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之思与实现之路

时间:2023-07-02 07:45:02  来源:网友投稿

王美军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1100)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2018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把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乡村振兴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乡村文化振兴已被纳入到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中,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帮助与扶持,发挥自上而下的协同作用,更需要始终把农村的文化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本研究分析了乡村文化发展的现状,提出了乡村文化振兴的可行性对策。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之魂,在国家建设与发展中发挥着价值导向和精神引领作用。要想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重视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导向和精神引领作用。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对乡村文化的重振和复兴,更在于通过文化振兴来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使其更符合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要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乡村建设中熠熠生辉,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动力。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在于,它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动力,提升乡村整体的精神风貌,为推动文化自身建设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1.1 乡村文化振兴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文化为先。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在乡村振兴中,只有把握住文化发展的“根”和“魂”,才能够紧紧抓住乡村振兴的前进方向,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导向和支持。一是乡村文化振兴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价值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乡村文化能够提振农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孕育社会好风尚[3]。在乡村振兴中,以先进文化为导向,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弘扬新时代乡村新风尚,提升乡民的精神气质和整体素质,推动乡村振兴。二是乡村文化振兴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动力。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其内核是精神性的存在。当前,受互联网迅猛发展、城市化和城镇化的日益推进、文化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以及市场经济下生成的多种价值观念的影响,主流意识形态思想观念与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想观念发生碰撞,造成多元文化与多元价值观并存,传统价值面临解体,适应农村发展的新文化尚未系统建构,多种思想和意识形态相互交织,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产生价值冲突,给乡村文化建设带来极大挑战。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有助于巩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核心地位,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在广大农村地区稳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1.2 乡村文化振兴能够提升乡村整体的精神风貌

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主体之一是农民,乡村文化振兴的依靠力量和价值归宿也是农民,乡村文化振兴是依靠农民实现振兴,实质上就是实现农民在文化和价值观上的振兴,进而提升乡村整体的精神风貌。在依靠农民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乡村文化振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不少农村地区“空心化”“老龄化”现象突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主体常处于“缺场”状态。外出村民与村庄之间的联系变得微弱,导致外出村民不再关心自身是否被村庄承认,同时,自身也不再从乡土中找寻认同感和归属感,导致农民的乡土情结越来越淡化,难以形成精神上的互通与共鸣,乡村逐渐衰落。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依靠力量在社会变迁中被逐步瓦解,乡村文化也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乡村文化振兴就要实现农民在精神层面的振兴,形成跨时空、跨文化的凝聚力。在乡村振兴中,只有增强农民对文化特别是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通过文化传承,培育发展文化的自觉意识,树立文化自信心,才能够对乡村振兴起到推动作用。也就是说,文化为群体生活提供规范、方式与环境,文化通过传承为社会进步发挥基础性作用。从精神层面来看,乡村文化振兴的作用主要是促进精神力量凝聚,伴随文化发展产生人与人之间的意义共同性,形成文化共同体,在共同体之中促进文化互鉴并形成文化认同。通过乡村文化振兴,构筑跨时空、跨文化且具有共同文化记忆的意义共同体,增强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重构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提升村民的自觉意识,提升乡村整体的精神风貌,建设生态和谐的美丽乡村。

1.3 乡村文化振兴战略为推动文化自身建设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首先,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可为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乡村治理问题高度重视。2019 年6 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乡村治理中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4]。这既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也是乡村振兴在文化方面的政策要求。这种政策性要求进一步为乡村文化振兴指明了发展方向。其次,在政策保障的基础上,乡村文化振兴能够为文化建设与发展提供最直接的物质资源供给。乡村文化振兴通过借助文化资源和其他资源优势来促进乡村整体的发展和振兴。在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推动和实施过程中,地方加强了对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挖掘和保护,提升了文化保护和文化传承的意识和主动性。不少地区积极借助特色文化来带动发展,实现文化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振兴,同时也带动了一大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具有特色文化资源的地区,借助文化发展的优势,有效地带动了当地农民创业、就业,使部分农民从农业劳动中部分地解放出来,在参与文化劳动中提升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养。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文化的核心竞争力。

乡村文化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协同发力,带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力量,形成乡村文化振兴的“合力”。一方面需要政策、资金等硬件条件提供物质保障;
另一方面需要提升文化自身的软实力,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创生式发展。但物质支持欠乏、乡土文化重构困境、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力量不足等因素使得乡村文化振兴面临重重困境。

2.1 政府的引领力不足

乡村文化振兴战略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文化振兴需要政府发挥领导和带头作用。文化的发展一直以来都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政府的文化部门担任着重要职责,起着承接上级、领导下级、沟通平级相关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推动文化建设与发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其却面临着种种尴尬局面。首先,地方政府对乡村文化振兴的认识不足。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实行乡村文化振兴战略过程中,一方面尚未充分认识到乡村文化振兴的战略意义,只是从片面性、局部性的角度去认识,且乡村文化振兴的自信心和主体性不足,缺乏文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眼光;
另一方面,乡村文化振兴的主观能动性较弱,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不少文化部门只是按照文件要求和上级要求执行任务,未能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结合实地情况进行文化选择和文化创新,文化建设尚未达到“百花齐放”的效果。其次,乡村文化振兴的具体实施政策尚待进一步完善。自提出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省、市以及基层政府都在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府在乡村文化建设方面也不例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省、市级的政府部门在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相对完善,并提出文化振兴的要求。但是,基层政府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由于自身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影响,加之受信息传递的滞后性以及政策在传递和实施过程中的折耗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基层政府对政策的“感应”能力滞后,对政策、措施的理解也会产生偏差。最后,政府在乡村文化振兴方面的物质支持不足。乡村文化建设不仅需要政府提供相关的政策做引导,更需要设施、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乡村文化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文化基础设施尚待健全和完善。例如,农村中文化广场的修缮,农家书屋的建设,对文物、古建筑、古村落的保护与修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等,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2 乡土文化渐行渐远

乡土文化是乡村的文化符号。在信息化和网络化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浪潮的推动下,乡土社会中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逐渐被削弱,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年群体大量涌入城市,使得一些地方的乡村文化特色濒危甚至面临消亡。首先,承载着乡村文化记忆的文化地标,例如文物古迹、传统古村落、自然村落、民俗、方言等民间文化资源,在历经几代甚至几十代的文化传承过程中,有的被损毁、破坏,有的甚至已经消亡。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很多文物、建筑、祠堂等遭受了毁灭性的破坏,给乡村文化振兴带来了极大阻力。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现代性挑战。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传承中留存下来的,是蕴含着地区文化特色和乡土文化情结的文化财富,是承载文化记忆的精神纽带。然而,在现代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地域性、传承性和低经济效益性等特点在现代的文化传承和发展中遭遇窘境。工业化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进步,使得一些手工艺品(如雕刻、书法、篆刻等)可以在短时间内轻松“被复制”成现代手工艺品,进入市场后进行再生产,传统手工艺者在市场化、商品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被解放”出来。那些不能满足经济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发展和时代发展中逐步被荒废和遗忘,逐步成为留存在人们心中的“文化记忆”。最后,道德传统遭遇现代性没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加速了传统与现代的断裂,使人们之间的交往从“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传统道德体系结构面临解体危胁,但适应现代社会的现代性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构,引发了一系列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

2.3 乡风文明尚待重建

在乡村文化振兴中,重振乡风文明的乡村社会是文化振兴之“魂”。良好的乡村文化风貌是良好乡村精神气质的展现。然而,在现代文化发展中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文化糟粕,严重影响着现代化的乡风文明建设。这种文化糟粕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遗留;
其二,现代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派生品;
其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物。产生这些文化糟粕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传统的乡风、习俗、传统道德等在历经千百年的沧桑更替之后已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与现代文化的交汇、碰撞中,乡村传统文明失去了其原有的模样,现代性的乡风文明却还尚未完全建构起来。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交互碰撞中,带来了价值观念的异化,甚至产生文化发展的价值冲突。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乡文化互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其不仅是传播乡村文化的身体符号,也被城市文化和现代文化所浸染、熏陶和同化。现代文化以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方式,以前沿性、创新性等突出特征,在技术上引领着农村的革新与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乡土文化的本质内涵。这种文化发展趋向使得乡村文化在发展中遭受着宗教文化、资本主义文化和传统封建文化的多重挤压,乡村文化生态进一步恶化,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空心村、文化沙漠、乡村衰落和价值观崩塌等现象。在错误思潮的影响下,农村人思想落后、城里人思想先进的观念在部分人头脑中形成,并且表现出崇拜城市文化、贬低乡土文化的趋向,乡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轻视;
人际关系呈现功利化,人情社会凸显商品化,维系乡土社会中的乡土精神面临解体的威胁;
一些农民的家庭责任意识、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社会秩序的失范,阻碍了新时代乡风文明的建设。

2.4 乡村文化振兴主体缺位

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必须确保要“有人去做”。但存在谁去做,什么样的人去做,能不能保证后继有人去做等问题。在现今的乡村文化振兴中,主体资源相对匮乏。首先,乡村文化振兴的领导主体引领不足。乡村文化振兴的领导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人员。乡村文化振兴是对乡村振兴的有力回应,需要在实践中落到实处。虽然在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前,不少地区已经在潜移默化中践行,但是从文化发展的长远规划来看还远远不够。不论是从地方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上,还是从人员编制上来看,都存在尚待完善之处。现阶段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领导主体在参与地区文化建设特别是为地区文化发展作出创造性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乡村文化振兴的组织主体力量发挥有限。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蕴含着特定文化职能的社会组织是乡村文化振兴的组织主体。这些社会组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在发挥文化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却也面临很多现实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文化振兴中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倾向,难以真正进入并融入其中。最后,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主体觉悟有待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群体是乡村文化振兴真正的参与者和实践者。乡村文化建设不是政府或者个人的事情,而是需要人人为其献力,特别是广大的农民群体,其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推动作用是直接性的。然而,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已逐渐被消磨,不少年轻人常年进城务工,有的甚至选择在城市定居,特别是从农村走出去的大学生群体,很多选择在城市就业和发展。农村社会阶层的深刻变革使得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少农村老龄化现象突出,呈现“空心化”状态,导致能为乡村文化建设发展的人员极为有限。此外,在乡村文化振兴中,不仅需要领导主体、组织主体和实践主体等协同配合,更需要职业化、专业化的人员参与其中,只有这样,才能够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创生性发展。

2.5 现代性公共文化空间功能发挥阙如

现代性公共文化空间具有传承文化记忆、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文化服务等功能,是为人们提供精神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精神生活需要的重要场域,是人们开展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从总体上来看,全国各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为人们的精神活动提供了相应的文化空间,但公共文化空间不足和功能弱化现象较为明显。当前,公共文化空间正面临需求场域、空间场域和情感场域的发展困境[5],主要表现在以下2 个方面。首先,公共文化建设不足导致公共文化空间功能难以发挥。现阶段,公共文化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仍较为明显,具体表现为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资源相对集中,农村相对贫乏;
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形式丰富,农村地区公共文化空间形式单一。公共文化建设的局限性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公共文化空间的存在状况。其次,公共文化空间的“资源浪费”情况较为明显。“资源浪费”情况实质上反映的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至少表现在3 个方面。其一,公共文化空间的“有而无用”。有些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尽管较为齐全,如农家书屋、文化站等,但因农时农事及农民思想素质觉悟的影响,这些公共文化空间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难以发挥其价值。其二,公共文化空间的“用而无价”。公共文化空间作为传播、传承文化和学习交流的重要场所,在广大农村地区却转化成部分人休闲娱乐的场所,公共文化空间中的文化设施成为休闲娱乐的“道具”,极大地削弱了其文化功能和育人功能的发挥。其三,公共文化空间的“用而低效”。由于农村“空心化”现象比较明显,作为承载文化活动的主体“人”的缺失,造成不少乡村公共文化活动形式相对单一,人们参与文化活动的频数有限,农民群体自发组织文化活动的意识和行动不强,导致公共文化空间的低效运用。

3.1 完善政府职能,发挥引领作用

政府的文化部门要主动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政治保证。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实现文化的发展和完善,必须坚持政策先行。首先,进一步落实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继续完善关于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政府部门特别是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担负起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重要职责,走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前列,摸清现有的文化资源状况,结合当地的文化特点和文化发展现状,制定合理可行的文化发展政策。其次,要积极贯彻落实相关的政策与规划,将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真正落到实处。乡村文化振兴的落实不仅需要文化部门发挥关键作用,更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同与配合,发挥集体的“合力”促振兴。因此,文化部门不仅要制定和完善文化发展措施,更需要完善执行政策。另外,政府需要加强资金投入,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物质保障。乡村文化建设中,资金是关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保证,任何文化发展蓝图和发展策略都将无计可施。对已有的传统古村落、古民居的修复与维护、重点文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现代的公共文化设施例如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的建设与完善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由于资金短缺,公共性的文化设施的供给将受到限制,无法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要,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阻碍。

3.2 重振乡土文化,培育乡风文明新风尚

重振乡土文化需要对乡土文化资源进行当代审视。乡土文化资源当中有需要传承和发扬的部分,同时也有文化糟粕,有与现代文化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传统文化的保护、开发与利用的目的是促进现代文化的发展与繁荣。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首先,要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检验与评估,弄清现有的文化资源现状,分析其中蕴含的文化内涵,进行合理的吸收和摈弃。例如对传统道德资源的鉴别与继承发扬,要将传统道德资源与现代文化发展相结合,摈弃与时代发展不相符合的旧道德,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道德文明风尚。其次,对优秀的乡土文化要加大保护、开发和利用力度,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原生动力。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了淳朴的民风和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了一代又一代的文化名人,传统的民俗对当代人仍然具有十分深刻的教育意义。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来,人们的思想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传统的农村结构面临解体,乡土文化逐渐被淡化和边缘化,有的甚至已经遭受破坏。对待这些文化资源,要以正确的途径和方式介入其中,使其在现代文化发展中获得重振。最后,注重引导实现乡土文化的改造和创新。乡土文化是农村文化生活和农民精神生活的根基,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乡土文化中的某些文化因素与现代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将会越来越凸显。在乡土文化与现代文化交汇的十字路口,需要重新考量乡土文化的现代价值。对于与现代文化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在合理改造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创新,以适应现代文化的发展,在传承、创新乡土文化中,培育新时代乡风文明新风尚。

3.3 发挥主体力量,形成乡村文化振兴的整体“合力”

实施和落实乡村文化振兴战略,要确保“有人去做”。首先,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和带头作用。乡村文化振兴应按照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新时代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抓好文化建设的人才队伍,包括专职政工队伍和骨干队伍。党政工作人员应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制定和完善文化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力求做到实处,为振兴乡村文化引领方向。培育和发掘乡村文化建设方面的专家,增设编制,加强人员投入,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可行性方案。其次,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纳贤士,积极吸纳优秀的外来人才,为乡村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证明,吸纳外来人才来推动文化建设与发展,其可行性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某些具有先天性优势的乡村或小镇,如蕴含传统文化特色、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景观特色等,具有传承、保护、利用和开发等价值,能够博得国内商人、外商及侨商等投资者的青睐,在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同时,也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二,从个人情感角度出发,部分外来人才自身也有着浓厚的乡土、乡愁情结,出于对乡土文化的热爱而对其进行资源开发、整合,能够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资金支持。最后,广泛调动“大多数”的力量,发挥乡村文化振兴“主力军”作用。马克思将人的主体活动称为“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能够占有生产力的总和,并使人本身的才能得以发挥。在乡村文化振兴的多元主体中,农民群体占大多数,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6],带动乡民整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民智,才能创造巨大的物质力量。要依靠思想先进的乡民,带动思想落后的乡民,逐步转变落后乡民的思想观念,提高乡民整体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和信心,推动乡村文化建设。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借乡贤之力来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在传统社会中,乡村中德行高尚、有崇高威望的贤达人士,是乡村治理的主要执行者,由此所形成的乡风文化也蕴含着特有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这种乡风文化在现代社会中仍具有文化传承和社会教化作用,对乡村文化振兴具有启示意义。一是要传承和弘扬历史上的乡贤名人,利用乡贤故居,挖掘乡贤故事,唤醒当地人的文化记忆,激发其文化自豪感;
二是要重视和培育新乡贤。目前,德高望重的退休还乡官员、耕读故土的贤人志士、农村的优秀基层干部、家乡的道德模范和热爱家乡、反哺桑梓的企业家等都可以划在新乡贤范畴[7]。新乡贤群体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力量,以其独特的优势在优化乡村治理结构、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去内卷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8],地方政府可以搭建乡贤议事平台,建立乡贤联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激发乡贤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内驱力。随着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乡村的发展将会更加美丽,乡村文化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精神支撑。

3.4 完善现代性公共文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活动空间的场域意义

“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
多看名角,少些口角。”乡村文化振兴要补齐文化发展的短板。首先,要加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从目前公共文化设施的地区分布状况来看,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相对齐全且层次高,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相对匮乏且层次较低,资源分布不平衡。乡村文化建设必须补齐这一发展短板。政府要加大对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投入,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人文主题的文化场所,如主题公园。在挖掘和凝练地方文化与民族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以特色文化为主要内容[9],将部分休闲娱乐场所转变为公共文化场所。这既节约了文化建设的成本,又为村民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其次,注重引导广大农民群体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共文化空间不仅具有空间、场域意义,还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交往与公共精神之意。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村民对公共文化活动空间的利用率不高,闲置的现象比较明显,应该引起足够重视。文化站、农家书屋不仅是学习、阅读的场所,也可以多重利用,定期组织小型的大众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村民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不仅有利于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空间的有效利用,也有利于乡民公共文化意识的培养、乡村文化建设责任感的树立、幸福感的提升,使得乡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最后,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为重要抓手,开展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深刻表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不再只满足于物质层面的需要,在精神层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精神生活的需要,还有利于整合多方面的力量,增强人们对文化的认同感,树立乡村文化自信,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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