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资产评估应关注税收事项3篇

时间:2023-01-11 14:00:38  来源:网友投稿

资产评估应关注的税收事项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例如: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资产评估应关注税收事项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资产评估应关注税收事项3篇

资产评估应关注的税收事项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例如:在资产评估时发现该企业应付款项中有隐匿销售货物款项117万元(含税价)需要剔除,如该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项销售货物款中的`销售额为100万元[117÷(1+17%)],销项税额为17万元(100×17%)。该项销售货物款已无销售成本,在评估调整时,应减少负债应付款项117万元,应增加负债应交税金17万元,应增加净资产100万元。如果只减少负债应付款项117万元,增加净资产117万元,其评估结果,使基准日的净资产和负债就不准确。

  根据国税发[1997]167号《关于*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

  例如:在资产评估时发现该企业在应付帐款中有销货方让利不再需要支付的货款30万元,需要剔除,如该项货款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应冲减的进项税金为5.1万元(30×17%),扣除进项税金后的差额为24.9万元(30-5.1)。在评估调整时,应减少负债应付帐款30万元,应增加负债应交税金5.1万元,应增加净资产24.9万元。如果只减少负债30万元,增加净资产30万元,其评估结果,使基准日的负债和净资产就不准确。

资产评估应关注的税收事项2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例如:在资产评估时发现该企业应付款项中有隐匿销售货物款项117万元(含税价)需要剔除,如该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项销售货物款中的销售额为100万元[117÷(1+17%)],销项税额为17万元(100×17%)。该项销售货物款已无销售成本,在评估调整时,应减少负债应付款项117万元,应增加负债应交税金17万元,应增加净资产100万元。如果只减少负债应付款项117万元,增加净资产117万元,其评估结果,使基准日的净资产和负债就不准确。

  根据国税发[1997]167号《关于*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

  例如:在资产评估时发现该企业在应付帐款中有销货方让利不再需要支付的货款30万元,需要剔除,如该项货款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应冲减的进项税金为5.1万元(30×17%),扣除进项税金后的差额为24.9万元(30-5.1)。在评估调整时,应减少负债应付帐款30万元,应增加负债应交税金5.1万元,应增加净资产24.9万元。如果只减少负债30万元,增加净资产30万元,其评估结果,使基准日的负债和净资产就不准确。

资产评估应关注的税收事项3

  根据税法规定,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均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税种,在资产评估时,应向客户询问,凡属于资产评估基准日前应交而未计提的上述有关税款,应正确计算并作调整处理,增加负债应交税金,减少净资产,使评估基准日企业负债和净资产得到准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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