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2-03-11 00:19:37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公司):乙方(项目经理):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面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法令法规,特制订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所有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3、项目部队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施工发生,杜绝死亡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立即上报集团公司。

7、工程开工前15日办理安全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为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司工程部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11、其他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省和市法令法规。

二、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0%以上;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项目执行率达到90%.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2次由分公司主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5)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100%,脚手架及高空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教育工人前三级教育率达到95%,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三、奖惩

1、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奖罚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有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伤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给予项目经理10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叫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者,罚项目经理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者,罚项目经理50000元。

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者阻碍调查的,罚款20000元。

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单位,对取得省、市安全文明工程的项目,按照公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责任期限: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证号:代表签字:项目经理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预防事故发生,促进采矿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江口街道办事处特与_____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矿山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证照和许可,做到依法生产。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整改措施、整改、完成验收的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

(4)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5)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企业应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

(7)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努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8)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上台阶。

(10)企业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都应由企业统一制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执行。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能涵盖企业所有的工种。

(12)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13)矿山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不得随意改变开采设计(方案)。

(14)职工严格佩证上岗,佩戴好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违章作业。

(15)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6)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7)具备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液压破碎技术,减少二次爆破。

(18)露天矿山开采必须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底扩壶开采,爆破作业后要先清理危岩、浮岩、悬岩,防止滑坡,禁止在未清理危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20)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务院第493号令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1)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检查。

(22)爆破作业总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控制性爆破作业。

(二)考核指标确保全年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生产事故。

二、考核

1、考核期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终时企业要根据以上目标责任内容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由街道安委会组织考核检查,并作出考核结论。

3、如完成安全责任目标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如没有完成责任目标,予以通报批评,并写出检查报告,说明原因;对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将依法提请有关方面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江口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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