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培优背景下高职法律课堂革命探析

时间:2023-07-07 18:30:07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为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对高职院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必须对专业课程进行改革,对人才培养理念进行更新,夯实课堂在学校各要素、教育各环节中的核心地位,筑牢课堂主阵地,重塑课堂价值。文章以提质培优为背景,针对高职法律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课堂革命,并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艺术、教学渠道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修法与修德同向同行、理论与实践协同育人、善教与乐学和谐共振、校内课堂与延伸课堂相得益彰的改革路径。

关键词:提质培优;
高职院校;
法律课程;
课堂革命

引   言

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由普通高等法学、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体系。重视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人文素养的培养,是高等教育院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心所在,也是全面落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义所在。但是从目前高职法律课程建设来看,人才多元化、综合化的培养受限于传统教育的影响,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存在时空屏障,同时,智慧司法已经展开,但信息化教学内容未能与时俱进,由此产生了法学教学中的诸多矛盾点。对此,必须针对高职法律课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育机制、人才培养理念等,构设多元化的法律教学场景,全面提升学生素养,这样才能为社会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课堂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教学模式需要有效回应新时代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一、提质培优背景下高职法律课堂革命的原则

(一)提质培优的内涵要求

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践行高等院校教育改革战略,确保人才培养符合社会用人需求,满足行业发展规律,真正实现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精准对接。

第一,提质就是要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从治理水平、人才培养和教育结构方面增强职业教育质量,其核心在于人才培养,通过推进三教改革政策,落实多元化的教育治理战略,体现出人才规范化培养的价值。首先,在提高结构质量方面,职业教育结构直接决定着整体教育水平以及纵向化发展程度。这就需要整体教育结构的,不同教育环节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以提升横向与纵向融通的教育效果。其次,在培养人才质量方面,职业院校的学生普遍就业质量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将教育资源以课堂为切入点,打造出多项联动的教育阵地,真正发挥出人才培养价值。最后,在职业教育治理方面,将整个提质培优行动规划进行多元化的处理,保证治理质量符合现阶段职业院校发展诉求。

第二,培优就是要培育职业教育特色品牌。通过对职业院校的教育特色及品牌认证进行分析,将各类资源进行整合,增强职业院校的教育辨识度,树立行业品牌价值。打造职业教育学校品牌,将学校作为职教体系中的基本组成单元,将教育质量赋能于办学质量之中,确保各类教学工作全面开展;
打造区域品牌,将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到区域内职业教育院校身上,结合新时代、新常态下的发展规律,为职业院校树立新的引擎点。

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的落实,主要价值体现在教育增值与教育赋能。在教育增值方面,进一步加快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通过构建全方位育人格局,整合教育资源,强化了学生的认知能力,真正达到了教育内容进课堂、教育实践走现场的效果,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1]在教育赋能方面,将职业教育与区域内经济发展相关联,打造出高品质的人才服务格局,进而实现人才供给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与此同时,还可以为学生提供终身化的学习服务,使职业技能培养贯穿于学生的生涯规划中,让就业与学习相互联动,提高教育质量。

(二)高职法律课堂革命的原则

第一,深化立德树人。立德树人是法律教学的根本目标。法律课堂作为目标实现的重要平台,通过知识渗透和品格养成教育,使学生在将来的职业岗位上秉承法律人的责任与使命感,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确保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同步发展,使理论知识能学以致用,提高知识的内化程度。高职法律课程的变革与优化,体现在以提升法律实践能力为导向。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以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交互式、贯通式的方式开展。

第三,教与学并行。提质培优背景下,学生的专业化、综合化培养是教育工作开展的主题所在。教学工作的开展,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教学结构,学习环节的开展,则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思维和导向。为此要进一步深化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引导的课程教育模式,注重教与学并行,在课堂教学中体现出教学规划与学习计划,然后辅以相应的评价机制,使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2]

二、高职法律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离不开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于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学生而言,要想实现教育与社会岗位的精准对接,就必须有法律信仰和法治情怀,有扎实的知识储备与实践技能,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全的人格。但是目前,法律课程受限于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在课程开设以及专业教学方面存在知识架构系统性不明显以及实践性匮乏等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

(一)教学方式单一,满足于传统的教育

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通过循序渐进的讲解,使学生从知法转变为守法,最终实现科学化地用法。但是从实际教学工作开展来看,大部分教师采用的是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将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等内容进行填鸭式的教学。尽管在新课程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下,此类教育形式在逐步改进,但是整体教学实践效果仍然未能得到根本转变,造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未能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开放式的有效循环,知识外化的现象突出,甚至部分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后,运用法律空白区,规避相应的责任,与主体教育目标相悖,产生法律信仰缺失等严重问题。

(二)教学价值取向弱化,重增智轻育德

经济多元化发展态势下,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的“必经场所”,多元化信息内容的导入,使学生被动接受大量的信息资源,自身的价值观以及文化观也极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进而对学生的主观判断产生错误引导。信息化时代,教师如果抱着传授知识这种单一的思维模式来教导学生,忽视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就很容易培养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所以,教学过程中,思政的引领作用与课程内容的有效融合显得尤为重要。

(三)教学模式僵化,未形成主客体双向回路

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是新课改政策的一个重要延伸点,是将政策机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为学生塑造一个多元化的教学场景,辅以教学方法、教学理论等,逐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实现自主化的学习。[3]但是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部分教育理论存在一定的僵化现象,主导的还是为教学而教的错误思维。例如,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未能针对整个学习进度和课堂教育形式设定教育目标,提出一个问题便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在学生讨论过程中缺少完整的脉络,也无法形成知识树的结构,更难说知识的融会贯通了,这也造成后期反馈与评价无法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这与传统教学模式下的理论式教育方法在本质上没有差别。

三、提质培优背景下高职法律课堂革命的路径

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对高职法律专业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教育理念及教育方式俨然无法满足社会主义新时代对于法治人才的要求,这就需要法律专业课程深化课堂教学质量改革,切实在提质培优战略中发挥课堂的主阵地作用。变“适教课堂”为“适学课堂”,变“以教定学”为“以教辅学、以教助学、以教引学”,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新课堂观焕发课堂生命活力。

(一)教学内容:修法与修德同向同行

在法律知识学习过程中要恪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坚持法律专业能力培养和法律职业精神塑造相结合。不仅让学生学法理,还要提升课程思政的隐性育人效果,强化价值引领,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实现德法双修、知行合一。例如,通过刑法课中对刑法条文立改废的查证,使学生体会到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规范是植根于经济制度的土壤的。1979年刑法设有投机倒把罪这个罪名,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了此罪名,对于取消此罪名原因的探究能使学生对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更为深入的理解,了解犯罪的界定是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统一。再如,关于特赦制度,2015年和2019年我国分别进行了第八次和第九次特赦,为何进行这两次特赦,特赦了哪些人,要经过哪些特赦程序,通过翻转式课堂,学生在明确特赦制度的同时也能体会到我们国家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巨变,增强对“四个自信”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

法律实践之中存在各种变量。[4]每一个案例都有特定的情境,追求不同的信仰与法律价值,并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这是每个判决合法性的基础。为了不至于使所学知识成为空中楼阁,学生需要掌握案例检索的技能,从个案的共通性与差异性中学会对法律知识的分析、把控与融通,使“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浸入这些“准法律人”的行为准则,为他们踏入职场时践行“平等、公正、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基础。

(二)教学手段:理论与实践协同育人

法律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与实践性,在课堂教学期间必须融合多类教学方法,將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统一,保证知识内容与法律实务的相互渗透,同时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出发,将思政融合到教学过程中[5],达到法律课堂改革育人和增智双效应。

首先,可采用辩论式教学法。教师提前对整个法律案件的事实、裁判原则、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了然于胸。课堂采用辩论形式,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学生在赛前查经据典,辩论赛场上,慷慨陈词,据理力争。几场赛事下来,既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锻炼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速度,增强团体协作精神,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塑造行为品格。比如:挂失并取走本人银行卡内他人款项,是盗窃还是侵占?通过一场辩论赛,学生们不仅对理论知识更加通透,而且,在查找资料时也学着通过案例索引,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目的。辩论过程的礼仪,措辞用句,自由辩论的衔接配合,各辩手的风度、语调语速、控场能力、应变能力等等,能够全方位、多维度地让学生体会沉浸式的职场酣战,同时也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规矩意识和诚信观念。

其次,可采用讨论式教学法。教师针对法律理论知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利用分组讨论的形式,界定出具有开放性、综合性的法律结论,这样学生可以在讨论学习的思维碰撞中强化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比如对2017年郑州的“电梯劝烟猝死案”进行复盘,在讨论课程设计时,注意不同人物不同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评判,“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从一审法院适用的公平责任,到二审法院认定医生杨某的劝烟行为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当劝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层层剥茧,让学生们在讨论中对案件进行拓展,感受“法治精神”,体会“公民意识”,研读法院判决,学习真正的“工匠精神”。从“扶不扶”到“劝不劝”,讨论式课堂气氛热烈。在开展讨论式课堂时,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引导讨论方向,确保整体教学的规范性。

最后,在合作学习教学活动中,采用了组间竞争、组内合作的形式。学生充分参与到合作学习中,在对每一项案例进行解析时,学生可以先进行材料准备与处理,将组内不同学生进行关联,形成一个探究式的话题。学生在此期间应承担内容解析以及法律辨认的职能,保证交互式教学的规范性。此外,也可以在教学评价中,将组内活动和组间竞争作为信息反馈的评价机制,使教师真正了解到学生在学习期间的主要方向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后期教学任务的设计提供指导建议。

(三)教学艺术:善教与乐学和谐共振

教师在教学期间应尽量保持生动、形象的讲解形态,充分发挥出语言艺术魅力,使每一类知识点既能彰显法律知识的严谨性、法律文化的传承性,又能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使学生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礼记·学记》中说:“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6]可见,外在的教化也可以推动内心信念的养成。比如《传统法律文化赏析》这门课,教师精心设计了十讲:“仰观俯察道悠远,清风明月礼韵长,何以牵手共今生,百善之首孝为先,法共情理生妙判,生旦净末话法何,兄弟相交撼山河,胭脂红粉梦易碎,替天行道义难全。”十讲内容徐徐展开,礼仪之邦的由来、古人的婚恋观、孝文化、名著、戏曲都进入了课堂,历史的深邃与现代的潮流交融,自我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结合,这种润物无声的方式使学生感知、领悟先人的智慧,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筑牢言行底线,进而培养民族自豪感,增强文化自信。

在立足法学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还应注意宽口径、广视野地进行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的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人才供给走实走深,这也是法律职业的内在要求。美国联邦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福特曾经指出,法律人应该“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7]。复合型的法治人才融专业知识与人文素养于一体,对所学内容尽可能做到博古通今、学贯中西。比如,在讲授宪法内容中“国歌”这一部分时,可以组织学生设计微课“这首歌,应该这样唱”,围绕国歌的诞生、入宪历程、奏唱的规范和礼仪进行细致讲解,在宪法法治教育中激发学生们的爱国主义情怀,实现专业性与通识性,达到知识传授与价值观引领的双重育人效果。

(四)教学渠道:校内课堂与延伸课堂相得益彰

开展云端课堂和智慧职教建设,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高职法律课程要主动适应教育信息化与法治建设信息化的新形势,推动信息技术与法律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以职业岗位活动的基础性、支撑性能力与素质培养为目标,提升线上网络和线下课堂混合式教学的应用效果。此外,破除校园与法治实务部门间的体制壁垒,将社会资源引进高校,推进协同创新,使之成為构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体系的助力器。建立覆盖线上线下、课前课中课后、教学辅学等多介质的智慧学习环境,建设优质的在线开放课程,充分利用信息化课堂教学平台、庭审直播实践教学平台等互联网教学资源。

结   语

综上所述,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对高职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课堂教学改革工作的落实,则需要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理念,深化素质教育理念,达到理论与实践并行,强化学生的综合素养,打造一体化的教学场景。同时应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趋势,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构建智慧化的升级培养新模式,以积极的姿态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对法律制度的挑战,满足高质量人才的教育及培养诉求。

参考文献

[1] 王丁.“三课堂联动”引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式创新[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21(06):25-26.

[2] 刘东伟.基于MOOC和雨课堂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04):24-26.

[3] 莫晓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分课堂”教学模式探究[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20(04):173-176.

[4]  [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著,冉昊、姚中秋译.普通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5] 王健,史云,吴冬梅.“金融学”课程中的思政元素挖掘与教学改革探索[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21(11):33.

[6]  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下)[M].北京:中华书局,2017.

[7] 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收稿日期:2022-06-24

基金项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高职法律专业‘双领双修’课堂革命研究”( ZFKG202210)

作者简介:尹彦品(1972- ),女,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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