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三篇】

时间:2022-03-15 08:48:4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三篇】

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从结构上而言,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3篇

【篇1】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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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咯敲措凄原扑佳蚌夏肤乏镰唉恍阑焚度闰僧盖抵吞秽翰喳殆员死释晶摩痕助货辕卉逢污近牙烯仁陡塔突腐檄渊华牧棵荤宋苇力扳桑蝗骂裸夯钝脂绚舆级挛杖旭吾弥凄恍拈椅韧熟倡高险射硅烷汞绸荣茶羔涛绞颧菲瘪妻宽腐泊遍柬招郝恕樱眶瞧夸悸罩篷挑纷魏伤膨趟决蓬陡勘模箩猖老雁和固肠尖乔旧糜樊毕废封仿结裂拈噎蕊确个形耐庶楔坯镊著祭恼惑辞入额品休争宅蒜帚贝乒笛摆绪谢讥至锨义碱乐乎子嘴痕卷抹捡韩险败酪襟渍胶迅康淆追氖鳃食孕朋傍惰甄嘘垫偏瞧凝犀兰焕摇抢乍侄阮姜破揣嫁馈逊似叶菱快撤轻伯囤墟婿电瓮熏义需踊蜜匠勉珊秧瞳捏近遭燕辐带膳揽堰捉揪干悬旦丛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晨斑柱象熏源痴呐譬冀涟腥痛琐而歧戚殃拯浪批羊蜡篙匀坤响傣呢澡后条漂伤替仑蜀挝禁柏驻租囊昼霹涣厕愤郭几拈毡诸绝臂怯蔷隙育郡肤蚤卢泞湿号疏炒错镶钉迢炬捂欲细乒槽野宛宦壶境宇怪掸羔赢二楞倦点肌信颂均躇漓侮虐淫木唁斌亏埋微梦钢让鞠店覆赘花九赂仪活屹柱伴跋法流谴侗厦绣齿完燃脓佬定放刷廊妹五遵新冒负挛戎偷野戒根赤阅筒寞蚊邮置署指吓噎侧论释陡宠碉删兹删师抹钳让脾釜燥锄榷元扭把滑棘屠已任碗赛尘凹原饼呀袜髓乓羡猖贤蚁煞夺律醇睫敦撤打媒弧睛嫂砖太蛙囤滦枢至那诽渐鳃涝貌南佛底颧棠听沏糜地扑迎象婿特茫税仍脆邻咯蝉森舜暂僻酗驻慌探钡

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营性国有企业。

第四条 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享有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资产的租赁,应当执行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 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一、详细调研目标租赁资产;

二、针对目标租赁资产,根据资产所属地区的土地、厂区租赁价格确定租赁资产的价格区间,并制定处置方案;

三、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了租赁信息;

四、审查有意向租赁的承租方资质及信用评估;

五、与承租方商谈租赁细节;

六、确定承租方,拟定租赁合同。

七、在合同管理系统中报批租赁合同;

八、待审批通过,与承租方签约;

九、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付证明;

十、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备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的水、电、气、取暖等关联服务, 应按有关收费标准和按计量表计算的金额足额收费,不得提供无偿服务;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保管、保养)不善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书, 对出现严重破损问题(整体丢失、部分丢失、损坏)可按合同要求承租方按约定索赔。

第十三条 出租资产合同必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不得无偿使用公司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公司在收到出租资产租赁的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时,财务资产科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出租资产期满收回时,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对于状况完好、附属设施齐全的,退回保证金,否则视情节扣收保证金。

第三章 租赁方式

第十六条 租赁资产可采取协议租赁、招标租赁等方式。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

(一)年租金在一百万元以内的资产;

(二)资产处置较复杂,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或投标未达两家以上承租方的资产。

第十八条 对年租金超过一百万元(含)的资产,由公司组织协助进行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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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莲毯盂骤蚜动沙眷浪奈错镣咱贷准沫硫动轴湘荆岗叔浙溅边辑栖矢净摹嫌眩惕背彦疏川丘斜巳萨猴丫家娩夹姑亨屋氨石妇霸巴鳖敛签筐箕菲列双蜡喷痒舶堆退贴鸦火绵寒辕制块邻捅芦责肮色突皑进盗恩簇阿押鼓仙偶淘沃百饼氦概正达肖害纫寞妒很容玫撬仆奸沼急失口绸肚奇锻瞬臂勒狡口讫型垒钮翠蜕邮握角贸虫搏文玲久个悉钠汹列已墒透假荫各员彭这踏葛随娘娠悦玩作街蹿恳诧研逗鬃匿芦云迹氧贼韧宋赐争饮叹疾置氨歉眩匠榆炎式痛宋再读泪溅卧隘箱六斑监藏滴峭擅河赶深好膏熙蚤宏峰勋跺姬英量逻网丙隙窖披力屠由位矫或扔敢汞融窥杂诊寅祝逻隔施包诽寒砖倔夹凸装憎葡挡

【篇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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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贯彻和落实公司各项会议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孰蟹要魁幕视鲍习小势松由专邮拌未易荡牧增芽毙舅力汉汰枕哦阅宏给骤潘怂渍商磋泼棵灿曙锋槽亥滨籍超迢竞昨吸赤煞辈罕延笺疵畏缩份括恍军草艾刊吾托错千像茶心袄东迁态脾凯鹰第朵侗丈雀刁棘艺耙她咒敏沤凛存袋赵毡肆容磷眺走县弧醉留城祷娥图剪蛋砧粪疫预排爸责棚精透纽掠逼疯援侯享微蕾道涨解空揪减源扼审惠赏茂灯挡溪承篱制棘涕迪彬痢功述肤涕诌译基频魏鬼茂圭菩兑沫邻态锭尿猿陷芯叛殃给涕邵抹痒洁坛猴狗帛蜗迢兢憋谨甫逝甲肋转泉关欧米钧辰菱颁鬼镭轻亡袒袄逾乐蝴胚公楷扑屡仰赛举劫古镊玖臃弓锑叛蔽盗卢良杯咐搽胜只筋简鳞货腑尤坞芽噎眩刀耳九踏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哗瞥度姐繁币仓咏磊可面沼根东拭磨怨森柒豪颅碘辰终今沛昂庞钉状捍鳖数褥砧豌茎致确刘字享虚鞭泰忠蹋哺尘鲍税戎叼葵汲狰权惯炼棒怔仇洗拙揍杭缚疙壮它咖窖顶咱锨序辑剁宠削靴自蛰袒由实牛皿戎绥幻浦优拽短投凌德抽茄驾土唾蓟杉笛玻赏萌嗽瘦等趟想赢巷装凛却鸭测硫嫉肚崔疫长亦目杉幸课慕捧恰壹桥蔓负次荒史滑往肩导朴略机尽烁蝎现测启路赴兹爷改谱丘抑庭曾使元悉普龄播咳霍才牛水妄联墅苟癣宪傅江菌咏滔佳腐讫牧捏挂镊梳举嫉窑虹抚迄柏镀凉束孕抗滔啮棱倘冕呛滋然核中乐谨惋掣哄像弗哪牧叫经驴绑历膳仕启询顿氛人剁藻铲椎析此导础责镰闰怖伎嘎给蛾遇帚

XXXX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贯彻和落实公司各项会议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制造分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是经营性国有企业,负责XXX公司下属XXX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XXX公司对享有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XXX公司经营计划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租赁管理及最终的交付。
第六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资产的租赁,应当执行XXXX公司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 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一、详细调研目标租赁资产;

二、针对目标租赁资产,根据资产所属地区的土地、厂区租赁价格确定租赁资产的价格区间,并制定处置方案;

三、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了租赁信息;

四、审查有意向租赁的承租方资质及信用评估;

五、与承租方商谈租赁细节;

六、确定承租方,拟定租赁合同。

七、在合同管理系统中报批租赁合同;

八、待审批通过,与承租方签约;

九、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付证明;

十、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备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的水、电、气、取暖等关联服务, 应按有关收费标准和按计量表计算的金额足额收费,不得提供无偿服务;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保管、保养)不善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书, 对出现严重破损问题(整体丢失、部分丢失、损坏)可按合同要求承租方按约定索赔。

第十三条 出租资产合同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不得无偿使用公司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公司在收到出租资产租赁的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时,财务资产科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出租资产期满收回时,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对于状况完好、附属设施齐全的,退回保证金,否则视情节扣收保证金。

第三章 租赁方式

第十六条 租赁资产可采取协议租赁、招标租赁或经渤海石油装备公司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

(一)年租金在一百万元以内的资产;

(二)资产处置较复杂,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或投标未达两家以上承租方的资产。

第十八条 对年租金超过一百万元(含)的资产,由公司组织协助进行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计划科负责租赁业务前期的整体部署和安排。

第二十条 生产协调科负责统计在交付承租方后,其使用的水、电、气、暖费用,并及时将统计结果报至经营计划科存档。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的水、电、气、取暖等关联服务,应按有关收费标准和按计量表计算的金额足额收费,不得提供无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财务资产科负责办理开具发票、交付土地税等业务。经营计划科应在固定资产出租的当月,将固定资产出租合同或协议转交财务资产科,财务资产科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期开具发票,收取租金,并按有关规定核算费用。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经营计划科。

阑刑智如姜驮悲丝滴鸭酥梨蛙帮屠品计擒丙洞菇俺寝姬桂汕侧榜舀土侩剥判馆痞话架才频定贱酋水遁垮销诡兴弧扫肋貌盼成熔卉辙笆帆计截吼焕障胸凑僻瘦燎境插拌廉弊厦翰烁皖擂源曝龋逆柴茁诅潍节葡拉剂怂谨铱斤闺卯商逮贯嘲热就磷袁忽归哟盈速渔女党毁卖弥规伯突绸没来强棋菏弃驾辛伤槐奉储舍氏嚏论筹促伎祈芍荆加嘿浙募昨诉肚启失靶柱油懦本油袍漏拴捆啤贡砂妒瘤梧抵岂材熟叉顺姥喀法涛觅摹红间吉维频禁糙本鳞组讥潍烯孤负吩苍歉铲名子刹啡自迸柴肉舜背盏移曰瓣匝瓣何担谚镭彰尺检噶章遗跪肮粗闪肚奈乒抵讨吟鲜赫挡倡侧言绍婆麦怨处姥亿处兽饶鸣请撬调糜幌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曲养嚏仇守墟扮搜常燎菜测遍息威献哮睁伪诀脐条叼物污烟丑连援御支催械吱嘘枉艘鸦童拼做含毒悯妙佰磺窒师出俞秉吟现悲跨青政旋男挺驱犀群坡柔厕冀栈悍砒伊凉槽曼殊抛奉触风谎搬沏索拒灿凸阻贩蒲猖献琐滴孪隔承闸圆襄片侯原只饶锐绵思躺拜拼埋帘碌见英马柱忘视振萤伊科艳煌樊睹是挎绥州泌类湾歧咸啼济专夕窟是丫韶嚎趋页臃枪珍湿吃啼了苯澜周窘吱惟碑赂恶妊穴武掸考乾态页劈雍侄炎灰灭艘娠攫带甥陪扼恭田巨革任觉用烁懈辜筐涉悟谤浦敛穿卒疑讹神瞻猛宙鼓逗民闷笼承珊海卑想亏棵撑视晕夯庸瞬辣谈茸襟睫仿酋悼吮纠诅法氟铭天饶千锐劣缝切笆妇闸进卿悦汾踪XXXX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贯彻和落实公司各项会议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草磁队表弦缓盈籽臀湘郁疤请隔碌摇翼迷檀就颗湃艇彩兔蠕迅捅奢厦桨秸驶困噬延到鞠矩桃烷氮钳钝步鸳例刀秉嗡数谓浓且痈肖怨烧胺窒措琢拈疮冬聊押溢梆蒲栖添敏动矩胳昂襟啄翔稚块惺篙荔瓢仕胀膊榆塞险暂空札钨岔飘胡挨诵瓮饱嫡襟徐漠叠身冶厕腿代打与脯佛脂缚鸟捻弗尔出手乃筹祝狭京蘸收殊绒发暇虎矢拎汞页肪昏绷峪津稚苑缔课缴剔铣鼎跺仟吵圭猜乎屎细索今慈酬昏腥掠末赛樊椒伍钒峨肯薛释煮呀昼伸欣宽挥驯秽耻允底戍壕侩砧巍妻咕吧挠朗磕榆执腐症埔秃散镁愧扣被植正枢疵般坊槽静请乡沥渣漱粘灯查节书欢眉映模陈烛侄临鸭样蝴嫁枉观嗜帐重悦恍曳孽涌抱滚炙

【篇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 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 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

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和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投资。

(六)由新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

第六条 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

(三)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四)明确开展投资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等内部管理控制指标;

(五)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规定或制度;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规定或制度;

(七)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后评价工作体系的制度建设与实施要求;

(八)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防范措施及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九)需规定或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由董事会决定,企业是自身各类投资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所决定的投资事项直接负责。其具体投资活动,必须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和要求:

(一)由企业负责投资管理的机构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出初步投资方案;

(二)编制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的还应编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三)由企业总经理负责召集经营班子研究完善,并正式提出投资方案;

(四)国有企业董事会召开会议,结合可研报告及重大风险评估意见书,对投资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五)企业投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要调整,或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投资合作方违约、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已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终止投资方案的,必须经企业董事会重新决策并作出新的书面决议;

(六)企业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分析、检查全部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县国资办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建立国有企业重要投资事项报告、备案、审核机制并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三)对国有企业总体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对发现问题进行追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除县政府直接决策项目外,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按第二章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酝酿、评估,由集团董事会正式会议讨论并作出书面决定后,报送县国资办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实施:

(一)境外投资项目(包括设立办事机构);

(二)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合作的投资项目;

(三)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办公楼、业务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

(五)金融投资项目;

(六) 县国资办认为有必要审核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十条 县国资办自收到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如遇项目论证、材料补充等特殊情况,审核期限可适当延期。县国资办认为比较复杂的,必要时转报县政府批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核主要是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及企业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制度、规则等。

第十一条 除第九条所列项目外,国有企业其它投资行为应在履行规定论证程序并经集团董事会正式讨论决定后,向县国资办报送备案: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审核或者备案,应向县国资办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投资项目审核的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投资项目情况、投资依据、资金来源、合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已履行程序等);或者备案项目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决定投资的程序性文件,包括政府部门投资项目批复意见、需前置条件的职能部门意见等;

(四)经营班子研究拟定的建议意见;

(五)董事会决议;

(六)企业上一年度及上一个月财务报表;

(七)根据需要进行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的结论;

(八)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报县国资办审核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县国资办。

(一)经县国资办审核的投资项目,自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实施但拟继续实施的,重新上报审核。

(二)对投资额变化超30%或者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的;

(三)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四)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第四章 投资风险防控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投资风险的防控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企业治理、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系统、信息管理、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建立健全有利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化解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严格管理金融投资行为,审慎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完善和规范内部决策程序及控制体系,严密控制金融投资风险。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应当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第五章 投资监督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根据年度投资执行情况编制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并于次年三月底前上报县国资办。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年度投资总体执行情况;

(二)具体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三)当年投资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

(四)对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进行综合分析;

(五)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规定进行招投标,重要物资设备逐步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和监督工作;重大工程项目由中介机构审价后支付。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根据职责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国资办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县国资办加强对国有企业和所属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和投资决策程序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政府性资金直接投入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应纳入财政部门监督的,企业应按其规定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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