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2023年)

时间:2022-10-23 10:40:3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2023年),供大家参考。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2023年)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的程序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的程序是如何的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 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 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与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 15 日内,卫生局移交 XX 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XX 市医学会约在 55 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 15 日内,双方假如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能够可自行协商赔偿,也能够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务必在 7 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含纠纷发生通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另外。假如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务必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与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XX 市卫生局规定的是 XX 市三院与省人民医院)。双方也能够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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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龚家标,男,1970.7.16,汉族,职业务农,住址:XX 省 XX 县区头堂乡青山村 8 组,联系电话:13203279807。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与理由

 **** 年 * 月 * 日 , 申 请 人 到 被 申 请 人 处 就 诊 ,因...............(写明事实通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

 2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刘________,男,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街______号。系死者刘的父亲。

 死者:刘________,女,生前住址同申请人。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院长。

 请求事项。请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死者刘______的死亡原因与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的抢救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事实与理由:我女儿刘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 2 时许服毒自杀,被家人发现时,尽管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我们立即用车把刘_______送到邻近的______区卫生院去紧急抢救。刘_______被送到卫生院以后,该院抢救室锁门,医护人员不知去向。通过四处打听才明白,抢救室的张大夫回家给孩子喂奶,护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约半小时后,张大夫与宋护士被找到抢救室,这才开始洗肠等抢救活动。尽管通过半小时的抢救,终因错过了抢救的良好时机,刘______死在卫生院。我们要求区卫生院对此有个正确说法与妥善处理。该院的结

 论是:刘_______服毒剂量大,即使及时抢救也不可能有效果。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_的死亡属正常死亡,不属医疗事故。为此,医患双方发生了争吵。

 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分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两种。卫生院的抢救室在正常工作时间锁门,医护人员离岗,是不是没有尽到责任。既然认为刘_______没有抢救价值,卫生院为什么在耽搁了半小时抢救时间之后还进行了半小时的抢救。对一个没有抢救价值的患者还要抢救,难道卫生院就想借机骗我们这笔抢救费吗。我们向_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对患者刘______的抢救通过作出鉴定结论。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敬礼

 申请人: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证据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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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

 原告龚钢(受害人的儿子),男,142002 年 10 月 11 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XX 省 XX 县区头堂乡青山村 8 组,联系电话:13203279809,邮政编码:422000 原告龚家标(受害人的父亲),男,461970 年 7 月 16 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XX 省 XX 县区

 头堂乡青山村 8 组,联系电话:13203279809,邮政编码:422000被告 XX 县区康复医院地址:电话:邮编:422400 法定代表人 xx,XX 县区康复医院院长请求事项

 1.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缺失 10 万元;其中:治疗费 4 元、误工费 1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5 万元、;以上各项共计:10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5 月 18 日,受害人因病入住 XX 县区康复医院,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医院的主治医师工作极不负责任,在明确诊断受害人为支气管哮喘的情况下,不按照医疗常规按时为患者解痉、平喘;x 月 x 日凌晨,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慌了手脚,呆滞在病房里,不知所措;在患者家属的反复督促下,才对患者进行了处理;被告医院的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反而一再延误疾病的诊断治疗。当患者家属意识到被告医师的医疗水平不足以救治患者的时候,患者家属主动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如今患者已经进入深度昏迷状态,呼之不应,不省人事,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基本的生命体征逐步微弱。被告医院如今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尽管通过多方抢救治疗,但是患者始,症状进一步加重,终因没有及时处理、病情进一步进展、错过了抢救时机,患者因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 20x 年 x 月 x 日凌晨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违反医疗规范与常规,在事先明白受害人为哮喘患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医疗规范作平喘治疗,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延误了患者抢救的时机,导致患者死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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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十分明确,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治疗费 4 元、误工费1 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以上各项缺失共计 10 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 省 XX 县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 2 份证据材料份

 起诉人:龚家标

 5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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