过程和流动结果两个方面的内容。流动过程强调的是家庭及其不同成员在流动过程中所采取的流动方式,如单人先行流动,其他成员分批追随其后,或全家一次性迁到流人地等。流动结果则关注的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员数量或完整情况。核心家庭是个人生活的基本单位,在广为讨论的、由家庭成员分离所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中,如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夫妻分离以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分离是最受关注的,它会导致明显的家庭功能性缺损。因此,本研究将家庭限定为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的核心家庭并且在家庭成员中只考虑流动者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2 流动人口的家庭化状况

本文将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的家庭化状况分为三种类型:个人流动、部分家庭化以及完全家庭化(举家流动)。具体来说,个人流动是指其核心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与其不在一起居住。个人流动又包括四种情况:(1)有未成年子女,独自一人居住(同住的非亲属不计,下同);(2)无未成年子女,独自一人居住;(3)夫妻分离,无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亲属(包括成年子女)同住;(4)夫妻分离,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但都未携带,与其他亲属(包括成年子女)同住。部分家庭化是指已婚流动人口的核心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至少有一位未与其共同居住。它也包括四种情况:(5)家中有未成年子女,夫妻2人未带孩子;(6)夫妻2人仅带部分孩子;(7)夫妻一方与部分孩子;(8)夫妻一方与全部孩子。完全家庭化是指已婚流动人口的所有核心家庭成员都与其共同居住,它包括两种情况:(9)家中无未成年子女的夫妻2人;(10)夫妻2人与全部孩子。总共这10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家庭化状况详见表1。

由表1中可知,在這2035人被调查者中,个人流动、部分家庭化、完全家庭化这三种类型的流动人口分别占总人数的12.83%(261人)、16.95%(345人)和70.22%(1429人),也就是说,70%的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已经实现了核心家庭的完全家庭化。

需要强调的是,家庭化状况的第一种类型“个人流动”,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已婚流动人口独自居住,从数量上来看,独自居住的已婚流动人口占“个人流动”类型的78.54%,与其他亲属(包括成年子女)同住的占21.46%。部分家庭化最主要的情况是(5)家中有未成年子女,夫妻2人未带孩子,占部分家庭化总人数的62.5%。(10)夫妻2人与全部孩子是完全家庭化中占比最大的情况,占完全家庭化总人数的61.12%。

3 在家乡结婚与在流动过程中结婚

3.1 在流动过程中结婚一流动人口家庭化的另一种途径

有些研究者业已指出,流动人口家庭化除了被解释为流动者由个体流动状态转变为与家庭成员一起流动的状态之外,还可以指未婚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组建家庭。尽管从概念上作出了这样的区分,但他(她)们的研究仍都是针对前者,这也是当前绝大多数研究者在这方面的共同取向。有的研究者提出,其在研究中未对这两种情况做特别区分的原因是,在统计测量时很难区分家庭的组成是在流动前还是在流动过程中,且在流动过程中组建家庭的流动人口数量应该不多。因此,在目前人口流动家庭化的相关研究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即流动人口的家庭是在其家乡(户籍地)组建的,流入地的家庭成员是从其户籍地分批或一起迁来的。在我国人口流动的早、中期阶段,这个假设基本能够成立,但随着相关政策的渐趋宽松和流动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有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是在流动过程中结婚从而组建起自己的家庭的,或在流动过程中生育子女。以在流动过程中生育子女为例,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的数据,2010-2013年,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流动人口子女比例从34.7%上升至57.9%,在户籍地出生的比例相应明显下降。跨省(区、市)和省(区、市)内流动人群都保持了这一趋势。

3.2 流动人口的结婚地

“中国城镇化与劳动移民研究”调查详细记录了每一位被访者自出生到调查时的居住和搬迁经历(每周至少居住4个晚上且持续居住时间超过1个月的地方),依据被访者每一次居住地发生变化时所跨越的行政区域范围,居住地变化时户口登记地是否也发生了变化,以及其结婚的时间,即可判断出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是在家乡(户籍地)还是在流人地结婚。

从结婚地点来看,约2/3的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是在家乡(户籍地由表2可知)结婚的,1/3的流动者是在流动的过程中在目前或其他的流入地结婚的。以此看来,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组成家庭以及随之而来的在流入地生育子女的情况已很常见,传统的认为流动人口在流人地的核心家庭成员是随流动人口从其家乡一次性或分批次迁移而来的假设已在较大程度上与现实不符了。

当然,在流动过程中结婚或生育子女,并不意味着乡一城流动人口的配偶或子女就会一直随其流动,其中一些流动者的核心家庭成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许会因种种原因返回家乡。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在家乡结婚的乡一城流动人口与在流动过程中结婚者在家庭化状况方面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3.3 不同结婚地流动者的年龄与受教育特征

可以看出,在家乡结婚的乡一城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比在流入地结婚者高出9.13岁,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后者低2.39年。经过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55.48%的“80后”(1980年及之后出生)以及51.38%的高中文化程度的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是在流动过程中结婚的,而在“80前”(1980年之前出生)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中,相应比例分别为21.38%和34.79%。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年轻人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已明显高于年长者。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家乡结婚的乡一城流动人口以相对年长者为主,比较年轻的“80后”已婚乡一城流动人口已有超过半数是在流动过程中组建起自己的家庭的。

4 结语

流动人口家庭化是我国人口流动呈现出的重要趋势和特征。乡一城流动人口家庭化有利于農业劳动力的转移,它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积蓄了强大的动力,有利于提高城市化水平。流动人口家庭化也有助于流动人口自身的发展和家庭的幸福。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结婚或组建家庭,这是时代特点。国家在土地流转、社会保障、教育布局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和政策,都要顺应流动人口家庭化的趋势和特征,这既是保障乡一城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权利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城市化水平和质量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杨菊华,陈传波.流动人口家庭化的现状与特点:流动过程特征分析[J].人口与发展,2013 (03).

[2]陈卫,刘金菊.人口流动家庭化及其影响因素——以北京市为例[J].人口学刊,2012 (06).

[3]段成荣,杨舸,马学阳,中国流动人口研究[Ml.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

[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5.

[作者简介]马应征(1971-),男,回族,甘肃静宁县人,讲师,研究方向:人口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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