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建设单位)

时间:2022-03-29 19:14:16  来源:网友投稿

合肥市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建设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区、开发区人防办(民防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政府第155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实现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更好结合,现就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平时用途:__________________)平时使用及维护管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责任书:



  1.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建”人防工程是人防工程体系的重要方面。甲方有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和纠正乙方违法违规的责任。乙方及受委托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人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战时或遇重大紧急情况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决定,无偿移交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3.乙方负责该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落实维护管理经费。制订防火、防汛、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人防工程,建立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档案制度,承担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经济等法律责任。


  4.乙方应按照该人防工程平时设计用途进行使用。


  5.人防工程不得出售。


  6.确因建设或平时使用需要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装修等,其方案和施工图须经甲方同意后,报合肥市人防办批准;改造装修结束后必须经合肥市人防办和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改造及改变使用用途等,一经发现,合肥市人防办会同甲方将依法查处。


  7.为防止人防工程弃置、无人管理、失修和损坏,乙方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对人防工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安全管理,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受托方要与当地人防部门另行签订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责任书,委托合同报甲方备案。若受托人不履行职责和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连带责任。若乙方申请公司注销,注销前须明确新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8.乙方委托的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相关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包括使用权出租合同),重新签订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合同。变更后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必须与甲方签订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责任书。


  9.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渗漏水治理,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通风机械、排污泵、阀门、封堵框、套管等进行除锈、刷漆、加油等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更换损坏、失效的设备和部件,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10.乙方和受委托人的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合肥市人防办和甲方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和受委托人的人防工程使用维护单位应及时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乙方没有排除的,合肥市人防办和甲方将依法查处。


  11.因战争、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按照政府规定需要终止使用本工程,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2.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若今后国家、省和合肥市有新的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13.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竣工备案壹份。


  14.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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