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促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时间:2022-07-17 12: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稳就业促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供大家参考。

稳就业促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1 - 稳就业促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稳岗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持续增加居民收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加强援企稳岗,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经数据比对,对符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精准发放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用于稳岗补贴支持。

 二、做强园区经济,支持入驻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全方位提供免费招聘、免费培训等政策。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协助企业线上、线下开展招聘活动,满足企业用工;组织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对新招收员工免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自主开展“以工代训”的脱贫劳动力按照600 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时间最长 6 个月;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达到省、市就业帮扶基地条件的,按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每人 2000 元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

 三、培育产业孵化,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增强带动就业能力。对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标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三年孵化期满后,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 1 个创业实体不超过 1 万元,每带动 1 人就业不超过 3000 元标准核算,

  - 2 - 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其中脱贫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按补贴标准 1.5 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创业实体和就业自然人只享受补贴一次。

 四、拓展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组织提高就业承载力。对推荐吸纳安置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 20 人以上的实体经济组织,认定为省、市级就业帮扶基地。按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基地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以后年度新增人数继续享受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各企业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

 五、畅宽“家门口”就业渠道,支持社区工厂吸纳就业。对利用村级标准化生产用房或闲置房屋创办劳动密集型社区工厂,吸纳劳动力不少于 20 人,其中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总用工人数 1/3 以上的社区工厂予以认定扶持。租赁费补贴:对租赁村级建设标准化生产用房租赁费,每年按照租赁费 50%(第三年起 100%)标准予以补贴;自行租赁、非村级建设标准化生产用房依据实际使用面积,按照每年每平方不超过 50 元标准予以补贴。水电费补贴:对正常生产经营每年产生的水、电费按 50%予以补贴。岗位奖励补贴:按照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六、有序劳务输出,支持返程返岗转移就业。采取线上、

  - 3 - 线下分散预约、集中组织、分批出行的方式,对省外企业定点招聘的外出务工群体,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组织城乡劳动力安全有序返岗;对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职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实际介绍就业人数,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落实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外出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凭有效劳动合同,给予500 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落实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对象家庭)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实现稳定就业的持劳动合同或务工地就业证明,给予省内市外 200 元,省外 400 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七、加强托底保障,支持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设定农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农村“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和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暂时无法就业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对象家庭)。农村公益性岗位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均享受 400 元/人.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八、精准开展培训,支持提升技能培训成效。对就业困难且有就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力及时征集培训意愿,按照培训意愿委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人员享受免费培训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

  - 4 - 能力考核补贴;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 50 元/人.天。

 九、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按照 5000 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请 20-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产生利息给予补贴。

 十、落实政策性补贴,支持自然人自主择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 50%的社会保险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给予每人每月 1200 元见习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 元/人.月);对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 50%的,按照留用率给予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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