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最新)

时间:2022-02-15 11:26:4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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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最新)

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最

新)

为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历史使命来抓,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按照《X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X发〔X〕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照单全收、全部认领,分门别类、精准施策,综合发力、扎实推进,确保问题整改高质量、见实效,并把整改问题的措施常态化、持续化,建立健全抓整改工作落实的长效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力推进县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水系保护与修复,强化大气、水环境等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X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把“生态优先”和“保护第一”的生态理念融入到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主动保护环境的广泛参与良好氛围,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深入人心,形成推动和保障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和改进对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三年计划任务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持续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县完成水系安全保障,达到生产生活用水水质标准。X年底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1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8.09%。确保本辖区内水质安全,实现市控以上河流

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完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体系,杜绝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贯彻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工作要求,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经X社会发展的底线。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宗旨的总要求,树牢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加快实施重大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努力实现经X发展与生态保护互促共赢。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建立联动、销号、预警、公告四项整改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X、行政、科技等手段推动环境问题整改。既要精准施策、真抓实改,先行治理人为破坏,务求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又要注重把问

题整改与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紧密结合,举一反三,系统治理,促进环境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

对各类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诿,逐项列出清单,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坚决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事项,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坚持边整改、边排查,对新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及时交办、跟踪整改。

(四)坚持挂账督办,严肃问责

对确定的整改任务,坚持挂账督导、定期督办、清单管理、验收销号的办法加快整改、依法整改,加强监管、依法保护。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违法犯罪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坚持属地管理为主,落实领导班子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各镇街、部门环境卫生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园区、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靠实整改责任。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列入全县重要议事议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县直有关部门、各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协调

解决具体问题,指导协调督办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镇街、各园区、县直各部门在环境突出问题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督办;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察情况和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相关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工作。要分清责任、严肃问责,避免工作推不动、落不下、落不实等问题发生。对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质量不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将反馈问题办理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县绩效考核办,由县纪委监委按照《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由县绩效考核办对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树优、表彰奖惩直接挂钩。

(五)主动公开信息。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加强新闻宣传与舆情管控,通过通报、网站发布信息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公开环境信息,回应公众诉求,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关注专项整治,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以县大气、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工作体制为抓手,积极落实相关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对环保督察及上级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和查办。

(二)实施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对所有反馈环境突出问题和自查问题,建立反馈意见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销号清单”制度。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以及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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