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地管理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完整文档)

时间:2022-03-25 23:40:5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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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地管理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完整文档)

 

  1 拆迁工地管理标准 (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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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标准

 (一)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范围内拆迁工地的管理、监督和拆迁工地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拆迁工地有关环保问题。

 (二)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

 (三)区县主管部门应派驻或确定工地环保监督员;各拆迁工地必须确定环保责任人,明确其责任范围,积极配合监督员落实工地环保措施。

 (四)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溢,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溢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主干道围挡高度为 5.5 米,次干道高度为 4 米,其他街路高度为 2.5 米。拆迁工地的围挡使用金属板材,环城路以内拆迁工地的围挡不得使用软质板材。

 (五)拆迁工地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当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六)拆迁工地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搁置时间不得超过10 天,同时要加强监管,防止渣土堆形成生活垃圾倾倒点。

  2 (七)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八)房屋拆迁完毕 6 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九)区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对拆迁工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二、问题处置时限

 (一)施工无围护、物料乱堆问题。在 2 个工作日内解决。

 (二)施工工地扬尘问题。在 1 个小时内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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