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若干规定

时间:2022-03-08 09:22: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若干规定,供大家参考。

有关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县是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冶久安的重要基础,在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这一始终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县一级的特殊重要地位,决定了县(市、旗)委书记(以下简称“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县委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县委书记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现就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把握县委书记人选的条件和要求

1.县委书记人选,应当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别强调以下5个方面:

(1)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三农”工作和基层情况,具有较强的统揽全局能力和现代管理能力,能够应对复杂局面;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作风好,原则性强,善于

抓班子带队伍。

(4)注重党性修养,事业心、责任感强,求真务实,有正确的政绩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5)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重视县委书记的作用和配备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的选拔作用。县委书记的选拔作用,应按程序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3.根据不同县情选配县委书记。注重县委书记同县级人民政府正职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合理搭配。从上级机关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交流的干部,如无地方基层领导工作经历,一般不直接任用为县委书记。

4.县委书记队伍要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年龄结构。换届集中调整时,45岁至50岁的可占40%左右,45岁以下的要占30%左右,要保留一批50岁以上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县委书记。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县委书记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县委书记与县级人民政府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三、搞好县委书记的教育培训

6.建立新任县委书记任职培训制度。新任县委书记的任职培训由中央组织部统筹组织实施,在中央党校等国家级干部教育培

训机构进行。培训重点是明确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职能力。

7.抓好县委书记的专题教育培训。中央组织部围绕中央重大工作部署,适时对县委书记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8.抓好县委书记的日常教育培训。日常教育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规定,对县委书记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9.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丰富和创新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四、完善对县委书记的考核

10.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研究制定适用于不同县情的县委书记考核评价体系。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委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县委书记要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范围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12.重视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了解、考察、识别县委书记。对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要注意提拔使用;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临阵退缩、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3.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要把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满意率作为奖惩任免县委书记的重要参考。对考核优秀的,要予以褒奖;对不胜任、不称职,群众不满意,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不称职票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无特殊原因的,应予免职。

五、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督

14.重点加强对县委书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

15.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巡视工作要延伸到县,每届任期内至少巡视1次。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16.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市(地、州、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同辖区内县委书记单独谈心谈话1次,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平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其改正。

17.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扩大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巡视以及考察、考核工作要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直接听取普通群众对县委书记的意见。

18.严格执行关于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县委党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注重听取来自基层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审计以及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

度。

六、激励县委书记干事创业

19.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采取适当措施激励县委书记干事创业。要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县委书记的先进事迹,增强县委书记的使命感、荣誉感,鼓励其立足本职岗位,为党和人民做实事、做好事。

20.要把县委书记岗位作为培训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有的县委书记可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县委书记。

主题词:干部队伍建设县委书记规定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2009年4月12日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2009年4月14日翻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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