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部控制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时间:2022-12-15 10:5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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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内部控制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内部控制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价的通知》(***)的规定和**市人社局的安排,我局高度重视,建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的内部控制工作自查小组,对本局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规定,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做法,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农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了对农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等部门。在部门内部再细分岗位,财务部门按规定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按规定设立业务(含待遇审批)受理、复核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

  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开展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现实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缘故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一样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

  三是靠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分管领导的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农保基金的运营开展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农保基金全面、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农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参保登记、待遇审批、稽核等各岗位的工作流程与业务规范。规定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杜绝一个人全程办理农保业务的现象。

  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开展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承担责任人、财务承担责任人复核,分管领导负责稽核,局主管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

  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

  部署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的管理;

  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承担责任人对对账情况开展复核。

  (1)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好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财务、业务、待遇等岗位执行农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开展稽核。稽核完毕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岗位反馈稽核情况,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建立工作流程运营分析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建立了工作流程运营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营情况开展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开展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农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

  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品质。结合我局工作现实,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开展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农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农保政策的理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农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成长阶段,对于农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之间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即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包括负有审批职责的人员)等。矛盾具体表现为:当农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以习惯思维处理业务工作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法、办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规定时,由于稽核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纠正、规定整改而产生的对立和冲突。如待遇核定核定,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仍然沿袭老农保的操作办法。因而产生缴费凭证、报批表、身份证等资料没有或不齐全,这种核定方法违反了《业务经办规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在待遇支付环

  节的审核,内部控制规定严格覆行审核职责,不仅要核查待遇审批表、养老金发放名册,还必须核查相关的支付依据,以控制经办环节的舞弊和失误。但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流于形式,经办环节出现的失误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

  2、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

  规定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

  规定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也就是说,农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局专业人员不足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内部控制建设还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1、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稽核的责任人,所以我们社保机构必须运用该《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参保人员来监督经办过程和经办结果。

  2、加快制度规范。

  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做法,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做法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稽核、依法处罚。同时,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行使行政处罚。

  3、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就我县目前的情况来说,除了现有的内控制度外,还应根据“新农保”试点实施的情况增加部分内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二是建完善审批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职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三是建立执行内控奖惩制度,规定部门和个人定期对执行内控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和自评,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并综合自查自评和检查情况作出评价。执行内控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执行内控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化的稽核工作人员队伍;

  二是要对现有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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