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学前教育政策和规定总结

时间:2022-02-12 17:08:3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现有学前教育政策和规定总结,供大家参考。

我国现有学前教育政策和规定总结

现有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总结

(一)建设规范

1、2016年城乡建设部发布新版《城市居住区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2、2016年河北省住建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制定出台《河北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

(二)管理运营规范

1、2013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2、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3、2013年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4、2014年河北省物价局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5、2015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6、2016年教育部印发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

直接参考,对于幼儿园运营管理都是指导。

7、2016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就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意见。

8、2017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具体见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9、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就幼儿园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方面定制了规则。

10、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

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

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

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分区域规划,分类别指导,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三)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1、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到: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十一条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

2、2012年《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到: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

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

(八)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

(十四)完善民办学校税费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开展营利性民办学校试点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3、2016年《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

(六)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

(八)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九)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十四)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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