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3篇)

时间:2022-10-27 0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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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3篇)

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精选3篇)

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篇1

  一、考核对象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1.标准化建设。(15分)

  (1)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5分)

  (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讲普通话。(5分)

  (3)按照《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xx〕4号)精神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xx版)》要求,规范窗口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示范文本。(5分)

  2.审批服务。(25分)

  (1)规范使用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无虚假录入、事后录入、超时办件,主要效能指标高于全省县区平均水平。(5分)

  (2)扎实推进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清理、优化本部门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并及时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5分)

  (3)制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图,更新办事指南并对社会公开。(5分)

  (4)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积极为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PPP项目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各类特色服务。(5分)

  (5)积极开展其他并联审批、三级纵向联审和“五证合一”工作,各类业务报表及时、规范、准确。(5分)

  3.两集中、两到位。(20分)

  (1)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部门、项目、人员入驻率达到100%。(5分)

  (2)规范办件管理,办件抽查合格率为100%。(5分)

  (3)建立健全“局长进大厅”机制。按照《剑阁县监察局、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局长进大厅”有关工作的通知》(剑监〔20xx〕2号)要求,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值守,提升窗口办件能力,大幅降低审批事项办理转外率。(10分)

  4.行政效能。(35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作风效能评议达到合格以上等次。(15分)

  (3)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各入驻部门窗口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5.互联网+政务服务。(5分)

  (1)部门窗口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备份重要业务系统数据,确保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安全。(3分)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做好在线值守,建好相关台账。(2分)

  (二)乡镇人民政府。

  1.标准化建设。(20分)

  (1)硬件建设。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剑政中心〔20xx〕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建设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xx〕2号)要求,建设配套到位。(5分)

  (2)网络设备维护。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运行正常,不出现网络不通、视频黑屏等问题。(10分)

  (3)领导及工作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落实到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5分)

  2.规范运行。(40分)

  (1)继续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乡镇部门、项目入驻率达到100%。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规范建立各类业务台账。(10分)

  (2)规范窗口运行,设有办事流程公示栏、窗口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重大民生事项公开公示栏。(5分)

  (3)建立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简化、优化基层便民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办事指南,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5分)

  (4)便民服务中心按工作作息时间正常办公,确保逢场天到岗到位、冷场天有人值守。(10分)

  (5)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站内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接件窗口,行政村(社区)设有流转信息员。建有流转交易登记台帐。(10分)

  3.行政效能。(40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按规定办件,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0分)

  (3)按时将办件录入“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并建好台帐,确保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各项效能指标不低于全市乡镇平均水平(10分)

  (4)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考核对象对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为方便工作交流,请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剑阁县政务服务交流群:167225660。

  (二)抽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组将根据自查情况,在部门和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三)考核计分方式。政务服务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按比例汇总折算计入各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全县政务服务机构实体中心及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咸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咸政发[20xx] 22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镇以及县级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县考核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领导、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纳入全县各镇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体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30分)

  1、领导重视,出台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对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工作的意见;

  2、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保障;

  3、完成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框架建设,镇(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有力;

  4、结合权利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5、制定出台本级政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设收费窗口统一按规定收费;

  6、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分)

  1、按照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本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落实;

  2、根据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内容,逐步完成镇、县级部门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工作,并能够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工作;

  3、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所办事项原则上都要使用行政审批系统登记办件,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督;

  4、完成本级网上政务中心的事项确认及公示工作,网上办事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服务质量和效能方面(1 5分)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3、办事大厅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办事环节中的实时监察,中心全年有无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

  (四)创新服务机制方面(1 5分)

  1、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3、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展得力,一站式办公落实到位;

  4、针对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方面制定出相关的有效措施,并实施有力。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县政务大厅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对全县各镇以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六条 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基本得分共80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表),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一实际扣分。

  第七条 加分原则

  (一)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按照市、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完成各镇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本级网上政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应用情况和网上办件比例,加1-4分。

  (三)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镇政府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根据工作情况加1-3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完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第八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还一直在原机关办理的,扣1-2分。

  (二)实体中心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未能完全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3分。

  (三)根据日常投诉及处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扣1-2分。

  (四)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六)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县政务大厅审定。

  (七)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考核细则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将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分数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县考核办对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有的分值,报送至县考核办,对应进行扣分。

  第十条 按照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参照考核结果,县政务大厅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年度先进镇区及部门政务服务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大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市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小组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有关领导、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体系根据地域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分为第一圈(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第二圈(近郊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第三圈(远郊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三个区域层次。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原则上在本年度的12月份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纳入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1、按照川办函〔20xx〕74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

  2、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3、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依照法律法规应收取费用的,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政务大厅设立银行或财政收费窗口统一收取,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4、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政务中心优质服务建设。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政务大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3、窗口工作人员服装统一,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服务,按规定佩带相关标识,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

  4、政务服务中心制度健全,政务大厅管理规范,同级监察机关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政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批服务创新。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2、抓好电子政务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

  3、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四)信息报送。

  围绕政务服务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信息。

  (五)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学习,积极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重要工作。

  サ谒恼 考核办法

  第六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七条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写出自查总结报告自查总结报告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考核开始前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サ谖逭 计分原则

  第八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得基本分70分,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九条 加分原则。

  (一)主要领导重视并亲自抓,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5分。

  (二)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率先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推出创新性政务服务举措,成效显著的,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

  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

  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积极承办全市性政务中心综合会议或现场会,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オ

  (八)圆满完成省、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九)其它突出贡献加分,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サ谑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擅自将受理事项撤回机关办理的,每项扣2分。

  (二)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每项扣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新闻媒体等机构暗访曝光的,每次扣2分。

  (五)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六)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七)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审定。

  (八)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サ诹章 评选优秀和考核结果的通报

  ァ 〉谑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评选优秀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一)按照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体系和地域关系

  所划分的圈层,根据考核结果,每圈层评选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该圈层单位总数的30%。

  (二)将考核结果书面向区(市)县政府作通报。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市通

  报表扬。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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