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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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16篇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绍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绍县政发[2007]号绍县政发〔2007〕37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的若干意见  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16篇,供大家参考。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16篇

篇一: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绍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绍县政发[2007]号绍县政发〔2007〕37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我县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围绕“村庄环境整治、农民多层公寓建设、村级物业用房建设、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和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新农村建设重点,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深化完善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积极有序推进“镇中村”“空心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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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多层公寓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优美、村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原则;(二)坚持拆旧建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三)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改善民生的原则;(四)坚持村容改善、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原则。三、安置对象及标准(一)农民公寓安置对象为农村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二)农民公寓的安置面积按大户220m以下、中户180m以下、小户135m以下进行控制。(三)农户安置公寓后必须按规定拆除原有住房或办理有法律效力的调剂、调拆手续。四、建设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公寓代建业主,负责农民公寓建设管理。公寓建设按集体建设项目程序报批,项目用地按使用集体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农民公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根据代建农户名单核发。(一)规划指导1、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民公寓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加快编制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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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保留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农民公寓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行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居点向中心村集聚,并遵照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民公寓建设。2、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今后不再下达单家独户的个人建房宅基地指标。(二)建设要求1、农民公寓建设应结合“空心村”整治或旧村改造。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分批建设,梯度推进。用地一般在4亩以上,集中安置在30户以上。建筑层次为四至六层(不包括车库),积极鼓励建造小高层,公寓应二单元联体以上,严格控制一梯一户,容积率控制在1.35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35—40%、绿地率控制在20—25%。2、结合旧村改造和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积极探索在不突破农村宅基地限额的前提下,生产、生活居住相分离的规划建房新模式。(三)审批程序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申请办理项目核准、规划与土地报批、工程质量监督、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村通过调查,确定农民公寓安置户名单,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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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审核,向县发改局申请立项。2、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须提供拆迁和安置户名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转用手续),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安排用地指标。3、村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公寓规划建设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并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划审批权限,相关审批单位确定规划方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须附拆迁和安置户名单)。4、按规划审批权限,由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拆迁和安置户名单,报相关审批单位办理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5、镇(街道)按规定组织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6、建设规划部门定线放样。7、由县建管(房管)局实施质量监督。8、镇(街道)组织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9、报县建管(房管)局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10、报县国土局办理公寓房土地使用权分割发证手续。五、政策支持(一)补助及奖励。利用“空心村”整治或旧村改造建设农民公寓的,《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在见》(县委办〔2006〕108号)规定每户奖励5000元到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增加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按大户每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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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户每户5000元、小户每户4000元标准补助到村,重点用于拆迁和公寓配套设施建设,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确定相应配套补助标准。(二)费用减免。农民公寓建设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配管费、墙改押金、散装水泥押金、房产登记发证费、土地登记发证费、定线放样费、质监费、房屋勘丈费等费用予以全免,其他技术性服务费减半收取。农民公寓住房涉及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收费,参照农村私人建房标准执行。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县建立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内,具体做好农民公寓建设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扎实抓好拆迁、建设、安置等各项具体工作。(二)大力宣传。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拆旧建新,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多层公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农村公寓式住房解困的良好氛围。(三)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本着从简、从快、从优原则,做好农民公寓建设的管理服务工作。县农办要负责农民公寓宣传推广、建设计划审核和建设资金审计、奖励资金拨付;县国土局要指导盘活村庄存量土地,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民公寓土地使用权分割发证手续;县建设局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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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农民公寓的选址、套型设计、建设规划手续办理;县建管(房管)局要负责农民公寓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发证手续;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同时,由县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到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现场办公,集中为农户办理有关手续。(四)依法监督。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各村对农民公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财务应独立建帐列支,并由专业部门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农民公寓建设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农民公寓安置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五)强化考核。为扎实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县委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入镇(街道)岗位责任制考核,要求每个镇(街道)(已全部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柯桥街道、华舍街道除外)当年至少有一个村新启动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项目,并要求主体工程动工,否则,扣减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1分,如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加1分。同时,各镇(街道)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大考核力度。七、其他(一)本意见实施范围为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二)本意见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县建设局、县国土局负责解释。二○○七年七月十日主题词:主题词:农村农民公寓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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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校对:傅炳荣2007年7月11日印发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二○○七年月日

  主题词:农村

  农民公寓建设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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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密切干群关系更好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密切干群关系,更好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便捷高效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二、工作目标(一)转变服务方式,推进乡村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整合有关职能和人员,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本级服务事项即办即结、上级审批事项承诺办结。在各行政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站,为村民集中提供各类服务。(二)提升服务质量,推行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对市、乡两级可以办结的服务项目,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必须由本人申办或到场签字的,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代理站无偿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0日4月15日)各乡镇办事处通过召开班子会、动员会等方式,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改进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调研,组织各部门梳理、确定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项目,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推进便民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健全机构(4月15日4月30日)1、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服务项目的主管领导组成。2、推进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结合乡镇实际,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建立高标准的便民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服务中心原则上全部建成大厅式或通厅式。滤布大厅的建设规模可因地制宜,根据进驻单位、人员和事项确定,要宽敞明亮,整洁干净,名称统一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长兼任,明确一名副职任副主任,负责服务中心日常管理。3、整合工作职能和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围绕群众实际需求,整合各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属乡镇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乡镇办事处审核、市直单位审批备案的项目,必须进驻中心;属于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的服务项目,纳入村级代理站的服务范围,具备条件的也要进驻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做到职能、人

  

  员、印章、工作档案全部进驻,保证服务中心能够办成事、办好事,切实做到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领导签字审批、其他部门出具意见的内部程序,全部由承办人员负责运转,坚决杜绝踢皮球、推诿扯皮等现象。

  4、在各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代理站,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各类服务,代办有关证照、手续。村级代理站要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工作档案,站长由村委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办员由村报账员兼任。

  (三)规范运行(5月1日5月31日)1、公开服务承诺。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栏,将服务承诺、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向群众公示。同时,将上述内容汇编成册,印制《便民服务指南》或《便民服务卡》,作为村级代理站工作手册,并向群众广泛发放,接受监督。2、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转,便民服务网络切实发挥作用。3、规范工作程序。(1)受理。群众向村便民服务站提交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由村级代办员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工业滤布也可直接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办有关事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出具书面受理凭据。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申请,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解释原因。(2)承办。受理群众申请后,确定具体承办人。程序简单、材料齐全的应即收即办;材料不齐全影响办理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受理;对不能即办的事项,承办人要说明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快速办结;对本级不能办理、需要市直部门办理的,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报送有关部门办理。

  (3)回复。申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由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送交申办人,请申办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和评价。对办理过程中依法收取的费用,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四)检查验收(6月1日6月20日)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对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全市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基层便民服务是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今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突出党(工)委书记的

  (三)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群众申办的合理事项、吃拿卡要、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要把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乡镇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乡镇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送: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随着“两区”及各镇工业小区建设的持续推进,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失的基本要素被大量占用,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并衍生出“失地”、“失业”、“失房”等现象,造成新的弱势群体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动迁农民利益相统一,已成为当前我市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去年6月,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这无疑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一条十分现实而有效的途径,让动迁农民看到了安居乐业的希望。一、农民公寓房建设基本情况自去年6月起,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X]6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就我市宅基地管理先后下发了太政发[201X]7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79号文件)和太政发[201X]9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99号

  

  文件),对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明确规定“凡在本市市、镇规划区、两区(港区、新区)规划区、各镇开发区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和市、镇规划区以外因社会公益事业、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所涉及被拆迁的农户住宅,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以公寓式定销房进行安置。”之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至今年5月,全市共规划农民公寓房小区18个(不包括南效新城区的3个小区),规划建筑面积501万平方米,占地5270亩;动建面积约92万平方米,占地1080亩,可安置农民拆迁户4150户左右。(详情见表一)我市的农民公寓房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启动早。201X年5月19日《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市政府随即组织开展实施,201X年7月1日起即在全市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为了及早动工,大多数工程采取边建边办或先建后办的办法取得基建手续。

  二是速度快。各地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迅速组织实施。至今年5月,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农民公寓房动建面积已达92万平方米。

  三是机制新。建设农民公寓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地通过政府推动,滤布市场运作等手段来缓解资金困难。9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小区内预留10%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全市除新区采取代建房外,其他均采取中标企业垫资建造,竣工后各地政府回购的办法建设。目前,尽管我市农民公寓房建设尚处建设施工阶段,但是,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政策措施的日臻完善,农民公

  

  寓房建设这一重大实践必将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建设农民公寓房,是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动员农民响应政府号召“离土离乡又离房”,实施大规模的动迁,从而为大量建设用地腾出了空间,为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房,实行“拆一还一”政策,使农民的住宅产权不受侵害。安居才能乐业,把老百姓安置好了,变“阻力”为“动力”,才能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这同样是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建设农民公寓房,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城市化的过程是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也是农村居民减少、城市居民增加,农业用地减少、非农建设用地增加的过程。全市首批规划建设的18个农民公寓小区,可安置农民拆迁户4150户左右,并且大部分规划在市、镇附近,如果再配套完善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必将激发广大农民进城、进镇的积极性,进而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农民公寓房,是以人为本,富民优先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两个率先”的核心任务是富民。在建设农民公寓房过程中,只要我们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决不与民争利,用宽容宽厚的态度善待动迁农民,千方百计把农民公寓房建设好,努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就能够使广大动迁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农民公寓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要让动迁农民愿意入住,取得预期效果,还需要尽快解决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受规划制约,布局、设计不尽合理。

  

  一是部分农民公寓小区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有差异。二是各镇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有的城镇规划及工业载体规划已经打破,而新的城镇规划及工业载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滞后,客观上造成规划区范围难以界定,.freekan.基层执行79号文件有难度。三是农民公寓房房型设计单一。目前,我市的农民公寓房房型一律为五层公寓楼,且房型比较单一,无法满足各类层次动迁户的需求。同时,农民公寓房的选址、设计、配套以及物业管理等未能公开操作,缺少广泛征求动迁农民的意见这一环节,动迁农民反响较大。受资金制约,工程进度进展缓慢。据测算,拆迁农户入住公寓房政府户均补偿费用需30万元左右,按在建的9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全市需投入资金10多亿元。虽然大部分小区采用BT模式运作,但竣工后由政府出资回购。按太政发[201X]79号文件精神,公寓房建设由“两区”、各镇运作。目前,大部分镇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回购资金无着落。部分镇因为承建方对资金问题顾虑重重,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工程建设的滞后,导致部分动迁农户长期居住过渡房,生活质量下降,不稳定因素增加。受政策制约,规划区之外农宅翻建受阻。我市自201X年1月1日起,冻结所有农宅翻建审批。也就是说,在市政府下发79号文件之前的半年,我市已冻结农宅翻建审批。据调查,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基层干部以及农民反响很大。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市农村住宅大部分为已有20多年历史的

  不合法的。据反映,部分地方因农民建房愿望迫切,至今还有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默许农户在农村居民点中自主建房的现象。受保障机制制约,农民入住有后顾之忧。近年来,尽管我市下大力气推进了农保、“土地换社保”等保障机制,实施了失地农民培训、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实事工程,但总体而言,我市的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还刚刚起步,保障水平和保障机制有待提高和完善。对动迁农民而言,农民变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改变了,不得不为日后的生计考虑。一方面,政策性增收仅是有限的一块,实现持续增收依然困难。另一方面,日常生活的开支名目繁多,数额大幅上升。农民进城(镇)以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的开支增大,群众反映“一怕医生,二怕先生(指子女读书)”;农民进社区,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也相应增加,特别是那些低收入户,更加难以承受。

  三、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对策目前,各地农民公寓房工程陆续竣工,动迁农民入住公寓房时间日益临近,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当前,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必须遵循既要高度重视发展经济,又要高度重视善待百姓的基本思路;既要满足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要求,又要切实保障动迁农民的权益。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在向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化带来的效益。

  上市的农民公寓房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总量的25%以内。”这两项规定对扭转目前我市农民公寓房的被动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重点还应在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依法行政、完善保障等四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科学规划,提升农民公寓房开发建设层次。农民公寓小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集镇建设规划的原则。鉴于目前我市城镇规划、工业载体规划以及农村居民点和居民新村的定点规划已经滞后,应及早启动此三项规划。所有农民公寓小区的设计施工,要坚持“以人为本、专家论证、政府把关、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质量符合标准,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达到现代城市居民小区的要求。

  (二)市场运作,突破建设资金瓶颈制约。进一步创新和放活政策,加大市场运作力度,着力做好土地和公寓房上市两篇文章。

  一是适当提高公寓房土地用于商业开发的比例。9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小区内预留10%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鉴于目前市、镇两级财力有限,此标准宜适当放宽。

  二是积极做好部分农民公寓房公开上市工作。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房的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规范农民公寓房产权行为,确保“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进一步规范农宅翻建审批政策,在解冻农村危房审批的基础上,可考虑对规划区之外因致富或婚嫁等原因有翻建农宅需求的农户也放开审批,让这些农户在统一规划的农村居民点或农民新村中实行自拆自建。

  (四)完善保障,解除动迁农民后顾之忧。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动迁农民社保标准,及早完善“土地换社保”实施意见;坚决执行79号文件关于“对入住公寓小区,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在家庭成员全员参加社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适当提高拆迁安置过渡期补贴标准。另一方面,要积极为动迁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增加择业机会,促进增收致富。同时,要根据农民公寓小区靠近市、镇的特点和优势,引导他们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

  

  

篇三: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度,重点打造2个整县建设的美丽乡村风貌带,要累计完成全县70%的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非整县建设的县(市、区)要累计完成4条以上美丽乡村风貌带。落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完成对传统村落的挂牌保护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工作,对有历史保护价值的C、D级危房维修保护工作。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市省级美丽乡村“个十百千”(含1个示范县、7个示范镇、89个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重点交通沿线、省际边界、重要景区沿线基本完成风貌提升工作,全市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2023年,整县建设的美丽乡村风貌带在创建年度内要累计完成全县100%的美丽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非整县建设的县(市、区)要累计完成6条以上美丽乡村风貌带。到2025年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市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推动客家、广

  府、少数民族等各具风格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和新时代××乡村风貌充分呈现。

  二、切实抓好农房管控(一)强化规划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农房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各镇街要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规划空间的衔接。明确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点,对于中心村或发展潜力较好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时绘制建筑风貌效果图。鼓励农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二)强化设计引导。在推行使用《××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基础上,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建筑风貌管控要点,编制符合当地传统风格的农房标准图集,与设计单位或专业人员签订中长期协议,为村民提供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引导村民建设安全、适用、美观住宅。对村民按照住建部门或乡镇推荐的农房设计图建设住房的,给予资金奖励。(三)集约节约、保护耕地原则。农房建设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尤其是水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依法使用林地,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

  (四)优化农民建房审批及登记流程。县级人民政府要优化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加快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或整合相关资源力量集中办公”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大力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精简登记申请材料,并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费用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负担。

  (五)持续清理整治农村破旧泥砖房。严格落实《中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号)要求,一是清除重点区域农村破旧泥砖房。对河道管理范围及其沿线低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四沿”(沿交通线、省际边界、景区、城市郊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破旧泥砖房进行拆除。二是清除纳入改造计划的农村破旧泥砖房。对纳入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属D级的危房拆除重建,逐步实施改造。三是清除长期闲置农村破旧泥砖房。对长期无人居住和长期无人使用的农村破旧泥砖房,由镇、村负责联系房屋所有人协商拆除。按“一户一宅”要求,对已建新房的,要拆除旧的泥砖房。四是其他。对存在严重安

  全隐患且经评估无保护利用价值的农村破旧泥砖房,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整治或维修加固。

  (六)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落实新建建筑风貌控制要求,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七)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八)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

  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推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探索通过村集体统筹整合后重新分配、农户之间互换并地等方式,推动承包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

  三、着力提升乡村风貌(一)突出重点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以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引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开展绿化美化,塑造节点景观。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沿线连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

  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鼓励规划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一县一品牌。

  (二)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美丽乡村。

  (三)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当地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

  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

  四、强化支持保障(一)完善政策体系。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和“三清三拆”工作的有效衔接。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督促各地充分利用好拆旧复垦等政策,深化乡村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农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制定激励措施,引导村民按照住建部门或乡镇推荐的农房设计图集建设住房,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促进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拟定宅基地管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资、金融、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

  强化支持保障。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统筹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上级及本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积极申报省级涉农资金,加强投入保障。安排资金支持设计下乡,支持乡村风貌提升项目。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

  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四)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出台激励措施,鼓励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筑工匠、扶贫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鼓励创新服务机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地市统筹、县为主体、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发挥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研究谋划和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

  貌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级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镇、村实施到位。

  (二)强化基层动员。发挥好农村各类基层组织的作用,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充分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使其真正成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心骨。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质量监管、风格把控、成本控制、验收审核等环节,鼓励本地工匠优先承包风貌提升项目建设,确保质量和降低成本双保障。充实基层农房管控工作人员和技术人才,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通过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农村民间组织增强农村“自组织”能力,倡导鼓励乡贤企业家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提供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对设计、施工等做好指导服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三单一账”工作机制。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已纳入市政府“十大行动方案”的督办范围,并定期通报进度。制定美丽乡村风貌带年度验收标准细则,实施严格的验收机制,进行目标化责任制考核。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行挂图作战和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台账”的“三单一账”工作机制,

  成立专门督导小组,并把暗查和暗访作为主要检查方式,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和进行现场点评。

  (四)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一是重视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做到管护有制度、有经费、有人员,保障设施设备建成后持续正常使用,特别是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村道养护、村庄保洁、垃圾污水处理等方面。二是加快探索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护方式,鼓励条件具备的地方将保洁维护与公益性岗位相结合,鼓励探索将农村生活服务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服务相结合,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壮大农村服务产业。三是强化农民群众对长效管护的主体责任,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继续组织参加省美丽乡村系列评比活动以及省乡村振兴大擂台赛,举办市级擂台赛,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篇四: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3原位改造低收入廉租住房社区的改造思路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所坚持的两个原则和四项转制是正确的不要异地新建农民公寓应实行原位改造尤其对位于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应通过改变其物质空间模式最终构建保证城中村村民及集体物业收益来源的空间系统其关键是继续让其发挥为低收入流动人口提供住房的功能

  “城中村”改造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和政策研究

  摘要:本文以珠江三角洲“城中村”改造模式分析为背景,探讨广州城中村改造的重点、难点、改造模式及思路,以广州白云区棠涌村改造规划为例着重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和政策,展望“城中村”改造

  为广州城市发展带来的是机遇还是挑战。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广州;发展策略;政策研究

  Abstract:BasedonthebackgroundanalyzeofIn-cityvillagerenovationinZhujiangDelta,anddiscusstheemphases,

  difficulties,modeandrouteinGuangzhouIn-cityvillagerenovation.OnexampleofTangxi-In-cityvillage,analyzethesocietyandeconomydevelopment,prospecttherenovationitbringsforwardtheassumptionandconception.which

  Keywords:in-cityvillage;renovation;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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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ou;developmentalstrategy;politicinvestigate

  中图分类号:TU98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09-0114-04

  1概念理解

  “城中村”已经演化为“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廉租房的低收入社区”,是有序的、自组织的“类单位制”的社会经济运行系统,城中村不同于“贫民窟”。

  2

  2改造遇到的问题与难点

  2.1形成原因

  ①“城中村”保留了以家庭为单位、以宅基地为基础的居住用地,失去了耕地的村民利用耕地补偿金建造的高密度的、用于出租的“牵手楼”,适应了大量流动人口进城后对低租金住房的需求,同时亦增加了村民的经济收入。政府“绕开村落”的空间拓展思路,使这里被城市建成区所包围,呈“镶嵌状”散布在城市新建职能分区内(甚至在城市CBD周边地区)的“城中村”恰恰提供了低收入住房,并使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相重合。譬如天河区新CBD核心地带“岗顶—天河城—中信广场”周边的石牌、林和、冼村等4个“城中村”聚居了10余万流动人口。

  ②“城中村”是“有根的”,具有“空间固着性”。它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宗缘、地缘、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关系网络构架的村落乡土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血脉传承和对村落旧址的历史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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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

  ③“城中村”已形成了适应市场需求的、有效运作的“类单位制”的社会经济系统。以村委会为管理层的村集体经济实行“类国有企业的单位制式”的块状管理,全面负责社区生活,其管理是有序的。从广州市“城中村”运作来看,政府并未从资金上对“城中村”的公共服务做出补贴。

  ④“城中村”这种居住模式将是长期的。目前我国大城市流动人口聚居模式有三种:一是以地缘、业缘为纽带的聚居。二是外来人口以集体户的形式,在企业集体居住,形成当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分开居住的“二元社区”,多分布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地;三是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城中村”,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最为明显。实质上中国进城的“农民流动人口”处于“无限供给状态”。

  2.2政府改造遇到问题

  ①要在“城中村”土地补偿和村民安置方面支付巨额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②在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村委会、村民二者的切实交流成为关键。③在产权方面,“城中村”房屋产权既清晰,又不清晰,原则的清晰和数据的模糊并存,需要摸清家底。④在资金来源方面,应放弃“补偿”这种运作模式。⑤从利益入手:改造城中村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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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带来利益?什么人会有损失?哪一部分人的利益重要?⑥“城中村”成为“问题村”,即在土地利用、建设景观、规划管理、社区文化等方面表现出强烈的城乡差异及矛盾,影响城市的建设质量和发展秩序。物质空间杂乱无序、成为城市社会的藏污纳垢之地、地下非法经济屡禁不止、出租屋和流动人口难于管理,使其成为“社会—经济塌陷带”。

  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模式的再思考

  3.1改造思路分析

  “城中村”的演变和形成历史各不相同,非常复杂和多样化,各地也出现了不同的改造思路和模式与之相适应。归纳来看,主要有:

  ①通过“拆迁—补偿—重新安置”的途径,从分散、混杂、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农村聚落,转变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张建明(1998)、敬东(1999)等专家提出)

  ②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即用城市管理体制取代农村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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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期望通过“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社区型股份合作制调和“城中村”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体制,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房庆方(1999)和郑静(2002)等专家提出)

  这些改造的观点和模式被城市政府广泛地接受,开展了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改居”等实践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各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进程来看,大多数的城中村改造停留在策划、规划等初级阶段,即使是“试点”的工作推进也十分艰难。

  3.2珠三角“城中村”改造实践分析

  ①广州市:改造策略:按照“先行试点、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一步是转制。选择位于中心城区的7个自然村作为改造试点,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分两步走:第一步:把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农民转为居民,把村委会转成居委会,同时把原来属于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把原来由村委会管理的集体经济转为由集体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把城中村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并逐步把市政、环卫、供电、供水、供气以及治安等纳入城市管理范畴,施行统一管理。第二步是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物质环境的改造。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和周边城市建设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改造主要形式是新的农民公寓建设和旧村改造相互结合。以村集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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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三个一点”落实资金。以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市、区两级财政视情况,对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事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给予适当支持。市政府在资金问题上不允许房地产开发商插手。

  ②珠海:市场运作为主导政府给政策的策略,珠海市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没有直接投入一分钱,而是巧用市场之手,通过定原则、定规划、给政策,引入竞争机制吸引房地产商投资旧村改造。通过政策借力改造城中村,是珠海开展城中村改造的重要举措和成功经验。这种探索和实践也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借鉴,是经营城市的一种有益探索。

  ③深圳:深圳市从1997年开始尝试改造城中村,按每镇一村的办法试点,“以政府为主导、规划全面、制度跟上”是深圳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与特点。规划中以土地系统控制为核心,以合理引导乡村工业相对集中发展,村民住宅联建统建为基点,逐步摸索出一条“经济、建设、环境协调发展”的农村城市化之路。3.3“原位改造低收入廉租住房社区”的改造思路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所坚持的“两个原则”和“四项转制”是正确的,不要异地新建农民公寓,应实行“原位改造”,尤其对位于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应通过改变其物质空间模式,最终构建保证“城中村”村民及集体物业收益来源的空间系统,其关键是继续让其发挥为低收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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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人口提供住房的功能。

  “城中村”的“原位改造”在保持其出租屋经济和集体物业获利空间的基础上着手物质空间改造,遇到的难题集中在信息沟通、产权界定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在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村委会和村民掌握着详细的基础数据,而相关规划及法律规章制度的绝大部分则掌握在政府手里(如图2)。这种不对称造成政府和村民互不信任,难以磋商。政府、村委会、村民两者的切实交流成为关键。在产权方面,“城中村”房屋产权既清晰,又不清晰,原则的清晰和数据的模糊并存,需要摸清家底。在资金来源方面,应放弃“补偿”这种运作模式,因为原位改造仅仅是物质空间的调整,不改变其出租屋和集体物业经济,政府只是担当管理者的角色,既不谋其区位,也不谋其利益,因而“补偿”是不必要的。

  4广州城中村实例研究——以棠涌村改造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和政策研究为例

  4.1社会经济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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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分析和评估村集体物业的发展变化情况,提出新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今后发展的动力来源和发展方向问题,并提出村经济发展转型和提升村集体公司经营能力的具体建议;②评估现有村委及集体公司的职能,以及与市区两级政府在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保障体系的投资分配情况,以保障村民收益不降低为基点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包括人均合理占地指标、需确权用地量、货币及实物补偿比例、安置面积等);③对未来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治安、民政、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支出进行核算,提出集体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衔接建议。

  4.2配套政策设计

  ①在现状调研、村民意向、政策条件和经验参考基础上,研究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可行的改造模式;②针对会涉及到的周转安置用地、白云新城核心区内的集体留用地、原住民生活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历史用地以及违法用地等不同类型用地提出具体的调整和处理措施,包括开发措施以及相应政策(如土地置换)等;③研究城中村原住民在改造后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制定相应的就业扶持办法以及就如何将原住民纳入城市同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方面的内容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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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主要社会问题的解决

  ①就业问题:广州失业率统计指标新增加的2%中,“城中村”的“村改居”居民占了很大的比重。其主要原因是:“城中村”居民长期游离于城市的就业体系之外、集体经济分红和个人出租屋收入可观、35岁以上的居民缺乏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20多岁的年轻人存在着“眼高手低”的心理障碍等。

  解决方法:针对上述情况,在改制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各区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城中村”居民开设了专门培训。政府还充分利用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4级劳动就业服务网络,为“农转非”居民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城中村”居民可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政府的“一三一”服务,即“一次就业培训,三次工作介绍,一次推荐就业”。改制使“城中村”居民就业纳入社会再就业工程,为“城中村”居民改变以前的靠集体分红和出租房屋的谋生方式提供了机遇。实现谋生方式的职业化,是“城中村”居民从农村居民转型为现代意义的城市居民的最重要的标志。

  ②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各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大多数村仍然沿用原来农村体制下的保障供应制度。目前实现全体“村改居”居民集体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只有海珠区的联星村和白云区的三元里村等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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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城中村”公共设施的发展也相对落后,公共设施配套水平与城市规划的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村民由于长期依赖于集体分红和出租屋收入,在社区转型期存在着患得患失的心理,不信任政府政策。

  解决方法:在过渡时期,引导、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以降低村的医疗保障风险,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以利于加强医疗支出监管和减少医药资源浪费。其医疗保险费用来源,参照合作医疗的做法,实行集体、个人各出一点的办法。

  ③环境生态问题:主要表现在:景观和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滞后;河涌整治还任重道远;海珠区万亩果树林的保护措施还需加强;“城中村”采石场整治和复垦工作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公益林和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和维护不到位。

  4.4转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改制前的集体经济体制存在着限制资产的流动和优化组合的问题。“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村民股东一般没有决策权,股份可以继承,但不能转让、退股和抵债。这种产权的占有和收益具有集体的“封闭性”它不允许以外部资金的注入来改变产权结构和分享收益。这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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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排他性和对内部福利的追求,增强了内部的凝聚力,却限制了资源的流动和增加了公共物品管理的成本。

  2002年出台的改制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撤销“城中村”村委会的同时,改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政企不分的状态,将其转制成为由集体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从整体意义上看,“城中村”企业作为维系村民的社区成员身份的纽带功能不会改变,但是在局部意义上,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以通过成立风险性的投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的模式进行投资和经营,从而维护了社区资产和消除“封闭性”之间的平衡。

  4.5改造方式

  ①物质空间改造方式

  “新建农民公寓”与“旧村改造”相结合,改造根据农民公寓建设进展情况安置村民后再逐步实施。

  “新建农民公寓”,安置本村搬迁村民,为旧村改造创造条件,此用地为该村原有自留用地。而“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自来水供应问题,以及清理村内两旁的违章建筑,各类飘蓬、招牌广告、整治防盗网,清理“六乱”现象及屋顶阳台杂物,外墙整治穿衣带帽,逐步增加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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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灯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安排市政排污设施的建设。

  所产生问题:“异地新建农民公寓”看似为村民提供了漂亮舒适的住宅,但村民失去了原来村落区位所具有的巨大经济价值——出租屋、集体物业以及触手可及的谋生机会。况且富裕的“城中村”村民已有足够资金购买自己所中意的商品房,新建农民公寓对其并没有吸引力。“城中村”,应通过改变其物质空间模式,最终构建保证“城中村”村民及集体物业收益来源的空间系统,其关键是继续让其发挥为低收入流动人口提供住房的功能。

  ②对社会形态的改造

  改造两部分人:村民——不仅是身份转变,仓促的改造进一步边缘化。低收入人群——廉价出租屋。

  三个问题:就业问题(一次就业培训、三次工作介绍、一次推荐就业),社会保障问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环境生态问题(公共服务——环卫、治安、市政维护)。只有这样才能打破现有的地缘、血缘结构,最终在文化上、行为方式上、价值观念上将村民塑造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实现社会形态和村落经济经营形态的变革。文化推进——把“城中村”人的思想和行为融入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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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中心村规划:在规划村生活范围内征地建设村民新村。村民a.b.新村的筹资方式基本上按照1∶1∶1的原则,由银行贷款、村委会出资和村民户集资3部分组成。拆除旧村的旧房由村委会按建筑成本价购c.回。被拆除的旧村用地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时,由村委会作为经济发展用地使用。d.村申请的政策优惠有,按村的申请批准征用建设村民新村的用地;由区政府负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接入;免除市政配套费和有关税费。e.新建村民新村的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要求安置村民依据的异地安置调节比为1∶1。建设村民新村的开发方式:主要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在适当的时候,要求允许村以土地入股,引进开发商资金。

  5结论与展望

  广州城中村改造还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离2010年158个改造完毕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广州市实施“中调”战略。要结合珠江新城、白云新城等新区建设、河涌整治等来进行城中村改造。而新社区及广州新城建设的推进,也为“中调”留下了更多开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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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李钊.“城中村”改选途径的思考[J].安徽建筑,2001,(3).

  [2]白涛.珠江三角洲城中村问题探析[J].广东社会科学,2004,(3):1232127.

  [3]郑静.论广州城中村的形成、演变与整治对策[J].规划与观察,2002,(1):15222.

  [4]李俊夫.“城中村”的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5]闫小培,魏立华,周锐波.快速城市化地区城乡关系协调研究——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为例[J].城市规划,200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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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2.09.082012.09.08

  村镇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12年9月8日)

  为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建设生态秀美和具有一定文化品位、地方民居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管理新体制,健全管理机构。1.成立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市委农工部、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单位领导和各相关县区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市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工部长兼任,市城乡规划局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委农工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市城管委负责执法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和监管

  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房土地审批指导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对各有关县区(含四县、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桑海开发区等可以建设农村村民住房的县区,下同)村镇规划编制、建设审批和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2.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常设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隶属县区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应按总农业人口万分之一的标准配备专职人员,向所辖乡镇派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每个乡镇不少于2人。具体负责落实组织村庄规划编制、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与报批,并将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报告。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隶属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3.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土管的副乡镇长担任,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土管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承担。

  4.各县区成立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副县区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城管局。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控违态势及时调度分析,研究对策,对重大违法建设案件会商查办。对控违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人员,向县区委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5.县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建设的监督巡查,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各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及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长担任。

  6.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由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村委会分管人员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对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发现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

  二、加强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原则7.在村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拆旧建新),必须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有村庄都必须编制建设规划,村庄规划要按照“生态型、产业型、社区型”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秀美乡村建设要求,协调好村民生产、生活和文化、体育休闲活动的关系,科学安排村民居住区、休闲活动区、生产工作区的坐落位置,以及水、电、路、管线、房屋、社区服务设施的布局,彰显新型农村村落社区的居住、生产和民俗文化等综合功能。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审批建房,

  不得批准无自然村村庄规划、不按规划选址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超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存等建设项目。

  8.市、县、区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单门独户的村民住房,以多层或高层农民公寓形式统一还建或安置。对其他地区因工业化、城镇化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村民群众自愿要求整村拆建的村点,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或统一规划设计、分户施工建设。

  9.沿高速公路两侧、沿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沿省道两侧65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农村村民建房尽量使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和房屋占地面积、体量、层数、间距、退距、户型设计等有关规定要求,每宗建房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占用空闲地不超过180㎡,占用荒山荒坡不超过200㎡,人均占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0㎡(农村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占地使用面积),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鼓励村民进行危房改造和拆除破旧危房以及无人居住的空心村,以腾出更多的宅基地用于村庄建设,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村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消除“一户多宅”现象,并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以约束和规范,由建房户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协议。

  10.农村村民建房鼓励采用省、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新农村建设部门推荐的新户型,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提供推荐户型给建房农户选择确定,在选择户型时,每个自然村落村民选择的新户型要基本一致,防止出现村落户型杂乱无序的现象。

  (二)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村村民建房按以下程序审批:11.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负责对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存在出让房屋后再申请住房、是否属本村村民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在建房申请人所在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后,经村小组、村委会分别在《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报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12.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申请后与建房申请人选定户型,并于五个工作日会同国土部门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绘制一张拟建房屋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并分别在《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第二轮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提请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讨论。讨论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同意意见后,分别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所报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和县国土局审批,审批后由村委会及时张榜公示审批结果。同意建房的,经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与建房申请人签订建房协议书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用地涉及林业用地、县乡公路沿线、江河湖库、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景点的,在现场踏勘过程中,

  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及时通知林业、公路、水务、文物和旅游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并分别在《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意见。

  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3.建房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验线。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牵头,会同土管所、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对拟建房屋放线,并在现场设立拟建房屋的四至、层数、间距、建设规模、外立面效果图等内容的公示牌,以便群众监督及三级巡查,直至房屋竣工验收。

  三、加强执法,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监管机制(一)建立村点违法建设三级巡查报告机制14.村委会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一级巡查,主要职责为:(1)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2)建立村委会控违兼职或专职信息员制度,形成有效的控违监控网络,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全程动态监控。具体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3)健全台账资料,由村控违信息员负责本村违法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报告和反馈,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制止、报告和处置情况。(4)实行月报制度,由村控违责任人填写并签名后,报乡镇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5)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乡镇分管领导。(6)协助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开展执法行为。15.乡镇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二级巡查,其主要职责为:(1)乡镇是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控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片包干办法,签订责任书。(2)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的巡查,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已无法控制的,由乡镇政府上报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启动联动机制。16.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三级巡查,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乡镇和成员单位报送的违法建设的基本资料及时分类汇总,并将统计汇总情况通报给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同时报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一、二级巡查管控落实情况实施指导、调度、

  监督和考评,并对二级巡查失职的,移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村两级要做到每月及时汇总上报控违材料,涉及重大违法建设的案件应一事一报,对瞒报、漏

  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立市、县区督导巡查制度。由市、县区纪委、规划、城管、新村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县区、乡镇、村庄村民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农民建房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查处违法建筑三级联动机制17.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基本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对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予以拆除。(1)对形象进度在零线以下的违法建筑,一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应立即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一层以下的违法建筑,二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应予以制止,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若有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完成的,可申请二级以上巡查管控责任单位协助实施。(3)对形象进度在一层以上的违法建筑,一、二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应责成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不停止建设或到期不自行拆除的,二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应及时自行组织或申请三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启动联动机制。同时,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启动问责,追究责任。18.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各乡镇向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提出或经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需主动介入的,可启动违法建筑查处联动工作机制:(1)违法建筑一层以上主体基本完工的;(2)各责任主体辖区内发生大规模抢建,难以控制或严重暴力威胁阻碍拆违工作等情况的;(3)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建筑性质认定不清,需要申请其他部门参与配合确认的;(4)相关责任主体辖区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开展不力,经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应主动介入查处的。在接到各责任主体启动联动机制要求后,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落实,通过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派驻联合调查组等形式,迅速查明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好有关问题,并督促各责任主体和协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对经过调查了解,需要组织依法拆除行动的,经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拆除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相关乡镇、县

  城管、规划、国土以及公安、纪检、监察、新闻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将拆除工作落实到位。(三)实行违法建设问责制19.县区城管局、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领导是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

  人,接受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计分考核,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分和问责:

  (1)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上报,或未按时向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查、控违工作基本情况的,每起扣0.5分。

  (2)出现一层以下违法建筑,未及时拆除到位的,每起扣1分。(3)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查禁不力的,致使违法建设达到一层以上、两层以下的,每起扣2分。(4)出现两层以上(含两层)或主体基本完工的违法建筑的,每起扣3分。一年内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由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累计扣分达7分及以上的,由县区长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累计扣分达8分及以上的,以县区委办、县区政府办的名义发文对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县区委、县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累计扣分达10分及以上的,依法罢免相关村委会主任职务,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累计扣分12分及以上的,乡镇分管领导以及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长依法罢免或就地免职;乡镇累计扣分达15分及以上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就地免职或依法罢免。(5)市、县、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干部要带头遵守村建规章。本意见实施之后,凡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干部违规建房的一律拆除,并对违规建房担任实职的人员一律免职处理。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从严给予撤职、开除公职等组织处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违规建房的,所在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四、加强服务,提升村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20.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各县区、乡镇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南昌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本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让村庄规划家喻户晓,让村民熟悉建房审批程序,在全市树立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21.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各县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要在三年内负责完成县区范围内所有自然村点的规划编制工作,并指导做好每年度新农村点的规划编制工作。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为村民提供村庄规划技术咨询等服务,并结合农村实际,提供美观、实用、可行、可操作的新型房屋单体设计效果图及配套结构施工图,供村(居)民选择使用。建房申请人建房条件符合审批要求的,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整理汇总,在农转用批准后,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所应在十五个工作日

  内办结所有审批手续。凡涉及村民建房办证审批的公职人员,要热情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发生无故刁难、索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制止纠正,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村民建房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掌握辖区内村建发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户型、外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到位,变事后管理为事前、事中控制。各村委会、村小组通过信息联络员及时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并建立经常性的巡查制度,确保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不留盲区。

  23.加大奖补资金筹措力度。根据全市农村每年新建农房的实际需求,为引导建房农民按规划和新户型要求建设,鼓励建房农民建新拆旧,市、县区两级分别设立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专项奖补资金,调整现有财政支出结构,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村建规划建设管理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分别承担40%和60%,其中市本级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县区应根据实际需求,足额安排配套资金。

  24.加大推广新户型奖补力度。对拆除旧房,并经批准按推荐新户型建房的农户,每户给予1万元的奖补;对新单独立户,需要新扩建住房的,经批准且采用推荐新户型建房的农户,每户给予5000元的奖补。本条款两项奖补资金的支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县区专项资金分别承担40%和60%。

  25.加大村点集中连片整体规划改造力度。对经批准的新村建设改造项目,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支持,市、县区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计划,按每户平均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扶持新基村点的公共设施建设。

  26.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市、县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与农村建房相关的惠农项目时,要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求,将惠农项目尽量向拆旧建新村庄或因原宅基地确属特别紧缺需开新基建新村庄的村点和按规划户型建设的农户倾斜。新农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植树造林、农业产业化扶助、一村一品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农村电气化改造、血防改厕等惠农项目,都要本着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支持新村庄和农民新居建设。

  27.加大农村宅基地统筹协调力度。鼓励农村村点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公寓和农村新社区,并鼓励建新拆旧,以解决农村建房宅基地不足,提高农村现有宅基地使用效益。对于在村庄规建过程中,确因宅基地特别紧缺而无法满足农民建房宅基地需求的,或需开新基建新村的,各相关县区要根据所需新增宅基地的缺口量,每年度做出计划安排,报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再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市政府酌情统筹解决。

  28.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控违举报电话,

  设立举报箱,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核查违法建设行为属实的,每举报一起,可对首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9.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将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县区、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全市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把各地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重要依据。

  30.本《意见》(试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结束——

  

  

篇六: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区委办〔2008〕62号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区级机关各部门:根据区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在2007年试点的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实施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是彻底改变农村居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利益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加快我区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施城市化与工业化“两轮驱动”、“一化带四化”同步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促进“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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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促进改革开放,树立创业创新、以民为本的理念,科学规划,调优布局,明确定位,完善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合力把我区打造成为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二、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原则和要求(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的原则。要以我区区域总体规划和“一副三组团”分区规划为依据,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兼顾,抓紧编制完成全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规划,并按照“适度房等人”的要求,每年十二月制定完成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二)坚持“项目带动、稳步推行”的原则。要以大项目建设为依托,带动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和周边村庄的基础设施与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三)坚持“以民为先、让利于民”的原则。要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目的,实现农民变居民,农村变社区,让农村居民共享城镇文明,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逐步实现同区同待遇的目标。(四)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的原则。要以区政府为主导,以镇乡、街道、开发区为主力,村级组织与农村居民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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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运用市场规律,实现共建共享。(五)坚持“四统、四高”的原则。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和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建设管理。(六)坚持“一镇(乡、街道)一统筹,一村(片)一方案”的原则。要以镇乡、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标准、统筹资金和用地指标,以村(片)为单位落实农户安置方案。(七)坚持“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要加大对城(镇)中村、城(镇)边村、园中村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实现多(高)层公寓建设与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八)坚持“以项目带动安置,以安置促进项目”的原则。要以农村居民安置为重点,正确处理好项目建设与保障群众利益的关系,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要适度超前,达到项目建设和农居安置同步推进的目的。三、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实施范围和政策措施(一)实施范围按照“鼓励高层、推行多层、限制双(多)联”的要求,全区农村居民拆迁安置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全面实施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重大项目推进的区域、城市规划建设区域,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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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除了个别确因地理等客观条件所限难以实施多(高)层公寓建设的偏远镇乡和零星安置点以外,其余地区一律不得再批建“两户一联”和“多层多联”形式的农居点。情况特殊,需要批建联体式农村居民住宅的,自下文之日起,必须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审核同意后报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在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范围内,2008年1月1日前已批准但未动工的安置项目,必须停止联体式农居安置,调整规划,统一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对已经部分建设完成但其余部分在建或拟建的农居安置项目,由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统一研究批准后实施。(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安置政策1.立户和人口(1)立户界定在实施范围内按实施拆迁或申请购房时的在册户籍计算。有子女(含符合条件的入赘人员)为农业户口的父母一般不得再单独立户,若本人为农业户口,子女均为非农户口和无子女的夫妻可单独立户,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由政府供养的孤寡老人不再予以单独立户。(2)人口界定在实施范围内按实施拆迁或申请购房时在册常住人口计算。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居民(本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撤村建居农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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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人员除外),户口在本区并且居住在村内又未享受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可凭区房改办证明按照所在村在册常住人口计算;未足额享受房改政策的,按未享受比例计算安置面积。农业人口(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下同)按一人计算,独生子女凭证按两人计算,已婚夫妇未育子女的家庭按增加一人计算。在本区无常住户口,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计入购房人口:①原户口在本实施区块,现在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含军官);②原户口在本实施区块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③原户口在本实施区块,现在监狱服刑、劳教的人员;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3)时间界定安置人口按签订协议时的人口计算。选房前发生人口自然变动(仅指出生、婚嫁),人口增加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死亡、婚嫁而发生人口减少的不作调整。具体的时间节点,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自行确定。2.安置总面积计算(1)对入住农村居民多层公寓的一人户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5平方米,两人户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90平方米;三人户以上的(含三人户)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按人口计算确定,符合安置条件的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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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入住农村居民高层公寓的一人户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75平方米;两人户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110平方米,三人户以上的(含三人户)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按人口计算确定,符合安置条件的按人均50平方米安置;(3)为鼓励农民入住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在征地拆迁时如能按时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并及时腾空房屋的,每人可按优惠价增购10平方米面积,按成本价增购20平方米面积;(4)以上面积之和为每户农户入住多(高)层公寓可购买房屋的总面积。3.购房价格和规费减免(1)为鼓励农村居民入住多(高)层公寓,政府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确定购买价格,并根据购买对象和面积的不同,分为优惠价、特惠价和成本价三种价格。2008年的优惠价确定为多层700元/平方米、高层1200元/平方米。对自行拆除旧房要求购房入住的农户按特惠价购买住房,2008年的特惠价确定为多层550元/平方米、高层950元/平方米。优惠价和特惠价由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物价部门一年一定,适时公布。成本价由各地建管中心报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物价部门核实后公布明确。(2)考虑到住宅设计时因自然不可分割的因素,每户农户实际购房总面积超过规定可购房总面积10平方米以内部分,该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购买;超过规定可购房总面积1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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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该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市场价由建管中心根据同地段商品房的评估价格,报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物价部门审核后明确。(3)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由区建设局、国土余杭分局按照房改房政策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予以办理,产权转让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按房改房转让政策办理。(4)农户入住多(高)层公寓时,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建管中心缴纳。农户入住多(高)层公寓后,自住房屋免交五年物业管理费;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农户自负。(5)所有涉及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应予简化,区内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统一由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全部予以免缴。四、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立项与审批(一)实施范围内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建管中心作为建设主体。该中心为拥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并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进行。(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由所在镇乡、街道或单位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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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管中心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区建设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由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建设局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各地建管中心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后,由区建设局审定方案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前必须向当地农村居民公示,广泛听取农村居民意见和建议。2.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用地由国土余杭分局落实用地指标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后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3.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后,由区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由区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按基本建设项目一般程序进行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6.各项目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都必须十分重视工程建设,各级纪检、监管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督查,要求建管中心加大对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现场监管,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五、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政策支持(一)各建管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商请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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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解决,区财政在贷款主体注册资本增资或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二)实施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后的节余土地,按照“镇(乡、街道)一统筹”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地块,以经营性用地为用途公开依法出让,出让所得的净收益全额用于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滚动建设。(三)实施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的镇乡、街道开发区,由区政府优先安排宅基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推进可与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相结合,所产生的用地指标70%以上应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30%以内部分由镇乡、街道调剂使用。(四)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和考核奖励。六、其它规定(一)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的要求建设停车及公建配套设施,,并按区委[2003]65号文件精神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配套服务用房。(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成后参照居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三)对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成后的农户分房、选房的具体方案由所在镇乡、街道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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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征地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的同时签订安置协议,其可享受安置面积的购房款原则上应由拆迁主体从拆迁补偿费中支付给建管中心作为购房预交款;其他农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预交一定比例(不低于60%)的房价款,余额交房时结清。(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进度不能满足拆迁户用房安置需要的,实行发放临时过渡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临时过渡费按余杭区有关标准执行。(六)凡购买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的农户,需经资格认定审查。由村民代表大会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集体讨论确认后,提交村民(户主)大会审定,再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再办理购房手续。七、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我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干部执行力的重要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件事办妥、办好。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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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线,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建设中碰到的困难。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扎实做好拆迁、建设、安置等各项具体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创业创新的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加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二)各司其职,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为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的宣传推广、建设计划审核、奖励资金拨付;国土余杭分局负责指导盘活村庄存量土地,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民公寓土地使用权分割发证手续;区建设局负责办理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的选址、方案设计、建设规划、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质量监督管理,房产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手续。各部门要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大力简化多(高)层公寓建设的相关审批程序。(三)加强管理,强化考核。要加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建设;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的安置管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完成后由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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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宣传,确保稳定。要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印发宣传册、上门服务等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改革。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做深做细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当、不利而引起的矛盾激化。要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纪检监察,对乱开口子、乱讲人情的现象要严肃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余杭区范围内有关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时,区委办[2007]67号文件停止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4月21日

  主题词:农村多(高)层公寓实施意见抄送: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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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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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农民公寓建设办事流程图

  办理农民公寓规划审批和“一书两证”有关事项

  一、规划方案审批村委会建设农民公寓需先到当地镇政府进行立项申请,待立项申请通过后,由规划所集齐有关资

  料报市城建领导小组进行规划方案审批。规划方案审批必备资料:1、建设农民公寓规划用地红线图2、用地总平面规划图3、用地规划方案鸟瞰图4、用地现状数码照片5、户籍人口数量及户数证明6、户籍人员造册凳记本7、旧村改造协议书8、以上1至4项配电子文件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审批通过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方可报批设计任务书和进行申请立项,否则计划发展部门将不予立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备资料: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选址红线图4、能反映该项用地及周边建设情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5、用地总平面图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结后,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预审》文件到计划发展部门进行立项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1、规划用地申请表2、立项批复文件3、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4、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用地红线图5、拟建用地的总平面图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7、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待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还须进行农民公寓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必备资料: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建筑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图),附建筑三维效果图4、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1、《报建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

  4、《土地使用证》5、建筑施工图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7、高层建筑或对消防有特别要求的建筑需提供消防审核意见书五、规划放线、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取得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须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开工放线、验线,方可进行农民公寓的建设。《来源:大朗规划管理所作者:大朗规划管理所(责任编辑:大朗规划建设办)》

  补充相关资料:

  二、要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

  我们在看到建设农民公寓给发达农村带来一系列好处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农民公寓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工业化、城镇化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村才有条件推行。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一是二、三产业应相对发达。建设农民公寓适用市区、县城周边乡镇(街道)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这些地方的二三产业较为发达,对开发商的吸引力大,土地的价值也较高,这样才能确保旧村整治的资金来源。以从事传统种养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还不具备建设农民公寓的必要条件,既难以引进开发商,也会造成村民生活不便。搞一刀切,盲目建设,不但对发展不利,还会损害农民利益,引发很多矛盾。二是农民思想意识必须根本转变。建设农民公寓、走向集聚居住,是对农民延续数千年传统生活方式的全面革新。目前,部分农民尤其一些老人喜欢“上要有天、下要有地”的单家独院居住方式。为此,政府要做好前瞻性的引导和教育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新农村建设中少走弯路。只有农民思想意识转变了,才能主动从村庄搬到公寓小区,进而推动其生活方式转变和素质提升。三是就业环境相对宽松。虽然目前有部分被征地农民因有村集体经济分红或房屋出租收入,就业谋生的意识淡薄,有些宁愿在家无所事事也不愿意到工厂做工。但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还是应具备一定的解决农民就业的能力,一旦农民需要,可以就近到工厂做工或从事商贸、服务、运输等第三产业,有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否则,农民既使驻进新房,增收问题无法解决,生计难以有稳定保障,会影响农民公寓建设的效果。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农民公寓的重大意义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然而,从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看,农民滥建住房现象非常普遍,不仅导致村民居住环境恶劣,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怪现象,也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缺乏建设用地已经严重制约了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同时,农民滥建的出租房有些也成为社会治安恶化的温床。由此可见,农民滥建住房的教训是深刻的。类似现象在我市也较为普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滞后,座向四至随意,配套设施不全,有的甚至连消防通道都没有。“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多数农民在搬进新居后,将旧宅出租或空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城镇化进程不进反退。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必须改变农民居住观念,推动农民公寓建设,在条件成熟的乡村,通过拆建整治旧村建设农民公寓,可以实现“多赢效应”:一是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按照“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在建设新村时,通过整治旧村可盘整出大片宅基地,重新盘活和节约土地。二是有利于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新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可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有利于村庄整治。建设农民公寓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状,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四是有利于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民们告别祖祖辈辈延续数千年的单家独院式农居,和市民一样住进公寓式的高楼,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进而促进思想观念的更新,加快农民向市民、农村向城市的转变,真正实现“城乡一盘棋”。五是有利于扩大内需。农民公寓建设将促进“农村地产”的发展,为开发商提供了商机;农民搬进新居后,还会形成装修及家庭用品更新换代的消费热潮,带旺农村消费市场。六是有利于发挥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农民+开发商”的模式充分体现了农民的主体作用,从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到旧村的整治开发,都实行“一事一议”由农民集体决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七是有利于节约政府行政成本。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弱化了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既不需要大量投入,又可避免以往在农民搬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三、要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

  建设农民公寓的根本出发点是节约和盘活建房用地,整治旧村庄,建设新农村。要防止在建造农民公寓过程中,出现建新不折旧,既违背“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也造成新的土地浪费;或受村行政界线的限制,农民公寓分布分散,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农民公寓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是要做好专项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农民公寓专项规划,确定建设规模,划定公寓小区用地,拟订分期实施计划。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民公寓专项规划,布局应向中心区集中,倡导乡镇(街道)统筹,多村(社区)合建大型公寓小区,避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零星建设。

  二是要控制建设规模。原则上做到一户一宅,并明确人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上限,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节约土地和建设资金,防止农民公寓建设造成新的浪费。

  三是要坚持节约用地。建设农民公寓尽量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新增建设用地。分配农民公寓,原则上要把是否接受交出旧房换住新作为重要条件,实行新旧挂钩,对原独院式住房及其宅基地进行合理评估,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并签订拆除原有住房、收回宅基地的协议,确保收回原有宅基地。

  四是要逐步禁建独院式住房。推行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要逐步禁止建设独院式住房,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或有新房无新村现象,届时,新建独院式住房国土部门不再审批用地、建设部门不再新办报建、房管部门不再核发房产证。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公寓建设,有条件乡镇(街道)要率先开展试点,并按照一村一策、稳步推进的原则,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思路和举措,为推进我市农民公寓建设提供有价值的经验。

  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究

  1、问题:农民公寓选址比较分散。

  从《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问题调研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市的农民公寓建设选址比较分散,没有向城镇中心区集中,大多数依然是以村为单位建设。空间分布分散将不利于城镇建设向镇中心区集中,同时也带来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成本增大,城镇功能与空间环境散乱等问题。

  对策:A)、城市建设部门应该加大工程的审批力度,镇政府应该在工程动工之前要切实做好防方面面的社会调查工作,以让农民公寓更好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B)、市政府应该尽早制定统一的政策和规则,引导各个镇区开展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使全市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统一化,充分地

  考虑各方面的存在性问题,有效地规划,为本市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C)、各镇区的领导人员应该要统筹全局,以该镇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合理地规划城镇的布局,提高镇区的城镇化水平。

  2、问题:缺乏规范管理,影响农民公寓的内部正常运行。

  对策:A)、市政府、镇政府应该实行干预,监督、协调好各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工作,有效地引导各村营造和谐农民公寓的好局面。

  B)、建设农民公寓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塑造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因此,各村的居委会、村委会都应该加大对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对管理者、工作人员实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业务素质,有效地保障公寓内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卫生和文化生活。

  C)、许多农民公寓的管理、工作人员的来源都是本村的一些村民,由于农民的科学文化意识不强,对规范管理方面的认识也不足。因此,村民们应该自觉地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多学习,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为自己村,自己的新家添一分力量。

  3、问题:农民公寓建设没有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建新拆旧比较困难。

  目前全市农民公寓基本都是利用新增土地建设,除松山湖、虎门港和城区几个街道办事处、原来的旧村土地得到回收外,其余的镇村成功回收旧村土地的例子不多。虽然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地的协议,但还缺乏有效的机制来落实。

  对策:A)、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农民公寓建设的政策和规定,政府协调村委会的回收农民缘由宅基地工作,适当地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加快土地合理化的进程。

  B)、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的协议,并制定有效的机制来落实这项制度。

  C)、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区和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全市严格加强征地管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的,需出具经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放弃的证明。

  4、问题:农民没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许多问题悬疑不解。

  农民公寓的税费能否得到优惠,申请的住楼能否办理房地产权证,原居住地土地能否取得等等方面的问题,农民住户们没能解决,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也不懂得如何有效解决问题,只有疑惑不断。

  对策:A)、农民应该自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的手段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市政府应该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有效地规范各种行为,使住户以及有关的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保证农民公寓的城镇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C)、各村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应该要协助村名解决问题,为村的利益着想,保障农民住户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积极把群众们的意见和想法发馈到相关的政府部门,以更好地协助政府执政为民。

  5、问题:耕地问题。

  农民公寓落成后,农民们纷纷离开故居急切地“上楼”,但对农民的劳作带来不便。

  对策:A)、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整合零散耕地,推动耕地保护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市计划整合7500亩农村居民点改造为耕地;开展耕地以质折抵,通过对20万亩污染严重、零散、无法耕种的劣质耕地进行整治和置换,提高耕地产量。

  B)、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C)、各镇相关部门应该广开言路,征集农民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民的需要和听取他们的心声,以农民创新性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对应的应对政策,使得农民公寓的建设工作达到更高的顶峰。

  同时,农民们应该积极向村委会、社区管理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发挥自己主人翁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自己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6、问题:非法转售或转租。

  目前,农民的农民公寓一般只须付出建设成本,一套农民公寓住宅与相同面积的商品房之间,每平方米至少有1000元左右的差价,因此导致一部分村民分得农民公寓住宅不用于自住,而是转售或转租,这样对合法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业也造成冲击。

  对策:A)、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农民公寓的购楼合同上要添加相关的要求,用以规范农民住户们的使用行为,标明农民公寓不准用于转租或转售。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住户条例,保证和谐公寓环境的创建,实现农民公寓的最终目的,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B)、农民们应该自觉遵守农民公寓的使用原则,共同营造属于本村或本社区的和谐公寓环境,不破环公寓的正常运行,防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C)、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的统筹、规范全市农民公寓的管理机制以及使用规范原则,对公寓持有者的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保证农民公寓内部有效的运行。

  东莞市农民公寓的未来展望—分类引导建设成熟社区

  对于未来农民公寓的建设发展,《东莞市农民公寓调查报告》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其中由于城市建设,对村民的原有住房进行整体或局部拆迁,而又需要对被拆迁的村民重新安置的,一律采用建设农民公寓,集体上楼的形式;而对于新增的农村人口,没有分到宅基地,需要解决住房的,应以镇区为单位,统一规划,做好农民公寓的建设方案,在严格核定申请人资格的前提下,合理解决新增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至于群众有意愿,集体经济力量雄厚的镇区,应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民公寓,并以试点为主,严格审批。

  农民公寓建设还应改变过去由村委会为单位直接规划建设的做法。新建农民公寓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而且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能建设农民公寓。

  《东莞市农民公寓调研报告》特别指出,农民公寓建设应向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区或组团中心集中,鼓励多个村集中建设,依托农民公寓居住区建立社区组织,引导农民公寓居住区逐步向城市居住区过渡。每个农民公寓居住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按照国家关于居住区的分类标准,应至少达到居住组团的规模,即不少于300户,或1000人标准。结合东莞实际,农民公寓居住区的建设规模要符合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用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

  农民公寓纷纷落成,农民们统一上楼,在不经意间农民已经成为了市民。部分入住农民公寓的村民反映,村民原来依赖土地种养谋生,如今改为积极进厂当工人或经商创业等,在不经意间就完成了向市民角色的转变。村民原来大都有乱丢垃圾的习惯,入住公寓后,他们养成保持环境整洁的自觉行为。原来分散居住时村民业余靠打麻将消磨时光,如今他们经常结帮带伴在公寓小区及其周边散步、跳舞、弹唱、打球。村民入住农民公寓后,便于村委会加强对计生、卫生的统一管理,农村产业布局、旧村改造、用地规划和路网、绿化、环境等,也因农民公寓而发生可喜变化。农民公寓及其周边配套环境的完善,可聚集大量人气,这既有利于吸引更多先进产业和优质企业前来投资,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带动商贸服务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大大增强了农村发展经济的后劲。

  农民公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举措,把农民、土地和发展紧紧地联合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城镇化进程,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篇八: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枣庄市山亭区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满洪学【摘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各地立足实际,完善措施,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但由于缺乏科学规划,造成设施不配套、土地不能充分利用等状况.枣庄市山亭区提出了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可以破解用地难题,促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期刊名称】《山东国土资源》【年(卷),期】2011(027)001【总页数】3页(P59-61)【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问题对策;枣庄市山亭区【作者】满洪学【作者单位】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山东,枣庄,2772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3山亭区位于枣庄市北部,辖8镇1乡和1个街道办事处,268个行政村,805个自然村,总人口49.27万人。山亭区为纯山区,全区总面积为1019.43km2,地形属于低山丘陵,山峦叠嶂,沟壑纵横,大小山头1234个(1.2个/km2),山多地少、人多地少的矛盾极为突出。近几年,随着山亭区经济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村庄面貌焕然一新。但是,如何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山亭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1)以加强村庄用地规划为龙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该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重点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加强与建设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引导农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1]。(2)以强化“空心村”治理为基础,促进集约挖潜。针对村庄建设存在“空心村”现象的实际情况,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搞规划管理、审批管理、权属管理和用地会审制度、宅基地公示制度,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做到选点、定点、放线和验收“四到场”,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有关表册,进行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3)以土地开发整理为契机,着力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实施国家、省、市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几年来,共整理土地面积4584hm2,新增耕地面积800hm2,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870元。(4)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立足于“四到位三严禁一提高”,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持规划到位、责任到位、规范到位、标志到位。严禁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规避报批基本农田;严禁修改和调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质量要求;严禁突破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减少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断提高基本农田地力水平,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完善水利设施,建设标准基本农田试点[2]。(5)以严格征地程序为关口,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两公告一听证”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由于缺乏综合规划,新农村建设存在着土地粗放利用、配套不全、大量占用耕地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既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也背离了新农村建设的宗旨。部分乡镇政府为了避免拆迁造成的巨额补偿费用,建设形象工程,片面追求政绩,在土

  地未审批、基础设施欠缺,环保不到位,无规划的情况下,远离村庄,在一些交通便利的地方盲目进行楼房建设,既造成了违法用地、土地浪费,建设项目也不易配套,不适宜农民生活居住。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大,尤其是旧房拆建,农民需要负担的资金数额大。在山亭区经济仍欠发达,农民收入不高积累少的情况下,新农村建设面临的资金制约。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到位,建设缓慢,影响新村镇建设的进程。随着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加,农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留守农村的以老人居多。居住到宽敞明亮的楼房里,许多老人多有不适:生产工具无处可放、楼房爬上爬下、公共活动场所欠缺造成邻里间缺乏交流等。在推进以宅基地换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过程中,坚持规划先行。从村庄规模、安置人口多少到全村并点、新型社区体系如何分布等等,规划方案必须经过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村民俗和生活习惯,保护生态环境和各类资源,进行多方论证,群众不满意绝不开工建设。村庄规划不仅要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传统,还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一是综合规划,包括土地规划、人口规划、产业规划、甚至乡村景观规划;二是各种规划之间要相互衔接,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基础,然后进行其他规划;三是注重乡镇驻地建设规划的引导,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交通状况、耕地保护、人口增长、乡镇理想人口规模、乡镇的辐射功能、农民进入小城镇的演进规律、工业化发展趋势、乡镇经济发展远景等因素,以乡镇驻地为核心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科学规划居住、服务、产业等功能区,并突出特色,结合各自优势和实际,打造交通型、商贸型、旅游型、农业型等特色突出的新农村[3]。由于建设用地年度指标较少,城镇建设都不够用,根本无法满足农村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为此,采取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可以破解用地困境,大大促进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以“宅基地换房”是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坚持土地承包责任制不变,尊重农民自愿原

  则,规划建设生态宜居,适于产业聚集的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城镇,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并迁入居住,原有宅基地统一复耕,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占补耕地平衡,建设资金由镇、村垫付或由预留的经营开发用地出让收益进行平衡,不让农民再出钱购房[4,5]。一是村庄合并,将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腾出原村宅基地进行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二是原拆原建,实施旧村改造,在村庄旧址上加强规划,严格限定每户新划宅基地面积,一户一宅。同时改变住房结构,提倡建二层或多层住宅,节约利用土地。三是空村填实,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拆除无人居住的旧宅基及影响规划的房屋、猪圈、厕所等,实行空地填实,确保村庄不再外延。四是整体搬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施整体搬迁,建设农民高层小区,向空间要地,原居民点复垦位耕地。通过招商引资或由开发商自行垫付开发资金,开发多层农民公寓,引导农民住宅向多层发展,节约集约的土地一部分留作开发商原址开发或异地开发,走向市场,平衡开发商先行垫付的资金,其余复垦成耕地,既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又解决了政府无钱开发的难题。按照这一模式,政府通过对城乡发展进行统筹规划,营造有利于投资创业的政策环境,以及引导人口集中和扩大社区规模,大大地提高了建设农村社区和小城镇周边土地的使用价值,土地级差效应更加明显,进而也提升了小城镇中可供经营开发土地的经济价值,这就为通过“宅基地换房”,实现土地资源资本化,破解小城镇建设资金难题创造了条件。对规划、土地、融资、置换、审批、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规定必须坚持村民自愿原则,不强迫一户,不强求一户。为了确保小区建设的工程质量,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和知情权,由村民自己投票选出村民代表,成立建房理事会,行使合同签订、资金管理、质量监督权。并且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将节余指标产生的收益返还农村:一是直接分给农民;二是保证城镇化和新农村的正常运转;三是要提升新村原有的工业化水平,发展服务业;四是保障产业发展经费。

  通过“以宅基地换房”实现“占补平衡”,山亭区新农村实现了连片建设发展,既节约集约利用了土地资源,同时又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拓展了农村建设发展的空间,促进了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献】

  [1]李东方,李绪卫,周涛.枣庄市山亭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空心村”治理的思考[J].山东国土资源,2010,26(3):44-45.[2]侯颖.菏泽市挖掘节约用地潜力的探索[J].山东国土资源,2010,25(3):56-59.[3]冯连伟,崔亮,王美菊.临沂市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推动新农村建设[J].山东国土资源,2009,25(6):4849.[4]沈景根.用好用足每一寸土地[J].国土资源通讯,2009,(22):43-44.[5]邹慧,郎静,李琪.枣庄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对策研究[J].山东国土资源,2009,25(10):7-8.

  

  

篇九: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关于农民公寓项目建设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报告参考标的:龙叫五龙区块农民公寓、龙叫一期农民公寓

  农民公寓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慈溪农村经济发达,现代化水平高。近五年来,农民收入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2022,慈溪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263元,城镇化水平达到61.5%。随着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慈溪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已经实现了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历史性转变,从而进入了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新时代,这一切都使得农民公寓的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然性。因此,乌龙村及时提出开发建设“农民公寓”项目,这是大势所趋。

  龙叫五龙区块农民公寓项目所需建设资金4063万元,其资金全部由五龙村经经济济合作社自筹。项目符合国家对该类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建设规模和方案立足实际情况,遵循设计规范,并具有前瞻性;项目选址兼顾多方利益,用地规模适中符合要求;投资规模适度。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经前期精心勘察和设计,实行工程代建和项目招标,严把房屋质量安全,以达到预定的建设要求。目前,该工程已经完成前期准备,步入施工阶段。总体来讲,农民公寓的开发建设是顺应形势,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其顺利的开展推广,顺应了时代的发展的需要,但该项目还处于摸索阶段,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相当多的经验与问题值得我们共同探讨。一、农民公寓开发建设的必然性

  1.农民公寓的开发建设有利于优化村镇布局结构

  目前,慈溪镇村数量偏多、规模偏小,农村布局松、散、乱的形态,直接影响到城乡经济、社会、空间和生态布局结构的优化,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因此迫切需要推动农村布局从分散走向集中,加大农民公寓建设力度,以大建制镇推动新市镇整合,以大行政村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镇村布局体系规模调大、结构调优。

  慈溪农村土地多,土地资源少,土地资源承载力有限。按户籍计算,人均耕地只有0.6亩。农民分散居住直接导致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农村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瓶颈。因此,迫切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基础工作,实现农业用地集中、居民聚集、土地集约利用、效益明显。这不仅是解决发展问题、保障发展需求、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农民市民化和农村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2、农民公寓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长期以来,农民的分散居住影响了农村公路、水利、电力、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是城乡分割和行政区划的现实制约因素。因此,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有利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有利于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它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农民幸福指数。

  可见,当社会经济、农村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公寓建设就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成为推动农村持续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反过来,因势利导地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又能够有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要素合理配z、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从而保障农村的持续长久发展。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农民公寓建设可谓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工程,是推动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

  3.开发建设农民公寓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就是标准化和规模化,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制造出尽可能多的产品。而降低成本的最简单方式就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高度集中,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的集中。而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显得越来越稀缺。所谓“寸土寸金”就是发达地区土地宝贵的现实描述。为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政府提出在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今后土地利用的根本方针。潜力在城市,节地潜力在农村”。当初农民公寓建设之所以能够推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达地区由于土地紧张而形成的一种务实之举。事实上,适度、合理推行农民公寓建设能够节约大量的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农民公寓建设后z换出来的土地及空闲地集中用于工业用地、城市建设和发展生态农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随着一批项目的实施,集中居住既为失地农民创造了大

  大量的就业和创业机会,也为扩大地方财政资源和保护农民利益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农民公寓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1、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执行

  作为一项实用型的惠民工程,如何保证工程质量是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因此,上述项目实行四级管理制度。一是以乡镇小组为主体,组建农民公寓项目监理小组;第二,村级经济合作合作社选择成员的监督代表;三是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监理公司;第四,聘请专业人员作为甲方代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实际运行中,监理公司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实施,甲方施工代表监督监理公司,成员监理组监督甲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是否滥用职权,项目监理组进行全面协调。上述成员大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项目在这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这种四位一体、纵向监督,可以有效防止重大项目腐败。

  2、项目的融资

  农民公寓建设的第一个问题是融资。慈溪作为一个实际项目,由于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资金需求大,民营经济发达,但集体企业改制后,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无法独立承担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因此,农民公寓建设项目的首要关键是融资。在项目初期,村组召开了一次综合会议进行讨论,我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社会融资,另一种是银行贷款融资。前者融资成本低,后者简单,没有不必要的麻烦。最后,银行贷款融资将被转移,主要考虑到银行融资的简单性

  便,结合后来慈溪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公寓项目建设融资补助政策》,融资成本的80%由政策买单,因此选择了银行融资。虽然社会融资不需要融资成本,但其劣处是登记者众多,如一旦以“保证金”形式开展融资,必然为将来的房屋分配带来相当大的纠纷,甚至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阻碍,如前年本镇施公山村在实施农民公寓项目过程中,实行了向本村村民收取所谓的“定金”,有部分村民就认为我既然出钱了,则就有权干涉施工,经常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场地干涉施工,既产生了安全隐患,又影响工程进度,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计划,为施工方和建设方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篇十: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2021年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

  2021年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农村面貌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__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_府〔2021〕__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书记__莅揭指示要求和市委_届_次、_次全会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由表及里提升乡村风貌颜值、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乡村振兴动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二、总体目标(一)

  “四小园”建设,沿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周边等核心区域率先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

  (三)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__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3.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机构改革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支队伍执法”的工作机制,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涉及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__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行使,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4.盘活农村土地资。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收储再利用机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

  (二)因地制宜提升乡村风貌1.全面摸查、有序推进。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各地风貌提升需求和沿机场、高铁、高速公路、景区周边村庄数量,按照整

  

  治提升类、保护修复类、地域特色类等3个类型进行归类。同时,摸清存量农房和具有历史价值的祠堂、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建筑和古驿道、遗址等历史文化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推进一体化整治和风貌提升打好基础。

  二是在全面摸清村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次提升的要求,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范围、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激励政策、保障机制等,以各类示范村和沿边沿线村庄为重点,务实有序提升乡村风貌。

  2.分类提升乡村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要巩固提升“三清三拆三整治”成效,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充分体现乡土气息和良好生态环境。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结合全市传统古村落保护活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红色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确保修旧如旧;要注重挖掘其背后的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名人轶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好农村历史故事,为乡村风貌提升注入历史文化内涵。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山区、平原、水乡、滨海等不同地域特色的村庄,要合理定位村庄主题特色,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做到既融入整体大环境,又体现人文个性特色。3.推进农房微改造。各县(市、区)要对存量农房依据安全性能、建筑风格、住房用途、历史价值、是否合规合法等因素,分类施策统筹组织进行微改造或保护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对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传统民居等存量农房应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传统民居等建构筑物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对无乡村风貌特色、水泥框架结构为主、“火柴盒”式的新屋,要突出潮汕、客家等地方特色,结合当地实际,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规范进行外立面整饰或局部改造。农房微改造

  

  要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保护乡情美景。鼓励采用传统建材或新型轻质环保建材,对屋顶铺瓦戴帽,有条件地要安装山墙、翘脊;对进村大道、主干道、公共场所的临街建筑门头、楼层界线等加装斜坡式屋檐;窗户加装窗棂;墙边、门前铺设人行道,有条件的植树绿化、安装路灯,形成风格统一、错落有致、新旧协调的村庄风貌。

  4.开展特色景观微塑造。各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地、清拆形成的空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乡村形态,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景观。

  一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等塑造村口景观,体现村庄特色与标志风貌。二是结合农村“水岸同治”,推动生态驳岸、亲水平台建设,加强河岸绿化,塑造滨水景观。三是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积极选用乡土树种,对村房前屋后、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闲地进行规整植绿、建栅栏圈围,塑造乡村森林美景。四是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参与路灯建设,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灯具,提升村居亮化率,塑造亮化景观。五是注重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处理,营造户户皆美景的环境效果。5.实施乡村风貌提升“四个一”示范行动。一是省定美丽乡村示范县揭西县要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率先示范带动。二是示范县以外其他县(市、区)每年各打造_个以上示范片(带)示范带动。三是示范县所辖镇(街)和示范镇(街)整体推进以外,其他镇(街)每年各打造_个以上示范村示范带动。四是2021年以后新创建的美丽宜居村各打造_个以上自然村(或片区)示范带动。各地示范片(带)建设要以沿机场、高铁、高速公路、重要景区周边的村庄为重点,开展沿线一体化整治、农房微改造和绿化美化;要以各类示范村、历史文

  

  化村、旅游景区等为主要节点,塑造节点景观,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指引牌等,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要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示范村建设要围绕村庄自然肌理、建筑传统、历史文化等要素,对重要节点、公共设施和标识、主干道路以及河流岸线等环境设施进行系统构建和整治提升,整村打造乡村风貌特色村。

  五、强化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全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将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县级主体责任,确保镇、村实施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地市统筹、县为主体、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会同市司法局、自然资局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市自然资局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管控和风貌提升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会同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开展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红色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工作。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河湖整治,推动生态驳岸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水利设施与乡村风貌提升的对接。市林业局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乡村美化绿化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四好农

  

  村路”、村内道路硬化,做好道路、桥梁与乡村风貌提升的对接。市金融工作局会同__银保监分局指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房风貌管控工作。市发改局、民政、财政、国资、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围绕部门职能强化支持保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省、市涉农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引导发动金融、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强化资金保障。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在省、市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各地要持续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发挥乡贤作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强化激励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奖补激励等政策措施。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五)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六)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自然资部门要牵头成立县级农村风貌提升专家指导组,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三师下乡”“大师小筑”、专业志愿者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扶贫干部、乡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充实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队伍,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乡镇(街道、场)要成立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开展设计和施工指导;要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要积极推行“农民工匠”模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建设成果。

  (八)加强督查督导。将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制度,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九)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的宣传引导,开展进村入户、进田间地头宣讲活动,广泛动员、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线路、特色村评选和现场交流会等活动,通过“现场比武”“打擂台”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篇十一: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浅谈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摘要:土地的有限性决定其稀缺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现代化水平的重大而又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新农村建设中发展经济与保护土地资源一直是一对并存的矛盾,如何通过研究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机制,使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协调发展,以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保护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资源;集约利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郊区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乡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土地资源的自然供给却是有限的,如此\"三化一新\"需要我们转变原有观念,使土地资源利用从传统的利用方式向高效科学的方式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利用转变。一、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内涵土地集约利用的基本涵义就是指在土地上增加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一般用单位面积土地上的资本和劳动投入量来衡量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土地集约利用侧重于土地利用潜力的挖掘,以节约用地和高效用地为原则,是投入产出比和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最高。但是由于土地利用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提高是有限度的。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一是新农村建设与村庄建设的关系。必须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不单是村庄建设。新农村建设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不讲条件、搞不切实际地大拆大建,更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搞形象工程。二是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建设的关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生产力,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第一,新农村建设中的\"空壳村\"现象严重新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设在前、规划滞后,模式在前、政策滞后,实践在前、理论滞后。旧村改造不力,\"空壳村\"现象突出,有的地方不注意旧村改造,农民富裕后旧房不拆盖新房。导致村庄内部旧宅基地闲置,未能及时退耕还田,村庄建设向外围扩展,形成了\"外光内糠\"的空壳村。现代农村社区和新型农民公寓建设日益兴盛,农村居民地点突击似的大拆大建,一户多宅等新的土地圈占和浪费现象非常严重。第二,村办企业分散,造成重复建设调查发现,由于土地使用制度的限制,\"乡办企业在乡,村办企业在村\"粗放生产,重复建设,基础设施一厂一套,不能科学合理的利用资源,占用土地较多。例如,村里的印刷厂和镇上的包装厂各自上马自己的项目,不能共用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浪费严重。第三,村庄布局零乱,规模偏小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农村土地利用格局形成了相对封闭的不规则单元,农村居

  住分散化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农民长期习惯以\"居民点+责任田\"的自然院落的形式分散居住,形成了村民住宅\"满天星\"式的分布格局。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三、新农村建设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对策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此方针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主要包括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农村各项建设中集约利用各种资源。1、坚持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表现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尺度的模式,宏观层次配置是指土地利用类型在各产业部门的用地分配,中观层次配置是各产业部门根据自身用地指标进行部门内用地组合,微观层次配置是指地块内部不同品种或类别的配置。(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土地集约利用涵括土地优化配置,土地的优化配置可以实现集约利用,土地优化配置实质上可以理解为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根本目标和准则,在一定区域内使土地资源需求既能满足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对人类未来的发展造成威胁。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资源短缺与低效利用造成,必须要通过优化配置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的持续集约利用的必然要求。调整即墨市现有的农业产业结构,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用的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的农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增加单位土地面积的经济产出,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产出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对每一类土地实行分类指导,合理确定,不能\"一刀切\",以发挥每类土地的最高利用价值。2、坚持土地资源节约利用(1)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旧村改造工作农民的新建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却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即所谓的\"空心村\"。要挖掘村庄内部土地资源潜力,充分利用村庄内的闲散地,废弃地及其旧宅基地,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向外延扩大,旧村址及时复耕还田。旧城改造中要杜绝建平房,控制建而二层别墅楼,提倡建多层公寓楼和住宅小区,有条件的村庄要逐步向楼房发展。(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农地非农化成本目前,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于通过提高土地占用成本,促进土地持续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土地资源的滥占滥用的现象。因此,须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尤其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人市制度,可以实行直接入市、公用事业用地市场价征地人市和按谈判价格将农村集体土地征购入市的制度。这样可以大幅提高农地非农化成本,减少建设部门对农地资源的不必要的占用。

  (3)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的统一市场,节约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新农村建设中,要走集中统一建设的路子,小城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要实行综合开发,集中配套建设,建一片成一片,防止遍地开花,分散建设,尤其是小城镇的建设,要做到三个集中,即乡镇工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居民住宅向住宅小区集中,商贸经营向市场和商贸区集中,同时要统一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3、大力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政策,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部门、行业规划相协调。二要加大违法占地监管力度,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农村经济建设和新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用地以及一户多宅、超标准用地、占优补劣,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不落实及严重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一经发现严查到底。对通过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科学技术手段加以保护,严肃查处违法占地、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基本农田等问题,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管理。农地占用逐年增加,三要加强土地整理,增加农地储备。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地面积在大幅度减少,加之农业技术进步较为缓慢,一定技术条件下农业生产力提高幅度有限,则会造成农地短缺,对粮食安全造成直接威胁。目前,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注重加强土地整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以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对土地资源进行复垦、改造及调整,促进农业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程度的提高;通过农业补贴政策,适度实行一定规模农地的休耕制度,并采取企业改制迁并、村落归并、农田整理、废弃地复垦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土地整理方法,提高农地质量,增加农地储备,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4、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的实现目标是追求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节约建设用地资源,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必然选择,因此要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必须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参考文献:[1]王文升.山东省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中国大地出版社.2002.12[2]曹蕾.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研究.西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4

  

  

篇十二: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二改造范围和对象列入改造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危房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构成整幢危房的土坯房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全镇农民居住条件,为推进同城发展、加快绿色赶超,建设宜居宜游宜业上犹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导意见(试行)》和《上犹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加快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逐步淘汰危旧土坯房,农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体现地域特色。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公寓式联户建房和购房进城进镇,节约土地。

  4.分类分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居住条件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改造,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改造范围和对象

  列入改造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危房(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构成整幢危房)的土坯房。

  1.改造范围。改造范围为全镇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

  2.改造对象。现仍居住在集体土地上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已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土坯房除外)。改造对象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2)房屋属C级或D级土坯房。

  (3)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三、相关标准

  1.建房标准

  (1)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原则上在90平方米以内。

  (2)公寓式联户建房: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3)镇村统一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由所在乡镇和民政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因灾全倒户、“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由所在乡镇和民政、残联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③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由所在乡镇和城建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2)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具体由所在乡镇和城建部门界定并公示)

  深山区、库区移民,地质灾害和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助时间及户数认定

  1.补助时间界定

  (1)2012年元月1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外拆除危旧土坯房并已经列入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可延续全省危房改造政策,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2)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后,符合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在建或新开工建设的,可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2.补助户数认定

  对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的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按以下方式认定补助户数:

  (1)单户新建的以每栋房屋为一户;

  (2)联户新建公寓楼的,以套为单位,每套为一户,每户只补助一套;

  (3)合建非公寓楼的以实际建房栋数计算,每栋为一户;

  栋。

  (4)列为修缮加固的`,以栋数为单位,每栋认定为一户,每户只补助一

  五、改造建设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旧建新,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协同推进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移民,同步协调农村饮水、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产业布局,鼓励发展以“两茶一苗”产业为主的特色农业,支持就近创业就业。

  (一)拆旧建新。积极引导宅基地在本集体内流转置换,鼓励采取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边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及城镇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要坚持集中建房为主,尽量减少零星建房,分散建房的也要相对集中,原则上达到5至10户。

  1.集中新建: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内,在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改造户可以联户新建公寓楼,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鼓励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在异地或原地集中新建。

  2.分散新建: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零散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确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可分散新建,但原则上也要做到相对集中。

  3.乡村统建: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在自愿拆除原危旧土坯房的前提下,可由镇、村统一代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其建房补助资金用于镇、村统一安排代建。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鼓励其就近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在自愿拆除原危旧土坯房前提下,并将其宅基地交回集体组织后,可以享受政策补助。

  4.盘活置换: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的非危旧房、非土坯房进行修缮改造,并符合以下程序:一是经原产权人同意,并签订置换协议;二是由镇申报,并经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三是完善手续,做好置换后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鼓励经济实力较差的群众购买本集体范围内质量较好的房屋进行置换,对农户之间的房屋置换必须签订置换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现有住房较差置换非土坯房的一方享受修缮加固补助资金,持有质量较好的非土坯房一方置换到危旧土坯房后按程序可申报拆旧建新。

  (二)修缮加固

  1.经文化部门鉴定,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

  2.经鉴定为C级土坯房,居住农户又无拆旧建新意愿的,可对原有房屋进行修缮加固。

  (三)鼓励拆旧。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对拆除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即无人居住“空心房”)并进行复垦,符合条件的由所在镇按程序向县国土部门申报立项,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实施范围。

  (四)引农进城。鼓励农户进城进镇或联户建公寓楼,愿意转为城镇居民的,可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同时积极为农民进城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帮助进城农民就业。

  六、操作程序

  1.提出申请。对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和危旧房改造所属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在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属性、改造类型。同时,由镇人民政府与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签订补助协议。

  5.竣工验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竣工后,镇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国土所、规划所、财政所、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对修缮加固、改建新建及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6.资料建档。镇村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将农户申请表、新建或修缮前后对比照片、审批表、资金发放表、改造补助协议、采用新户型协议等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进行整理归档。县、乡、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资料分年度整理归档。

  七、实施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8月15日前)。以村为单位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进行危旧土坯房改造登记,了解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梳理分析数据,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并报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科学编制规划,迅速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要求的村庄建设规划进行修编。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2.任务分解落实阶段(8月25日前)。各村按照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造计划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民小组,落实到具体改造对象,并报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实施改造阶段(12月15日前)。镇规划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旧土坯房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危旧土坯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必须按提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等程序在8月30日前完成,9月初开工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任务要在当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自查验收,同时向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报县农村危旧土坯房工作领导小组,接受上级组织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应庭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薛飞、副镇长李存祎任副组长。财政所、规划所、民政所、国土所、林管站、供电所、电信所、移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国土所所长廖震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查调度、服务指导及考评考核,工作人员从镇直有关单位中抽调,办公经费由镇财政给予足额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是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村二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本着“农民主体、村委协助、乡镇负责、部门服务、县级统筹”的原则,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旧土坯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坚决防止出现因对象选择不准等原因导致重大不稳定事件,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着重把好对象确定关、房屋宅基地纠纷调处关、工匠培训关、过渡安置关、补助标准关、资金发放关、安全生产关、质量验收关和社会稳定关等关键环节。

  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牵头组织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验收。

  镇规划所具体抓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村庄规划和新户型推广、质量和安全监管。

  镇民政所负责“两红”人员、革命烈士遗孀遗属、五保户、因灾全倒户、低保户等人员的核实。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

  镇国土所负责争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各村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镇林管所负责解决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免费做好林权抵押评估工作。

  镇供电所、电信所、移动公司负责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供电、有线电视、通讯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并免费解决集中建设点涉及的杆线搬迁问题。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交镇农村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1.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部门资源和涉农资金,支持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按建房进度拨付资金的工作机制。

  (1)拆旧建新的,在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的前提下,并完成地圈梁浇筑,拨付至补助资金的5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入住后将剩余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2)房屋置换的,在完成房屋置换手续,农户入住并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后,据提供的置换协议、镇证明等资料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3)修缮加固:修缮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到位。

  3.加大信贷帮扶。对享受建房补助后仍然资金不足的困难群众,可采取联户担保、林权抵押、房产抵押等形式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经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由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市县财政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

  (四)加强改造建设管理

  1.强化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经费按每个集中建设点3000元的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小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由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矿管、移民扶贫、民政、水利、防震减灾等部门参与,组织有资质的专业规划队伍进行规划编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合理确定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科学指导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稳妥推进村落布局调整,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注重古村落、古建筑及古树名木等保护。

  2.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凡另行选址建房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在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并将老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流转他人或复垦的前提下,改造户方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贴息贷款和占用宅基地新建房。

  3.大力推广新户型。新建房屋应选用《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图集》或《上犹县农村新户型推广图集》中推介的户型,突出体现赣南及上犹民居特色,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美观、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民住宅,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对符合《关于提升村镇规划建设层次加快新户型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上办字129号)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由农户提出申请,经县、乡审核同意,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可另行享受该文件规定的补助政策。

  4.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国土、规划建设、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开辟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免收审批费用及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五)强化用地保障

  1.用好用活土地政策。镇国土所要积极争取危旧房改造用地专项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周转指标、农民建房指标、灾后重建指标等政策,优先安排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全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设用地。

  2.探索宅基地流转新路径。各村要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思路,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稳妥有序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

  (六)建立高效工作机制

  1.建立挂点帮扶机制。采取镇领导包村挂点,镇直单位包村的方式,定期对挂点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加强与“三送”工作相结合,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三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所有“三送”挂点单

  位都要负责协助做好所挂村的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尤其要重点抓好集中建房点。实行“三送”干部联系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包户“宣传发动、申报审批、建房帮扶、信息录入”全过程全覆盖机制,尤其要负责做好建前、建中、建后图片及有关申报表格填写和录入等工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将作为“三送”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具体方案由镇“三送”办另行下文)。镇、村等各级干部职工、农村党员,要大力支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发动亲属、朋友进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要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在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作用。

  2.建立巡查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各村、镇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村和镇直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建立“半月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评比,年底大考核”的督查机制,由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三送”督查组每月初组织进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专项督查。

  3.奖励奖惩机制。年底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年度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委会和镇村干部成员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年度工作不力的村委会和镇直(驻镇)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之音》广播,黑板报,标语等条件,积极宣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篇十三: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农民公寓

  建设办事流程图办理农民公寓规划审批和“一书两证”有关事项一、规划方案审批村委会建设农民公寓需先到当地镇政府进行立项申请,待立项申请通过后,由规划所集齐有关资料报市城建领导小组进行规划方案审批。规划方案审批必备资料:1、建设农民公寓规划用地红线图2、用地总平面规划图3、用地规划方案鸟瞰图4、用地现状数码照片5、户籍人口数量及户数证明6、户籍人员造册凳记本7、旧村改造协议书8、以上1至4项配电子文件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批通过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方可报批设计任务书和进行申请立项,否则计划发展部门将不予立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备资料: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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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选址红线图4、能反映该项用地及周边建设情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5、用地总平面图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结后,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预审》文件到计划发展部门进行立项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1、规划用地申请表2、立项批复文件3、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4、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用地红线图5、拟建用地的总平面图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7、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待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还须进行农民公寓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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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建筑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图),附建筑三维效果图4、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1、《报建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

  4、《土地使用证》

  5、建筑施工图

  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

  7、高层建筑或对消防有特别要求的建筑需提供消防审核意见书

  五、规划放线、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取得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须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开工放线、验线,方可进行农民公寓的建设。《来源:大朗规划管理所作者:大朗规划管理所(责任编辑:大朗规划建设办)》补充相关资料:

  二、要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

  我们在看到建设农民公寓给发达农村带来一系列好处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农民公寓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工业化、城镇化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村才有条件推行。

  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一是二、三产业应相对发达。建设农民公寓适用市区、县城周边乡镇(街道)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这些地方的二三产业较为发达,对开发商的吸引力大,土地的价值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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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这样才能确保旧村整治的资金来源。以从事传统种养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还不具备建设农民公寓的必要条件,既难以引进开发商,也会造成村民生活不便。搞一刀切,盲目建设,不但对发展不利,还会损害农民利益,引发很多矛盾。二是农民思想意识必须根本转变。

  建设农民公寓、走向集聚居住,是对农民延续数千年传统生活方式的全面革新。目前,部分农民尤其一些老人喜欢“上要有天、下要有地”的单家独院居住方式。为此,政府要做好前瞻性的引导和教育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新农村建设中少走弯路。只有农民思想意识转变了,才能主动从村庄搬到公寓小区,进而推动其生活方式转变和素质提升。三是就业环境相对宽松。虽然目前有部分被征地农民因有村集体经济分红或房屋出租收入,就业谋生的意识淡薄,有些宁愿在家无所事事也不愿意到工厂做工。但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还是应具备一定的解决农民就业的能力,一旦农民需要,可以就近到工厂做工或从事商贸、服务、运输等第三产业,有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否则,农民既使驻进新房,增收问题无法解决,生计难以有稳定保障,会影响农民公寓建设的效果。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农民公寓的重大意义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然而,从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看,农民滥建住房现象非常普遍,不仅导致村民居住环境恶劣,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怪现象,也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缺乏建设用地已经严重制约了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同时,农民滥建的出租房有些也成为社会治安恶化的温床。由此可见,农民滥建住房的教训是深刻的。类似现象在我市也较为普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滞后,座向四至随意,配套设施不全,有的甚至连消防通道都没有。“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多数农民在搬进新居后,将旧宅出租或空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城镇化进程不进反退。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必须改变农民居住观念,推动农民公寓建设,在条件成熟的乡村,通过拆建整治旧村建设农民公寓,可以实现“多赢效应”:一是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按照“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在建设新村时,通过整治旧村可盘整出大片宅基地,重新盘活和节约土地。二是有利于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新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可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有利于村庄整治。建设农民公寓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状,彻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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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脏、乱、差”现象。四是有利于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民们告别祖祖辈辈延续数千年的单家独院式农居,和市民一样住进公寓式的高楼,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进而促进思想观念的更新,加快农民向市民、农村向城市的转变,真正实现“城乡一盘棋”。五是有利于扩大内需。农民公寓建设将促进“农村地产”的发展,为开发商提供了商机;农民搬进新居后,还会形成装修及家庭用品更新换代的消费热潮,带旺农村消费市场。六是有利于发挥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农民+开发商”的模式充分体现了农民的主体作用,从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到旧村的整治开发,都实行“一事一议”由农民集体决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七是有利于节约政府行政成本。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弱化了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既不需要大量投入,又可避免以往在农民搬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三、要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

  建设农民公寓的根本出发点是节约和盘活建房用地,整治旧村庄,建设新农村。要防止在建造农民公寓过程中,出现建新不折旧,既违背“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也造成新的土地浪费;或受村行政界线的限制,农民公寓分布分散,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农民公寓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是要做好专项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农民公寓专项规划,确定建设规模,划定公寓小区用地,拟订分期实施计划。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民公寓专项规划,布局应向中心区集中,倡导乡镇(街道)统筹,多村(社区)合建大型公寓小区,避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零星建设。

  二是要控制建设规模。原则上做到一户一宅,并明确人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上限,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节约土地和建设资金,防止农民公寓建设造成新的浪费。

  三是要坚持节约用地。建设农民公寓尽量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新增建设用地。分配农民公寓,原则上要把是否接受交出旧房换住新作为重要条件,实行新旧挂钩,对原独院式住房及其宅基地进行合理评估,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并签订拆除原有住房、收回宅基地的协议,确保收回原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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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要逐步禁建独院式住房。推行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要逐步禁止建设独院式住房,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或有新房无新村现象,届时,新建独院式住房国土部门不再审批用地、建设部门不再新办报建、房管部门不再核发房产证。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公寓建设,有条件乡镇(街道)要率先开展试点,并按照一村一策、稳步推进的原则,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思路和举措,为推进我市农民公寓建设提供有价值的经验。

  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究

  1、问题:农民公寓选址比较分散。

  从《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问题调研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市的农民公寓建设选址比较分散,没有向城镇中心区集中,大多数依然是以村为单位建设。空间分布分散将不利于城镇建设向镇中心区集中,同时也带来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成本增大,城镇功能与空间环境散乱等问题。

  对策:A)、城市建设部门应该加大工程的审批力度,镇政府应该在工程动工之前要切实做好防方面面的社会调查工作,以让农民公寓更好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B)、市政府应该尽早制定统一的政策和规则,引导各个镇区开展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使全市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统一化,充分地

  考虑各方面的存在性问题,有效地规划,为本市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C)、各镇区的领导人员应该要统筹全局,以该镇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合理地规划城镇的布局,提高镇区的城镇化水平。

  2、问题:缺乏规范管理,影响农民公寓的内部正常运行。

  对策:A)、市政府、镇政府应该实行干预,监督、协调好各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工作,有效地引导各村营造和谐农民公寓的好局面。B)、建设农民公寓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塑造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因此,各村的居委会、村委会都应该加大对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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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者、工作人员实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业务素质,有效地保障公寓内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卫生和文化生活。

  C)、许多农民公寓的管理、工作人员的来源都是本村的一些村民,由于农民的科学文化意识不强,对规范管理方面的认识也不足。因此,村民们应该自觉地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多学习,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为自己村,自己的新家添一分力量。

  3、问题:农民公寓建设没有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建新拆旧比较困难。目前全市农民公寓基本都是利用新增土地建设,除松山湖、虎门港和城区几个街道办事处、原来的旧村土地得到回收外,其余的镇村成功回收旧村土地的例子不多。虽然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地的协议,但还缺乏有效的机制来落实。

  对策:A)、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农民公寓建设的政策和规定,政府协调村委会的回收农民缘由宅基地工作,适当地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加快土地合理化的进程。

  B)、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的协议,并制定有效的机制来落实这项制度。

  C)、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区和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全市严格加强征地管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的,需出具经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放弃的证明。

  4、问题:农民没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许多问题悬疑不解。农民公寓的税费能否得到优惠,申请的住楼能否办理房地产权证,原居住地土地能否取得等等方面的问题,农民住户们没能解决,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也不懂得如何有效解决问题,只有疑惑不断。

  对策:A)、农民应该自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的手段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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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市政府应该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有效地规范各种行为,使住户以及有关的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保证农民公寓的城镇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C)、各村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应该要协助村名解决问题,为村的利益着想,保障农民住户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积极把群众们的意见和想法发馈到相关的政府部门,以更好地协助政府执政为民。

  5、问题:耕地问题。

  农民公寓落成后,农民们纷纷离开故居急切地“上楼”,但对农民的劳作带来不便。

  对策:A)、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整合零散耕地,推动耕地保护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市计划整合7500亩农村居民点改造为耕地;开展耕地以质折抵,通过对20万亩污染严重、零散、无法耕种的劣质耕地进行整治和置换,提高耕地产量。

  B)、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C)、各镇相关部门应该广开言路,征集农民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民的需要和听取他们的心声,以农民创新性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对应的应对政策,使得农民公寓的建设工作达到更高的顶峰。同时,农民们应该积极向村委会、社区管理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发挥自己主人翁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自己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6、问题:非法转售或转租。

  目前,农民的农民公寓一般只须付出建设成本,一套农民公寓住宅与相同面积的商品房之间,每平方米至少有1000元左右的差价,因此导致一部分村民分得农民公寓住宅不用于自住,而是转售或转租,这样对合法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业也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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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策:A)、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农民公寓的购楼合同上要添加相关的要求,用以规范农民住户们的使用行为,标明农民公寓不准用于转租或转售。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住户条例,保证和谐公寓环境的创建,实现农民公寓的最终目的,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B)、农民们应该自觉遵守农民公寓的使用原则,共同营造属于本村或本社区的和谐公寓环境,不破环公寓的正常运行,防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C)、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的统筹、规范全市农民公寓的管理机制以及使用规范原则,对公寓持有者的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保证农民公寓内部有效的运行。

  东莞市农民公寓的未来展望—分类引导建设成熟社区

  对于未来农民公寓的建设发展,《东莞市农民公寓调查报告》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其中由于城市建设,对村民的原有住房进行整体或局部拆迁,而又需要对被拆迁的村民重新安置的,一律采用建设农民公寓,集体上楼的形式;而对于新增的农村人口,没有分到宅基地,需要解决住房的,应以镇区为单位,统一规划,做好农民公寓的建设方案,在严格核定申请人资格的前提下,合理解决新增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至于群众有意愿,集体经济力量雄厚的镇区,应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民公寓,并以试点为主,严格审批。

  农民公寓建设还应改变过去由村委会为单位直接规划建设的做法。新建农民公寓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而且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能建设农民公寓。

  《东莞市农民公寓调研报告》特别指出,农民公寓建设应向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区或组团中心集中,鼓励多个村集中建设,依托农民公寓居住区建立社区组织,引导农民公寓居住区逐步向城市居住区过渡。每个农民公寓居住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按照国家关于居住区的分类标准,应至少达到居住组团的规模,即不少于300户,或1000人标准。结合东莞实际,农民公寓居住区的建设规模要符合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用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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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公寓纷纷落成,农民们统一上楼,在不经意间农民已经成为了市民。部分入住农民公寓的村民反映,村民原来依赖土地种养谋生,如今改为积极进厂当工人或经商创业等,在不经意间就完成了向市民角色的转变。村民原来大都有乱丢垃圾的习惯,入住公寓后,他们养成保持环境整洁的自觉行为。原来分散居住时村民业余靠打麻将消磨时光,如今他们经常结帮带伴在公寓小区及其周边散步、跳舞、弹唱、打球。村民入住农民公寓后,便于村委会加强对计生、卫生的统一管理,农村产业布局、旧村改造、用地规划和路网、绿化、环境等,也因农民公寓而发生可喜变化。农民公寓及其周边配套环境的完善,可聚集大量人气,这既有利于吸引更多先进产业和优质企业前来投资,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带动商贸服务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大大增强了农村发展经济的后劲。

  农民公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举措,把农民、土地和发展紧紧地联合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城镇化进程,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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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村镇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对村镇的建设与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我国现在的村镇建设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就四川省绵阳市某县的村镇建设与管理做了简要的探讨与分析。关键词:村镇建设;管理原则;规划中图分类号:df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abstract:withtheimprovementofsocialistsocietyandthedevelopment,tothe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thevillagemoreandmoreattention,butourcountryvillagesandsmalltownsconstructionnowstillhasmanyproblemstosolve.thispaperinmianyangcity,sichuanprovinceinthe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thevillagesmadebriefdiscussionandanalysis.keywords:thevillagesandsmalltownsconstruction;managementprinciples;planning

  1.我国村镇建设管理的原则1.1保护生态和农村特色村镇建设要建立在保护当地生态资源的基础之上,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与农村的特色,这是一个地区的文化得以长期发展下去的保证。那么在做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时应该尽量保留现有资源

  在农村、景观、自然形态、生物多样性、人与自然之间共生共存密不可分的关系。防止出现盲目的改造农村农民公寓的现象,盲目城市化、机械化、电气化将会毁灭村庄、位置、自然生态环境的多样化、有机共生的关系。

  1.2坚持功能和空间的有机混合乡村生活和生产中使用的土地和空间组合是一种有效率的存在。例如猪、家禽必须在农房散养,只有这样才更加适合农村生活的实际情况。如果盲目的按照城镇之中集中喂养的模式来改变农村,必然会改变当地的生活习惯,并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所以,应该尊重传统育种模式和“拾遗补缺”式的优化,而不是根据城市“一起”模式将从头再来。从种植业来看,所有农作物栽培都发生在特定的空间(农田、水和作物),一个指定的时间(气候类型、季节、病虫害、周期),为了特定的目的(有一种需要或特定的交易对象)。尽管有这些特殊机械使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村镇经济的发展,这是以工业化的方式来发展农业,从长远上来讲这是对村镇自然环境的破坏。1.3保持乡村生态循环农村居民在生理健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周围的良好的环境,保持清洁的水、土、良好的生态系统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村镇规划。它也将第一个成为农民的需求,正在被吸引到国家旅游,其中的一个主要因素之一。农村的农民在资源的供给能力、农业农村生态共处能力和废物吸收分解是如此的村镇规划必须更多地关注“生态能

  力”。因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业、农民的生存之本,它与城市的情况不同。这个城市是通过科技和工程是一种人工复合改性的生态环境,通过农村、农业是保持和保护的方式维持共生的人类和生态环境。

  2.农村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2.1村镇规划薄弱,制约村镇建设村镇的建设与规划要对自己负责,并在实际工作中,技术人员及城市规划不应该拨款,这使规划农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非常有限的规划水平;二是不及时更新,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三是让规划覆盖率低,坐落在政府、和其余的村庄大多没有被覆盖。建设社会主义村镇的建设是农村的对象,但它通常缺乏农村建设计划,没有计划的指导,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村镇建设的影响。2.2村镇建设缺乏管理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技术不安全,没有有效的实施,村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棉阳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大部分低,没有经济或社会做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少、转让、频繁改变,人员的稳定性是很低的。大部分的施工管理人员参加”半、缺乏技术人员和技术。组织、提高管理水平的村镇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2.3村镇建设无明确的规范村镇建设管理无有效标准安全、施工管理很差。首先,村镇建设管理缺乏技术标准。在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在农村和小城镇建

  设工程几个具体规定,如果参考市(县)的规定,其可行性是相当低的。第二,一些标准不一致的,不知道应该依据哪一个。它不仅可以根据《绵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法》规,可以根据《绵阳中心镇建设的指南》,在某一特定指标具有不同的指导。最后,村镇建设管理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施工管理行为准则困难。没有类似于村镇建设的管理,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绵阳建设管理法规》村镇建设管理不完善的管理规定系统。

  2.4村镇建设无监管村镇建设管理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安全结合的行为是很脆弱的。首先,没有坚固的城管理组织管理。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管理部门从事建筑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任何相关法律执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不能一味的处罚违规建设。第二,垂直监督很小,不能保证监督的需要。村子虽然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违规建设村庄的行为进行监管,惩罚,但区(县)建设管理部门人员的不是很常见,两个调节城市规划、村庄和执行,真是“成员不得有艺术”。2.5村镇建设缺乏资金村镇建设管理没有资本、管理工作是执行起来很难。首先,村镇的金融资源无法满足工程的投资管理的需求。《绵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维护基金,主要依靠农村经济发展来解决。因为有限资金,村镇的建设、维护、环

  境保护等一般操作起来非常困难。第二,政策执行不力、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管理的资金损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绵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规定:财政拨予村镇建设与维护的资金,必须用于城市(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但是在实践中,绵阳市在这方面的挪用现象比较严重。

  

篇十五: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山东省职称论文发表-新农村建设|

  村镇规划与管理|问题与对策论文

  选题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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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湖北鄂城县灵乡铁矿2……基于价值提升的严寒地区村镇庭院优化策略3……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与发展研究述评4……杭州市富阳城市绿心新沙岛风情小镇规划5……我国相关规划分类标准下的村镇绿地系统规划空间探索6……福建财政积极推进村镇规划7……基于AVC理论的农村居民点适宜性评价及分区管控8……“新乡土主义”在半农半牧地区乡村景观规划中的应用研究——以额敏县村镇景观规划为例9……基于AHP和GIS的中心村建设选址研究——以巩义市西村镇为例10……村庄建设、土地利用与农村产业发展的规划协调研究——以四川省彭州市葛仙山镇熙玉村灾后重建规划为例11……分散型村落遗产的保护利用——以开平碉楼与村落为例12……城乡统筹背景下镇域规划编制办法研究——以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总体规划为例13……京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调研与分析14……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两家村镇银行的调研报告15……从“树形”到“互动网络”——公交引导下的村镇社区空间发展模式初探16……干旱内陆河流域人居环境适宜性评价——以石羊河流域为例17……基于家庭生命周期的城乡住房需求比较研究18……长三角地区村镇集中建房设计问题及对策研究19……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讨20……新农村住宅的传承、转变与创新——映秀镇二台山安居房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探索和思考21……城市化背景下新农村住宅建设研究现状解析——基于期刊文献统计及实态调查分析方法22……大遗址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协同——以汉长安城遗址区周家河湾村新农村规划为例

  23……田柳镇三村村庄布局优化实践24……重庆市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践探讨25……基于GIS的农村住区生态重要性空间评价及其分区管制——以兴国县长冈乡为例26……苏锡常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调查27……新村规划中的特色塑造研究——以睢宁县两个村庄规划为例28……创意村镇的理论研究和运营推广29……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30……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31……要规范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32……湘西北山区村镇公路建设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33……加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与服务的几点思考34……北京地区村庄体系规划基础研究——北京市密云县典型村庄调研为例35……我国格网式村庄布局的形式、问题及改造36……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村镇建设事业的回顾与前瞻37……浙江省统筹城乡建设新农村的成就与经验分析38……可持续发展的村镇住宅节地设计策略探讨39……村镇规划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40……农村建房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村新社区建设为例41……新农村村庄绿地规划研究——以连云港赣榆县窦洪爽村为例42……自下而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新特点43……注重多学科交叉,探索新农村建设道路——以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南奇村规划为例44……大城市郊区农民对住宅和景观建设的意愿调查——以北京市郊区为例45……“六措”并举推动新农村建设46……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城市供水规划方法研究——平谷新城供水专项规划47……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发展——以吉林省乌拉街满族镇保护规划为例48……营口市城市及村镇聚落增长与土地利用变化的模拟预测49……基于历史文化谱系的传统村镇风貌保护研究50……县域尺度上新农村建设规划初探51……江西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难与对策52……新农村建设的空间战略思考——以村镇空间布局为视角53……《新农村规划、整治与管理》54……试论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创新55……生态文明示范村规划探索与实践——以梅州市大埔县漳西村规划为例56……探讨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节能策略57……论提高新农村规划水平的三大途径58……阳东县平地村新农村规划的实践与探索59……村镇规划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与保护60……基于主成分分析的村镇用地整理优先度研究——以浙江省遂昌县为例61……对土地私有化之批判62……珠海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对策63……新农村建设中值得注意的国外经验与教训64……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人口安全问题研究65……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的五种不良倾向66……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

  67……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城市扩张的景观安全格局途径——以马岗村为例68……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69……农村职业教育:奏响社会主义新农村乐章——关于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思考70……浙江林学院召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研讨会71……努力消除新农村建设中的不良倾向72……我说新农村自由论坛73……农村人居环境优化系统研究74……江西赣州:充分发挥后发优势75……地域性村镇规划的实践与思考76……“十一五”村镇规划建设学术研讨会将在北京召开77……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78……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框架和案例79……城乡二元住房制度——城镇化进程中村镇住宅规划建设的瓶颈80……发扬传统开创未来81……私人建房实行“双轨”制供地初探82……浅谈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83……少数民族地区村镇规划特点84……推进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91……私人建房实行“双轨”制供地初探92……浅谈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93……少数民族地区村镇规划特点94……推进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

  

  

篇十六: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

 对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的思考

  整村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在基层方兴未艾。可以说,整村推进是件好事,具有前瞻性、开拓性和探索性的工作,整合土地管理中政策,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置换、土地流转,以发挥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益,其广泛且具有深远意义仍尚需我们挖掘和发挥。

  一、整村推进是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挖掘土地的有益尝试(一)整村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通过整村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对项目区的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整治,旧村庄征拆及零星建设用地平整,然后对项目区规划,以达到“田方路宽、渠通树连、设施配套、旱涝保收”。过去农民旧村庄房屋横七竖八,星罗棋布,村容村貌存在着脏乱差。归结有诸多原因造成,从法律上来讲,对农村闲置、超占及一户多宅现象无相关处置措施。现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对旧村庄、零散户进行溶并,土地利用率明显提高。通过整治的田块与周边田块连成一片,为下一步土地流转,机械化耕作奠定了基础。(二)加速了新农村建设。过去农民旧村庄是有新房,无新村,村庄新房、旧房交错,村容脏乱差,是“晴天走路一身灰,雨天走路半身泥”。青年人长期在外打工,XX市、城镇立足,买房置业。村庄的旧房子,留下老人看守,由于一些房子已超过使用年限,结构上存在着安全隐患。但农民对旧房子留恋不已,没有补偿不愿意拆。现在通过整村推进,是加速旧村庄改造的“催化剂”。(三)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瓶颈。国家强调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基层就要在充分挖潜上多想办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千方百计搞好用地保障。在节约土地的同时,基层国土部门协助当地政府搞好村庄和集镇规划,把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挖掘土地潜力。建设用地指标紧缺是城镇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农村宅基地空间很大,只要做好农村宅基地挖潜工作,可以探索和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有效途径。二、存在问题(一)农民思想问题。农民思想不同,对拆迁房屋认识也因人而异。在整村推进中,农村老人图清静不愿意离开旧居。时下,老年人不愿意和青年人居住,

  喜欢单独蜗居一隅,怕一旦拆除旧房子,自己无钱购买新房。同时农村青年人在外打工,老人替青年人照看家,在房屋拆与不拆,怕媳妇骂不敢做主,犹豫再三,举棋不定。另外农民对拆迁的态度是,“好房子不肯拆,旧房子不愿拆”,存在观望思想。整村推进,综合整治土地的意义,拆除旧村庄,腾出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大道理农民都懂,但拆迁中存在着农民个人利益与现实的碰撞。当然不能一味求全责备,指责农民素质不高,只顾眼前利益。从某种角度上而言,农民毕生心血凝结在房屋上,土地和房屋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的保障。农民为取得个人利益诉求,XX市场经济下客观必然。

  (二)组织问题。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项工作皆通过基层“针眼”穿过得以落实。整村推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利益诉求不一。同时各村班子战斗力不样。有的村以项目申报开始是抱着是可以赚到的,然而因组织战斗力不强,拆迁难度大,赚不到钱等原因,使项目半途而废,难以实施下去。

  (三)村庄复垦后的土地后续管护问题。项目通过验收后并不是万事大吉,工作可以圆满地划上一个句号,必须落实项目投资所形成的路、灌排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护责任人村庄复垦后的田块。在基层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的村委会将田块按户分配,但农民因单户种植效益不高,出现了“有田无人种,有的无田种”,有的弃耕外出打工;有的甚至种植果树等。再如项目工程后续管护责任未落实到位,出现了“有人建、无人用、无人管”,“前面建,后面坏”等现象。因而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落实今后的复垦后的土地管护资金和流转办法。如对于新开垦的耕地,交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包经营,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保护,不得弃耕抛荒。

  三、对策整村推进中要实现耕地面积要有增加,村庄规划要有看点,基础设施要有新布局,农民新房要有新标准,村容村貌有新气象的目标。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支持,以耕地保护为目标,统筹兼顾开展新农村建设。在整村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工作中,整村推进,综合整治土地,农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旧村庄里新房、旧房纵横交错、横七竖八。旧村庄基础设施差,有的农民举家搬迁,旧宅基地闲置。依据“一户一宅”原则,农民建新需拆旧。但农民因老房屋没有补偿愿意拆除,

  造成政府买单。所以,在农民安置点建设中,搞好宅基地管理和村庄规划,防止农民建设上“拆一占一”。整村推进其在于遏制浪费土地行为,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率,还要搞好土地流转服务等工作。

  (一)加强宅基地管理。202X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发[202X]234号文件,即《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规模;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刻不容缓。如发挥村级土地信息员“千里眼”作用。出台闲置宅基地收回办法,如对超占的,收取超占费用,用于村庄整治,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符合规划的违建,要顶着人情拆除。建立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将收回的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无宅地的村民。

  (二)做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村宅基地的“身份证”。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将对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宅基地的转让、抵押、担保等行为提供重要保障,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也是依法保护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利益的迫切要求。为此,要做好农村宅基登记发证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申请宅基地权利登记、配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未雨绸缈搞好农村宅基地摸底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农村宅基地登记奠定基础,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数据。

  (三)基层政府要加强农民新居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整村推进中搞好农民新居规划。在拆除农民旧房子时,统筹考虑农民新居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中给予考虑,在项目申报时确立安置区建设点,并搞好新村庄规划,1、农民新居规划结合农业结构、生产需要。农民新居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布局,使居住和生产相结合,如建设老年居。针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和居住特点,建设老年区,体现人文关怀。对农民新村,还要搞好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2、农民新居建设体现当地民俗风情。基层政府要加强农民新居建设管理。过去农村旧村庄村容村貌脏乱差,农民房屋建设是前庭后院,占地大而全。为避免和防止农民新居“重复昨天的故事”,浪费土地。基层政府加强农民新居建房指导,如采用统建、自建方式。自建也要求农民按照房屋图纸统一放样,并交纳房屋立面和土地面积保证金,以防止农民“拆一占一”,这样做整村推进就会失去原有的意义。基层加强建房管理。在建设用地置换中对零星小村庄进行整理,引导农民向中心村、规划点集聚。应该看到目前农民生活富足,建房面积大了,实行计划生育后家庭人口相对于以前大户家庭少了;农民对公共设施要求高了。结合农房功能需求,为农民统一设计,免费提供图纸,并加强农村建筑队伍管理,引导科学建房,使农民新居环境优美,达到改善居住条件,又能享受现代文明。

  (四)要有坚强的特别能战斗的团队。整村推进,拆农民家的房屋、迁农民家的祖坟,农民开始不理解也不愿意,矛盾和困难是不可避免的,是在预料之中的,但不能因少数人而影响大局。就需要有一个坚强的队伍去完成农民思想说服工作。可以说,农村整村推进工作经不断探索,在工作实践中形成和积累了一套完善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工作的受益主体是广大群众。为此,要从宣传发动入手,调动和激发项目区农民群众参与整治的主动性。1、基层处在各种矛盾的风尖浪口。做好整村推进工作,要学会掌握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做好拆迁户工,乡村干部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历,并有着有很深有人脉关系,可以走亲访友,建立感情,感动群众,达到和谐征拆。为此,重点要培训好基层干部、党员,广泛宣传整村推进的意义,起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以打消群众思想顾虑。2、学会引导群众算好经济帐。旧村庄脏乱差,通水通电基础设施差。一些农民对整治工作思想顾虑重重,左思右盼,怕拆迁影响了今后生活生产,甚至有的误以为整治是损害了他们利益。“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有条件的村组织农民代表到先进项目区观摩学习,拓宽视野,

  更新观念。3、基层掌握矛盾的苗头,对一些矛盾,畅通信息,早发现,早处理。一项工作百分之百让人满意暂(!)时是难办到的。在整村推进中,农民利益诉求层出不穷。这些矛盾应预料中。学会正视矛盾,学会做群众思想工作。在整村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工作中,一些矛盾并不是单纯某一个矛盾导致,而是多种矛盾累积,形成“火山爆发”。矛盾能否有效化解,妥善处理。基层干部起决定性的作用。在整治工作中,干部对群众意见置若罔闻,遇到问题绕着走,群众误以为干部不敢将真相大白天下,干部不真心为民等。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农民的诉求,属于合理的必须解决,不合理的也要给予给予一个沉甸甸的答复,让群众明白。4、阳光操作,赢得民心。千百年来,农民信奉“不患寡而患不均”。在整村推进征拆及安置补偿中,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用农民群众的话来说,要“一碗水端平”。丈量“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怎幺补?补多少?这些与农民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农民更是关心。安置补偿方案公示,透明度高,群众的积极性也高了。

  (五)落实管护,兑现奖惩。1、项目通过验收后,必须落实项目投资所形成的路、灌排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护责任人。项目区内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管护的责任人。对于新开垦的耕地,交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包经营,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保护,不得弃耕抛荒。项目后期管护需要钱来落实。今后的管护资金,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入的承包金中解决,项目承担单位不再负责。费用也可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在预算中列入专项维护费用。进而明确落实项目涉及到的村为管护责任单位,兑现奖惩。2、调动群众参与工程管护积极性群众是项目受益群体。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在项目建设中建设群众满意工程,使群众了解政府花钱为百姓办实事,从而对工程管护有一定责任意识,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国土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区进行抽查,对项目区的设备、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六)典型引路分步实施。整村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工作是项长期工程,无论工作方式先难后易,还是先易后难,但整治的难度越来越加大。整治工作是“心急吃不得热豆腐”。更不能急于求成,“一刀切”。整治中要以典型引路,分步推进。首先是典型引路。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培育典型中农民群众对项目“不仅看广告,还要看疗效”,更注重整治的效益。在整村推进土地开发

  复垦项目申报时,基层要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更支持”,遴选项目村。在整治中,有的村为争项目是一哄而上,未通盘考虑实际。因而在整治项目申报中要引入优胜劣汰机制,亦可把乡村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作为立项评价标准之一。通过典型引路,示范驱动,让农民看到整治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整村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对一些村来说是头一次,工作上是摸着石头过河。选择群众积极高的村组试点,培育典范,辐射带动更多村走整村推进工作。其次是分步实施。就农民而言,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地整理认识不足影响此项”民心工程”开展。农民对中心村进退两难,既希望享受公共设施,又想念故土。农民对旧村庄眷念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奏效。集中建设强行将农民搬到一起,XX市社区管理居民户。这种农户社区管理,增加了农民耕种运输成本,且不利于农民之间交流。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宅基地整理是一个渐渐过程,其思路:1、对经济发达,靠近集镇的村庄,纳入集镇规划,鼓励建多层新型农民公寓。2、零星村落控制发展,待房屋自然老化后村民建房统一纳入新区规划。3、对大村落,可归并附近零星小村落。新农村建设立足于布局合理节约集约土地,又有老村庄整治,积极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对村庄改造中腾出的土地,复耕经国土部门验收。旧村改造,归并零散村落,可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往水平,增加土地面积,让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新农村的美好图景。

  (七)优惠政策驱动。整村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工作,虽说不是一件新鲜事物,但要求干成事不出事。基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驱动,是整村推进工作的“催化剂”。对拆迁户如在规定时间拆除完毕,给予奖励;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复垦到位,以奖代补。再如村庄里的树木迁移、项目绿化等工程也可交由村委会实施,国土所加强指导。

  (八)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乡村在土地流转的作用是管理和搞好配套服务。要做好信息中介、矛盾调处,做好连片整理的田块规模流转牵线搭桥工作,针对农村青年农民外出打工,有的田无人种,尝试和承包大户合作,进行土地流转。更应看到,土地整理后的土地分(!)配到户,有的农民种,有的农民不种,造成新的荒芜土地。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可以为农民服务,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流转。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但各地可因地制宜,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出让、转包等流转形式,对农民自己因需要调整土地也应支

  持,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基本以自愿、互利、有偿为原则,实行农村土地流转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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