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3-07-03 1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姚 乐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2020年3月,北京盒马鲜生和云海肴餐饮企业在北京商业协会的协调下,云海肴餐饮企业停工在家的400多名员工进入盒马鲜生工作。这开启了在疫情下,企业应对劳动力供需失衡的自救措施,也使共享员工走入到台前。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线上共享模式已经成为一种现代化趋势,行业及企业之间改变了原来传统的资源共享模式,以员工为基础,产生了共享员工这种新的用工模式。共享员工成为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间解决劳动力供需矛盾的有效方式。

共享员工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为了调整周期性的用工短缺或过剩,不同的用人单位在尊重员工意愿、达成各方共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员工进行跨界劳动力资源共享,分配给有需要的用人单位,是一种多方局面合作共赢的用工新模式。经过短期培训后,员工即可上岗工作,并可以根据双方企业签订的合同上的相关协议去获得相应的报酬。这种新型合作关系打破了传统的用工模式,存在着特殊的三方用工关系。

共享员工从其用工模式来看,其本质还是灵活用工范畴,企业实践操作基本是以兼职或临时用工形式进行。但与传统的用工模式相比,共享员工模式自身存在一定的特点。共享员工具有跨界性的特点,是企业面临短期经济压力下,不同行业和产业的“用工荒”和“闲工慌”相互对接,实现共享员工的跨界合作,这里面包括了不同工种、企业、岗位的对接。共享员工还具有临时性特点,在面临劳动力供需失衡时进行临时安排调配,并不是企业正常用工模式。同时,共享员工也具有非营利性特点,企业之间员工的调配并不是长期经营盈利项目,主要还是应对突发事件解决企业的待岗待业问题,缓解企业运营压力。

2.1 不同企业之间达成共享合作模式

疫情期间餐饮酒店歇业,出现大量的富余员工,而同期电商物流企业出现大量劳动力缺口,企业间共享员工解决了人员供需失衡问题,这就是典型的企业之间共享合作模式。企业之间共享合作模式具体是指:由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员工共享,企业与企业之间商讨并签订关于共享员工的岗位、工资、保险等协议之后,待业员工就可以以共享员工的身份,去用工企业上班,工资是由实际的用人单位依照约定好的工资进行支付。原用人单位恢复生产经营之后,共享员工将返回原单位。为了用工过程中更加规范,员工的用工协议可由第三方企业协助签署,企业之间不直接签订合同。人力资源公司与需求方单位和供给方单位分别签订服务合同和人员外包的服务协议。

2.2 共享员工在不同行业和产业的延伸模式

随着共享员工模式的发展,共享员工不但可以进入电商零售行业,还可以进入制造业等。疫情期间,海信电器股份公司因为受疫情影响,员工无法全员上岗,生产停滞无法完成订单任务,于是企业联系当地酒店,进行共享员工合作,召集富余的酒店员工进厂工作,实现同工同酬,充分保障共享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共享员工努力工作,顺利地完成了生产任务。

2.3 共享员工向不同都市和城市区域发展

共享员工在同一个城市获得了较大成功,员工流动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城市,共享员工也逐渐从一线城市向周围都市圈辐射。福建晋江成立的线上共享员工平台,周围厦门、晋江都市圈都可以从所在地区企业调配员工,实现资源共享,解决人力资源供求失衡问题。

3.1 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有缺失和不足

共享员工这种新型用工方式目前还是一种新生事物,由于它是一种非标准劳动形式,很多都是临时性措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还无法完全覆盖到这种灵活用工模式,缺少一些具体行政配套的规定以及相关劳动法的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不能与企业共享员工实践达到同一水平,这可能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合作双方的权力责任无法得到细分。同时,共享员工模式下的工资结算、岗位职责标准的确定、劳动用工风险的分担等问题都没有得到相关政策的引导。

具体来说,企业与企业之间共享员工,必然要在薪酬、保险和税收等方面发生关联,如果两个企业之间没有及时协调好,就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例如共享员工到新单位工作,由于培训不到位,场地设备不熟悉造成产品服务出现问题,出现了返修维护,造成了一定损失,如何承担后果没有具体法律来确定;
共享员工在新单位遇到工伤如何赔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3.2 共享员工模式适用范围有限

在疫情的影响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断改变,传统的线下消费逐渐转变为线上消费,原有的行业也出现转型,带来了线上行业的人力资源用工出现了短缺,线上行业中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共享员工可以通过简单培训就可以上岗,但是技术含量高、需要很强的从业要求的互联网行业,共享员工是很难从其他行业中选拔的,即使进行一定培训也很难迅速上岗,无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共享员工跨界共享存在较大困难。共享员工在广告文案写作、策划、软件设计、专业培训教育等行业实现共享匹配难度很大。不同城区地域的共享员工流动,因为疫情管控,人员进出都受到了极大限制,资源配置被局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很难实现共享员工跨地区城市流动。

3.3 共享员工平台尚不完善

共享员工是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业务对接,共享员工是企业、员工和三方平台互相合作的结果,因此打造一个服务于不同企业和员工的信息平台,是共享员工成功与否的重要一环。

现行有一些科技公司在开发类似共享员工的平台,他们为解决不同企业员工富有和员工短缺匹配交流,起到了不少作用。但由于平台建立时间不长,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例如不同企业之间权力义务、如何解决劳动纠纷都缺乏明确规定。共享员工商业模式是利用网络三方平台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员工之间合作关系,由于平台不具备足够信用监督机制,无法评估企业与员工的信用情况,容易造成失信,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一定风险。同时平台没有和税务、社保部门实现对接,无法实现对员工基本权益的保障。目前,共享员工平台还仅仅是一个提供信息的交易平台。

3.4 企业员工考核制度缺失

传统用工企业对员工进行考核,围绕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但是在共享员工模式下,企业对员工进行考核就出现一定困难,员工无法聚齐在一起,都是分布到不同企业,这种模式是以完成一定任务目标为基础。因此,企业传统的考核模式无法应对解决现行的问题和挑战。

企业在传统的考核模式下,对于员工的考核评价是按照一定模式进行的,有一定套路可以参考实施。但是在共享模式下,由于企业传统考核模式对于共享员工无法准确作出有效评价,员工只要完成了一定工作任务即可,企业无法对员工全程进行监管,也无法对员工进行过程考核。

共享员工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基本都是以计时和计件来结算的,企业与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员工的岗位要求、工龄来确定岗位。共享员工被安排到借用单位工作后,社会保险还是由原单位来承担,借用单位负责支付共享员工工资,支付工资标准是根据共享员工工作时间、工作业绩来结算。由于共享员工在借调企业工作时间有限,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薪酬福利无法和借调企业正式员工保持同等水平,一些共享员工对于用工单位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短时间无法融入,出现了一定的“水土不服”。由于共享员工被安排到新的单位与原有单位收入、职位的差异,可能出现被动离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共享员工从原单位借调到新单位,也会因为行业场景与待遇的差异,造成人才的流动,增加管理成本。因此,借调期间,需要两家用人单位在借调协议中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借调时间、薪酬标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指导,与企业一起探索共享员工的管理规范化;
应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保障共享员工的切身利益。行业协会需要尽快完善和落实员工共享的规则,杜绝滥用职权和非法牟利的行为,引导共享员工模式向更加精密、规范和系统的方向发展。

2)要积极鼓励建设共享员工平台。高效有序的共享员工平台是推动共享员工市场发展的重要信息支撑。政府应该积极扶持共享员工平台企业,给予政策、财政和技术上的支持,为共享员工平台企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鼓励和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发布岗位调剂信息、动态监控、精准匹配到企业劳动力资源的富余或短缺的情况等。工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公司等服务性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支持和推动共享就业平台的建设。

3)企业应该积极应对用工的新变化,改变陈旧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和企业用工模式,探索建立一整套共享员工科学合理的常态化机制和配套体系,从短期应急转变到常态化机制。企业之间共享员工合作还要尽量避免同质化合作,以免造成同样的用工问题,无法做到互补互助。应选择用工模式不同、行业不同的企业建立合作共享机制。为了确保用工的质量,减少跨行业和产业用工带来的培训成本,还要关注岗位变化后的薪酬收入问题,做到同工同酬。

4)企业要把握好政府对共享员工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相关政府补贴和优惠税收待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企业在聘用共享员工之前也要结合自身情况去评价相关可行性和风险。评价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包括衡量双方业务模式的相似度、员工的素质和技能跨度等方面问题。共享员工的企业双方都应该充分了解合作用工的协议,合理规避风险,实现用工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平衡。

5)对于企业供给方而言,应当充分遵重员工自身意愿、不能强制地将员工借出从而获取非法营利。要通过签订避免泄密的风险、业务竞争的风险及人才流失风险的相关协议来减少公司损失。需求方企业要着重检查员工个体的劳动关系以及身体条件等各方面能否符合岗位需求,并对共享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共享员工模式能够准确匹配企业之间人员供需关系,帮助企业降低人力成本,缓解企业运行成本,实现员工有序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共享员工是在特殊时期产生的,是企业为了自救而采取的措施,这种用工模式帮助了一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解决了人员短缺或富余的问题。共享员工模式具有平等自愿、跨界协调、就近安排、快速上岗的特点,本质上就是灵活用工。共享员工模式作为一种新颖的用工模式,还需要国家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去完善,引导共享员工模式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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