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时间:2022-11-25 17:0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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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2021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2021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

  记一起,解决一起;

  (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19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19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9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理了欠薪案件20余起,解答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联动办案机制建设,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温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2021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几年受整体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且解决难度较大。拖欠农民

  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镇建设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我镇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镇拖欠民工工资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7年12月25日,针对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措施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2013年开始修建****至今,每年年末因讨要劳务工资上访事件不断发生,讨要数额参差不齐,劳动关系错综复杂。截止目前,**信访办公室共受理讨要劳务工资上访事件35件,涉及农民工437人次,追还拖欠工资735.6万元。其中群体性上访事件逐渐攀升,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区务工人员,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项目总承包单位大批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施工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劳资纠纷后

  依据不足,信访单位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但是我镇建筑领域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农民工本人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维护自已的权益。

  (二)包工头大量存在,坑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虽然建设部提出从2005年开始,在3年内将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劳务公司,取缔包工头,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包工头仍然大量存在。在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中,90%以上是跟随包工头干活的,虽然包工头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

  工就业的渠道、降低其寻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严重的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做给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主要表现在:1、绝大部分都是个人承包,施工企业只管收管理费,其他一概不过问。2、项目经理随便挂靠,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根本控制不了,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3、由于是个人承包,没有工资表、没有财务帐的情况非常普遍。4、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也非常多。

  (四)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如:工程材料、操作工具等),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严把招投标关。在进行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资历及以往承包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斟酌审核,主要考虑公司实力大、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企业,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拒绝其承接新项目。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条款,应该对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权,禁止其参加我镇建筑市场招投标。

  (二)明确总承包单位责任。包工头卷钱逃跑或者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由于包工头并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质,因此包工头承包工程项目应属于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跟随包工头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并不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而是与上级的合法分包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发包单位已经将工程款给包工头结算清了,并不能抵消其对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必须规定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只有让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农民工的工资才有保障,同时也能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为有效保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对所有进入承建项目工地的工人必须签订合法的建筑业专用《劳动合同》,向管理机构收集报送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填制真实可靠的《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建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四)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严格规范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专户,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委托银行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建管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由银行按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核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支付到工资卡。同时,建立日常考勤制度,项目部必须派专人负责日常考勤,随时掌握农民工的出工情况,并按考勤日记及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余留金额等情况,交项目经理或企业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建管单位。

  (五)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总承包单位自

  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利益。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一个行业管理的热点、社会舆论的焦点,更是建筑工程发展的难点问题,解决好了将促进镇域建筑工程的顺利推进,解决不好对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执政为民,心系群众,情注民工,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的一项实际行动,坚持做到随时上访,随时接待,随时举报,随时处理,不烦、不拖、不躲。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职能部门协作力度,形成合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这一老大难问题。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2021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制定方案。

  市联席会议制度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部署全市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广泛宣传,加大排查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监察处

  理和源头性案件移交查办工作,强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确保成效。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县(区考核办法》和《攀枝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门考核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领域、工矿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对建设施工领域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加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偿。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我市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性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劳动力市场开展维权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督促用人单位和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

  牌。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和卡通画册6800份,接受咨询972人次。

  (四集中力量,拉网检查,高压威慑。

  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协调配合,积极作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清理、边处理的原则,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形成“不想欠、不敢欠、不能欠”的高压威慑态势。参加检查398人次;共检查各类涉及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232户,其中建筑企业163个,加工企业24个,住宿和餐饮企业19个,其他用人单位26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1户。

  (五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一是各县(区、各部门各司其职、联防联控,加强源头治理,堵塞欠薪漏洞,及时预防和解决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二是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阅凭证等方式,强调转变观念,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解决

  工资拖欠问题。

  (六工作成效。

  根据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3个多月以来,经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个别约谈、重点督查、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清理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1户,涉及农民工119人,涉及金额260万元;为11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60万元。全市未发生重大群体性的讨薪事件,总体形势稳定可控。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不到到位,个别项目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问题;(二打击力度不够。以讨薪为名追索工程款、材料款等现象仍然存在,在工作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及人力来甄别。个别部门、人员对欠薪处理重视不够,处罚欠薪案件较轻;(三日常监管存在缺失。主动巡查力量不足,处理处罚不到位,没有完全将欠薪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承担起政府项目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和考核,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源头治理,监管到位。一是加强排查、预防拖欠,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按月足额实名实人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新的拖欠产生。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在工程立项审批、施工企业开工、工程竣工验收上实行全程监控,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台账,在保证全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做到用工企业和项目一个不

  漏。三是做好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处置预案,分析研判重点行业和难度大的案件,既要排查隐患,着力化解,也要做

  好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执法刚柔并济,惩戒毫不留情。一是对欠薪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措施、责任、资金落实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专设投诉受理窗口,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切实消除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稳定隐患。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严格办案程序,速立速查、依法处理处罚。健全快速打击机制,与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强合力,对符合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批,震慑一片。三是落实“黑名单”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人社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

  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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