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衔接活动方案3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07 07:40:02  来源:网友投稿

小升初衔接活动方案第2篇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黔教函〔20XX〕343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作,防止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升初衔接活动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小升初衔接活动方案3篇

小升初衔接活动方案 第2篇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黔教函〔20XX〕343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有效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望谟县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县城中学招生由教育局统筹管理,乡镇(街道)中学学校招生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统筹管理。

二、工作思路

按照我县校点布局规划“高中聚集、初中进城、小学进集镇、村办幼儿园和保留必要教学点”的办学思路,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初中进城集中办学的教育均衡发展良好格局。从学生的安全考虑,避免乡镇学生集中带来的管理风险,我县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按照相对就近和派位的原则进行整班移交,既有利于学生和家长更公平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也有利于实现县城中学协调、健康、均衡发展。小升初整班移交由中心校按照相对就近和派位的原则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制定小升初整班移交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全面完成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任务。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望谟县20XX年小升整班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孙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永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石正房、韦良、韦进艳3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全县小升初整班移交得到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支持、认可。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移交方案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6月30日前,完成本乡镇(街道)小升初整班移交方案的制定,交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整班移交办法

1.除新屯、打易、郊纳3个乡镇(街道)外,其余乡镇(街道)的小学毕业要整班移交到县城中学。整班移交到县城中学的乡镇(街道)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分配学生。结合县教育局下发招生任务数,将本乡镇(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中学,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都有学位。

(2)落实相对就近和派位相结合。要指导辖区小学按照各学校招生人数落实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引导学生及家长自愿接受派位入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做好移交名单公示。派位结束后,各中心校要督促辖区小学进行移交名单公示,公示期满后完成整班移交花名册报中心小学汇总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2.新屯、打易、郊纳3个乡镇(街道)的小学毕业生,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按照就近原则,整班移交到本乡镇(街道)中学就读,保证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针对不愿到本乡镇(街道)中学就读、要求到乡镇外就读的,中心小学要督促辖区小学精准摸清学生去向,做好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有学上。

(三)移交名单报备。7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完成本乡镇(街道)小升初整班移交名册汇总并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县教育局将各乡镇(街道)整班移交名册汇总整理后,返回各中心校、各中学,移交学校和接收做好对接工作。

(四)落实包保责任制。各中心校按照移交名单,将小升初学生包保到教师个人,开学时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小升初学生大家访活动,既要宣传随机派位入学的优势,又要关心关爱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引导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发现有疑似辍学的,要立即安排学校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包保跟踪,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五)组织整班移交。根据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要求进行小升初整班移交。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督促本辖区小学按照整班移交名册组织好学生到接收初中学校进行移交,如数清点移交。同时,各中学要按照整班移交名单对应接收学生,并与移交学校完成交接手续。

(六)落实报到注册。接收学校要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逐一核对移交名册中的学生到校报到情况。对未按时注册的,要进行初步核查,并登记造册。要及时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小学毕业生库中提取已注册学生学籍,开学一个月内实现“人籍一致”。

(七)移交情况反馈。初一学生报到注册结束后,接收学校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和移交学校反馈学生报到情况,乡(镇)政府、移交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及时核查未报到学生的去向。经核查属于辍学的,乡(镇)政府要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并及时将辍学学生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于非本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辍学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将相关信息抄送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八)抓好劝返复学。对于小升初环节产生的辍学学生,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启动劝返复学工作,并报县教育专班,县、乡两级综合运用控辍保学“五四”措施,动员敦促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异地就学的小升初环节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学籍所在地政府积极配合,并要互通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乡镇教育保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整班移交工作,全面掌握本乡(镇)小学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制定本乡(镇)整班移交工作措施,组织小学、初中学校做好移交工作,掌握随迁、外出学生的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二)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整班移交统筹工作,联合乡(镇)政府做好整班移交工作,统筹调配整班移交学位供给,调度县域内整班移交工作,协调解决整班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县级政府报告整班移交工作情况。并对整班移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三)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争取学生家长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自觉接受派位整班移交。要督促辖区学校做好本校小升初学生的跟踪管理,对毕业班学生实行包保责任制,精准掌握学生去向,确保学生一个不少的移交到初中学校。在移交过程中,发现不到位的,要及时开展劝返复学,扎实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整班移交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小升初衔接活动方案 第3篇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xx〕4号)精神,为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xx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实行“直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相对就近入学方式。全区所有初中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从20xx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二)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小学毕业升初中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工作体制

20xx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教育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校小升初具体实施方案。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
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再参与公办初中学校志愿填报。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一)多校划片入学

1.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由各小学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入学志愿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学校按学生填报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全过程监督,严格纪律,全程录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邀请计算机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家长代表参加,同时教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督导,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2.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得参与志愿填报。

3.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

4.填报志愿组织实施

(1)志愿范围:

第一次志愿: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所有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二次志愿:第一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三次志愿:第一次志愿、第二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仍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2)报名条件:

①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

符合“双籍”一致的,对口划片范围内所有小学校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可以填报。“双籍”不一致的、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填报。

②除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以外,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其它中学。

除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对口划片范围内各小学的毕业生均可以填报。

5.填报志愿和派位流程:

各小学组织学生依次填报对口划片范围内志愿,分批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已经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志愿的填报,已经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次志愿的填报。

各小学首先组织填报第一次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其次,组织未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最后,组织未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6.三次填报志愿仍未录取的学生,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符合报名条件未参与志愿填报的学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7.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8.各小学认真做好学生相关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填报志愿的资格、信息,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志愿后,上报相关数据。

(二)“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根据划片范围,实行“单校划片”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杏花岭区涧河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七府园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对口直升中学为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

杏花岭区杨家峪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联校、杏花岭区小返联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直升本街(镇)初中学校。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直升入学。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二校、杏花岭区外国语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桥东小学校、杏花岭区北大街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滨河东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填报志愿。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解放路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国师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坝陵桥小学校、杏花岭区小东门小学校、杏花岭区北中环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南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实验小学校、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富力分校填报志愿。

(三)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四)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xx年6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xx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xx年6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城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居住地初中学校就读的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在本市城六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xx年6月30日前)。

3.在本市城六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xx年6月30日前)。

4.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七)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八)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九)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十)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开展,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各小学工作人员在面见家长时,应佩戴口罩,与家长保持一定距离。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入校,应出示行程码,佩戴好口罩。各小学要有效疏导分流,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入学办法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城六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班和航天实验班。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7日8:00——7月19日18:00。选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可兼报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同时,还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办初中报名。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进山中学录取。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都没录取,不影响民办学校和其他公办学校的录取。

三所学校今年先分别按照招生计划的三倍人数摇号,再进行评估。

五、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
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民办初中学校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
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贯彻“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优质资源配置。区教育局将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
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
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明确落实责任。各中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作为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

各小学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将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各小学要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决策组”,对电脑随机派位现场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做出裁定。

(四)严格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xx〕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严格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五)严格班额管理。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全区初中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即不超过50人。

(六)精准控辍保学。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落实公开制度。各小学在小升初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小学毕业升初中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八)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各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

(九)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小学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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